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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碳谷(836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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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碳谷(836077) - 独立董事制度
2025-08-27 16:00
证券代码:836077 证券简称:吉林碳谷 公告编号:2025-083 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28 日,公司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 或修订公司内部治理规则》之子议案《制定<独立董事制度>》。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充分发挥公司独立董事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 务,并与其所任职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 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 ...
吉林碳谷(836077)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8-27 16:00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制定<子公司管理制度>》[2] 子公司定义 - 制度所称子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50%以上股权比例的公司等[4] 子公司管理 - 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提名及选举董事、监事[7] - 子公司应及时报告重大信息,报送报表并接受审计[9] - 未经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担保,规范管理募集资金[11] - 关联交易按相关制度执行,公司对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11][1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实施,解释权和修改权属董事会[16]
吉林碳谷(836077)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制度
2025-08-27 16:00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8日公司董事会通过《制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制度>》[2] 披露规则 - 属商业秘密等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原因消除应及时披露[6][8] 流程规定 - 需填写审批表,董秘审核提建议,董事长签字确认[10] 后续处理 - 报送登记材料,保存十年,股价波动应立即披露[8][11][12] 责任机制 - 确立责任追究机制,违规惩戒,制度生效实施[14][17]
吉林碳谷(83607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7 16:00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 报告编制与披露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并披露中期报告,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季度报告,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报告[8]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等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预告[10] - 公司业绩快报、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数据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或者盈亏方向发生变化,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11] - 业绩预告披露区间数时,上下限区间变动幅度原则上一般不应超过30%,最大不应超过50%[11] 报告内容要求 - 公司年度报告应记载包括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十项内容[15] - 公司中期报告应记载包括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七项内容[16] 审计意见与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披露定期报告时应披露三项文件[17] - 公司发生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重大事件应及时披露临时报告[21] 股东与股权信息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需披露[2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2][49] - 控股股东等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及后续质押需披露情况[50]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比例每增减5%需配合披露[51]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34]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4]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4]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及时披露[34]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及时披露[34]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成交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需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40]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需按规定处理[41] 其他事项披露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披露[45] - 公司应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重大进展及影响[45] - 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需按规定披露公告[47][48] - 北交所对公司股票实施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决定后公司应依法披露[52] - 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总资产的30%需及时披露[55] - 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偿债义务需披露[55] 人员与信息管理 -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正式聘任、解聘董事会秘书或者董事会秘书辞职的2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并向北交所报备[60] - 公司应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3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6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发布公司未披露信息[60] -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63]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说明解聘、更换的具体原因和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见[64] - 提前解除独立董事职务应披露具体理由和依据,有异议也应及时披露[64] 信息披露流程与责任 - 公司财务部负责编制财务报表及附注和组织审计工作[66] - 定期报告披露需经多部门协作和多层级审批[67] - 临时报告编制由董事会秘书组织完成[68] - 信息披露文件编制后需核查确保真实准确完整[69] - 信息披露办理需双人操作,经经办和复核[69][70] 其他规定 -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应编制并披露记录[71] - 公司因更名受质疑应补充说明并可召开说明会[72] - 公司董高监对信息披露负责,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74] - 北交所审查发现问题,公司应核实回复[75] - 公司关键人员信息等需向北交所报备[80]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90] -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和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91]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实施,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董事会[104] - 本制度发布时间为2025年8月28日[105]
吉林碳谷(83607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7 16:00
证券代码:836077 证券简称:吉林碳谷 公告编号:2025-109 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28 日,公司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 或修订公司内部治理规则》之子议案《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子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 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 整的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或将要发生对投资人的 ...
吉林碳谷(83607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27 16:00
证券代码:836077 证券简称:吉林碳谷 公告编号:2025-100 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28 日,公司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 或修订公司内部治理规则》之子议案《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子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 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避免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 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负 ...
吉林碳谷(83607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7 16:00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3] 股份转让限制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上市12个月内、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不超1000股可全转[7] - 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25%,新增限售股计入次年基数,权益分派致股份增加可同比增加当年转让数[8] - 8种情形下不得转让股份[11] 交易限制 - 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应收回[12] - 年报等公告前特定时间不得买卖股份[13] - 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时,控股股东等特定期间不得减持[13] 信息管理 - 董高应在特定时间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9]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身份及持股数据,季度检查买卖披露情况[15] 减持计划 - 买卖股份前通知董事会秘书,计划转让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15] - 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6] - 3个月内集中竞价减持超1%,提前30个交易日预披露[16] 报告与公告 - 减持实施完毕或未实施等情况在规定时间报告并公告[16] - 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由公司公告[16] 表决权限制 - 违规买入有表决权股份,36个月内超比例部分无表决权[18]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批准生效,解释修改权归董事会[21] - 制度发布于2025年8月28日[22]
吉林碳谷(836077) - 总经理工作制度
2025-08-27 16:00
制度决策 - 2025年8月28日公司通过《制定<总经理工作制度>》,表决7同意0反对0弃权,无需股东会审议[2] 总经理任期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7] 会议安排 - 总经理办公例会每月召开一次,临时会议按需决定[14] 工作报告 - 总经理每年向董事会作一次年度工作报告[19]
吉林碳谷(836077)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08-27 16:00
舆情制度制定 - 2025年8月28日公司审议通过《制定<舆情管理制度>》[2] 舆情工作安排 - 董事长任舆情工作组组长、董秘任副组长[7] - 舆情信息采集设在董事会办公室,设专职人员建档案[7][8] 舆情处置原则 - 包括快速反应、协调宣传、勇敢面对、系统运作[10] 舆情应对措施 - 知悉舆情快速反馈,股价受影响时自查、沟通、发公告[12][13] 其他规定 - 加强与投资者沟通,违规处分,追责虚假信息媒体[13][15][17]
吉林碳谷(83607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7 16:00
制度通过 - 2025年8月28日公司审议通过《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3] 人员变动 - 董事辞职公司需60日内补选[8]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30日内确定新人选[9] 任职限制 - 犯罪、缓刑、破产清算等情况特定年限内不能任董事或高管[9] 离职交接 - 董事及高管离职生效后5个工作日移交文件[12] 异议处理 - 离职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