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盛股份(832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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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盛股份(832662)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7-15 13:17
制度通过 - 2025年7月1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 重大差错认定 - 年度财务报告会计差错金额占比及绝对值超规定为重大差错[8]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涉及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交易有误为重大差错[9] - 业绩预告等财务数据与实际差异达20%以上或盈亏变化为重大差异[10] 披露要求 - 会计政策等变更应披露原因及影响[11] - 定期报告差错需按规定及时披露[11] - 财务报表更正需事务所审计或鉴证[11] 责任追究 - 责任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等[14] - 责任分为直接和领导责任[14] - 违反规定追究责任人责任[14] 处理流程 - 证券事务部收集资料提方案交董事会[19] - 董事会对认定和追究作决议[19] - 处理前听取责任人意见[20] 处理原则 - 主观因素致事故从重处理[15] - 阻止不良后果从轻处理[16] 制度相关 - 未规定时适用法律法规和章程[18] - 抵触时以法律法规为准[18] - 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使制度生效[23][24]
方盛股份(832662)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7-15 13:17
证券代码:832662 证券简称:方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0 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24:《内 部审计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六条 公司设内部审计部,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 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七条 内部审计部设负责人一名,内部审计部负责人应当具备审计、会计、 经济、法律或者管理等工作背景,内部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 ...
方盛股份(83266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7-15 13:17
证券代码:832662 证券简称:方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6 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10:《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2、由前项所述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或其他组织; 第一条 为加强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规范关联交易行为,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 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 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
方盛股份(832662) - 经理工作细则
2025-07-15 13:17
会议相关 - 2025年7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经理工作细则》议案全票通过[2] - 经理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一次,可开临时会议[21] - 经理决定开会至少提前1天通知,紧急可口头[23] 细则规定 - 财务负责人需有会计师资格或相关背景及经验[7] - 经理对非关联/关联交易事项有决定权标准[11][13] - 会议记录由证券事务部保存不少于十年[24] 其他 - 细则由董事会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30][31] - 细则发布方为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7月15日[32]
方盛股份(832662)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07-15 13:17
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14日公司通过《舆情管理制度》议案[2] 舆情定义 - 舆情分重大和一般,重大指影响大的负面舆情[5] 组织架构 - 成立舆情工作组,董事长任组长,董秘任副组长[7] 监测处理 - 证券事务部负责监测采集,按流程报告处理[7][8][10] 责任追究 - 内部泄密、媒体造假致损可追责[14][15]
方盛股份(83266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7-15 13:17
证券代码:832662 证券简称:方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8 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22:《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
方盛股份(83266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7-15 13:17
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14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表决7同意0反对0弃权[2]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管任职期及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所持股份25%[10] - 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11] - 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25%,新增限售股计入次年基数[11] - 高管等参与战略配售股份12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投资者6个月内不得转让[12] - 上市未盈利前2个完整会计年度内董事、高管不得减持上市前股份[12] 减持披露规定 - 减持需提前15或30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计划[12][13] - 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3] 买卖禁止期间 - 董事、高管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等不得买卖[13] 管理与监督 - 董事会秘书管理人员身份及持股信息,每季度检查买卖披露[15] - 董事、高管买卖前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19] 违规处理 - 违规公司可处分、要求赔偿、移送司法[18] - 记录违规及处理情况并依规报告披露[18] 制度适用与解释 - 制度未规定适用法律法规和章程,抵触时以后者为准[20]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20] 问询函要求 - 买卖问询函明确身份、证券类型等信息[23] - 确认知悉法规且未掌握敏感信息[24] - 确认函表明是否同意交易计划及禁止情形[26]
方盛股份(832662)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7-15 13:17
证券代码:832662 证券简称:方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8 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12:《对 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本制度所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所有由公司实 际控制的法人在境内外进行的,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 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 (一)股权投资,指新设公司、对现有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增资或股权受让, 向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及开展私募股权投资活动等投资行为; 第一条 为规范 ...
方盛股份(832662) -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07-15 13:17
会议决策 - 2025年7月14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议案[2] 网络投票规则 - 股东会通知需明确投票代码、方式等事项[7] - 网络投票首日三个交易日前签协议并提供股东电子数据[7] - 多次有效投票视为出席,未有效投票视为弃权[9] - 累积投票超数视为弃权[9] - 重复投票以首次有效结果为准[10] - 需回避股东投票在计票时剔除[10] - 审议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0][11] 细则生效 - 细则待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4]
方盛股份(83266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7-15 13:17
审计委员会细则通过 - 2025年7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 审计委员会构成 - 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含2名独立董事且至少1名是会计专业人士[8] 审计委员会任期及会议规则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9]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议[18] - 会议通知提前3日,紧急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18] -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1] - 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一人一票[22]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14] - 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控等事项经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4] - 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考核[15] 会议相关规定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可视频、电话等方式[25] - 委员可委托他人参会表决,独董书面委托独董[25] - 每人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25] - 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职务[26] - 会议记录载独立董事意见,出席成员签名[26] - 记录含日期、出席人员等内容[27] - 通过议案及表决结果次日通报董事会[27] - 出席人员有保密义务[27] - 文件保存不少于十年[27] 细则生效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