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 报告编制与披露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并披露中期报告,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季度报告,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报告[8]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等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预告[10] - 公司业绩快报、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数据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或者盈亏方向发生变化,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11] - 业绩预告披露区间数时,上下限区间变动幅度原则上一般不应超过30%,最大不应超过50%[11] 报告内容要求 - 公司年度报告应记载包括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十项内容[15] - 公司中期报告应记载包括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七项内容[16] 审计意见与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披露定期报告时应披露三项文件[17] - 公司发生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重大事件应及时披露临时报告[21] 股东与股权信息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需披露[2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2][49] - 控股股东等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及后续质押需披露情况[50]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比例每增减5%需配合披露[51]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34]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4]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4]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及时披露[34]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及时披露[34]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成交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需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40]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需按规定处理[41] 其他事项披露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披露[45] - 公司应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重大进展及影响[45] - 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需按规定披露公告[47][48] - 北交所对公司股票实施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决定后公司应依法披露[52] - 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总资产的30%需及时披露[55] - 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偿债义务需披露[55] 人员与信息管理 -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正式聘任、解聘董事会秘书或者董事会秘书辞职的2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并向北交所报备[60] - 公司应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3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6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发布公司未披露信息[60] -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63]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说明解聘、更换的具体原因和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见[64] - 提前解除独立董事职务应披露具体理由和依据,有异议也应及时披露[64] 信息披露流程与责任 - 公司财务部负责编制财务报表及附注和组织审计工作[66] - 定期报告披露需经多部门协作和多层级审批[67] - 临时报告编制由董事会秘书组织完成[68] - 信息披露文件编制后需核查确保真实准确完整[69] - 信息披露办理需双人操作,经经办和复核[69][70] 其他规定 -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应编制并披露记录[71] - 公司因更名受质疑应补充说明并可召开说明会[72] - 公司董高监对信息披露负责,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74] - 北交所审查发现问题,公司应核实回复[75] - 公司关键人员信息等需向北交所报备[80]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90] -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和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91]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实施,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董事会[104] - 本制度发布时间为2025年8月28日[105]
吉林碳谷(83607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