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能聚(834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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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能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10-26 09:34
证券代码:834770 证券简称:艾能聚 公告编号:2023-125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3 年 10 月 25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等专门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
艾能聚:关于补充审议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3-10-26 09:34
证券代码:834770 证券简称:艾能聚 公告编号:2023-134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审议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2023 年 9 月 21 日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全资子公司海宁艾特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艾特")与中国光大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订编号为 JXGD20230009 的《固定资产暨项目融资借 款合同》,合同中约定借款金额为 1,000 万元,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 5 年。 (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审议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适用 1.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海宁艾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
艾能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制度
2023-10-26 09:34
证券代码:834770 证券简称:艾能聚 公告编号:2023-126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浙江艾 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和法治建设进行研究 ...
艾能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3-10-26 09:34
关联交易制度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于2023年10月25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 关联方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关联法人[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9] 关联人告知义务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将关联人情况告知公司[11] 关联交易财产权益范围 - 公司关联交易财产或权益范围包括有形财产、无形财产、劳务与服务、股权债权或收益机会[12] 关联交易原则 - 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避免减少并规范、不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关联方回避、公正公平公开原则[16] 表决规则 - 公司股东大会就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回避并放弃表决权,其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17] - 公司股东大会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或事项作出的决议,须经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股东过半数通过方有效[15] - 董事会对与董事有关联关系的议案或事项作出的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方有效[21] - 监事会对与监事有关联关系的议案或事项作出的决议,须经非关联监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有效[26] - 监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至少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参加[28] 价格标准 - 关联交易市场价与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偏离值不超过5%[30] 审议披露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应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33] - 公司与其关联法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总资产0.2%以上且超过300万元的,应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34] - 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除提供担保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的交易,应报经董事会审议并对是否有利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披露[35] 审计评估要求 - 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需对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截止日距协议签署日不超六个月;为其他非现金资产需评估,基准日距协议签署日不超一年;日常经营相关关联交易可免审计或评估[34] 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持股5%以下股东提供担保参照执行,相关股东股东大会回避表决;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35] 预计与累计计算 - 公司可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前预计本年度与关联方日常性关联交易总金额,按预计金额提交审议,实际超出预计金额需履行相应程序并披露[38] - 公司进行“提供财务资助”等关联交易以发生额为披露计算标准,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达规定标准适用相应规定[36]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方或不同关联方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已履行义务的不再累计[36][37] 子公司关联交易 - 由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按公司关联交易披露[37] 披露要求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需向证券公司提交公告文稿等文件备案[38] - 公司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应包含交易概述、各方关联关系等内容[39][40] 豁免情况 - 公司因公开招标等导致关联交易,可经证券公司向北京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相关义务[45] - 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证券等九种关联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40][41]
艾能聚: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2023-10-26 09:32
证券代码:834770 证券简称:艾能聚 公告编号:2023-117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相 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 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 | 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 | | --- | --- | | 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 | 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 | | 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 | 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 | |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 | 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 | | 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 |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 | | 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 | 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 | | 负责 ...
艾能聚: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10-26 09:32
证券代码:834770 证券简称:艾能聚 公告编号:2023-124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3 年 10 月 25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及其成员的职责权限,健全和规范董事会的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决 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它法规、行政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制定本 议事规则。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
艾能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度
2023-10-26 09:32
证券代码:834770 证券简称:艾能聚 公告编号:2023-120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3 年 10 月 25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至少两名。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一名独立董事担任,并主持委 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
艾能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制度
2023-10-26 09:32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3 年 10 月 25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 公司特决定设立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 "提名委员会")。 证券代码:834770 证券简称:艾能聚 公告编号:2023-122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第二条 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试行)》《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隶属于公司董事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 ...
艾能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3-10-26 09:32
证券代码:834770 证券简称:艾能聚 公告编号:2023-119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3 年 10 月 25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艾能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以下简称《监管 指引 1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 ...
艾能聚: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2023-10-26 09:32
证券代码:834770 证券简称:艾能聚 公告编号:2023-133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 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1 月 10 日下午 14 点。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3 年 11 月 9 日 15:00—2023 年 11 月 10 日 15:00。 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