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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盛股份(832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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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盛股份(83266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7-15 13:17
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25:《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证券代码:832662 证券简称:方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1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国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
方盛股份(832662)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7-15 13:17
证券代码:832662 证券简称:方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7 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01:《股 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 ...
方盛股份(832662)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2025-07-15 13:17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29:《信 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证券代码:832662 证券简称:方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5 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无 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
方盛股份(83266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7-15 13:17
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14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管理原则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包括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7] 沟通内容与方式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含发展战略、法定披露内容等[8] - 通过官网、新媒体等多渠道多方式开展管理工作[9] 工作安排 - 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等并专人负责,变更及时公布[8] - 加强网络沟通渠道建设,官网设专栏[9] 会议要求 - 特定情形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2] - 年报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13] 职责与人员 - 工作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等[15] - 指定董秘负责,证券事务部为专职部门[17] - 人员需具备素质技能,定期开展培训[18] 档案记录 - 开展活动编制记录并及时披露,建管理档案[16] 其他 - 证券代码832662,简称为方盛股份[26] - 董事会文件日期为2025年7月15日[28] - 调研人员承诺不打探、不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23]
方盛股份(83266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7-15 13:17
制度审议与发布 - 2025年7月14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 - 制度发布时间为2025年7月15日[24] 报告义务人 - 包括控股股东、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5] 报告标准 - 部分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0] - 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元以上、关联法人成交占比0.2%以上且超300万元需报告[11]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超1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12] - 股东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2] - 5%以上股份股东持股比例增减5%(不含)或1%时需报告[13]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超30%需报告[14] - 公司担保被担保人到期15个交易日未偿债需报告[14] - 控股股东等质押股份占比达50%以上需报告[12] 报告流程 - 报告义务人知悉信息应第一时间向董秘报告[18] - 董秘分析判断,需披露时起草文件交董事长审定[19] - 事项有进展变化,报告义务人应及时报告[19] 管理与监督 - 董秘办公室负责投资者沟通及信息管理监督[19] 信息发布规定 - 未经授权各部门不得对外发布未披露信息[21] 责任追究 - 未及时上报应上报事项,公司追究报告义务人责任[21] 制度适用与解释 - 制度未规定适用法规和章程,抵触时以后者为准[2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4]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4]
方盛股份(832662)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5-07-15 13:17
证券代码:832662 证券简称:方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9 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23:《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 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下列事项: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
方盛股份(83266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7-15 13:17
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19:《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832662 证券简称:方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5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法规、 本制度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其他相关规定在符合《证券法》 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告信息。 本制度所称"及时"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 位及其相关 ...
方盛股份(83266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7-15 13:17
独立董事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其中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6] - 特定股东相关自然人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需具备相应条件[11] - 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情况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2] - 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2]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公司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4] -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权[15]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8] 独立董事任期与解职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9] - 提前解除独立董事职务需及时披露理由[19]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9][20]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及时披露行使情况[24]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4] 独立董事会议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应制作会议记录[27]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29]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30]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31]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4] 公司对独立董事的保障 - 公司应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36] - 公司应及时向独立董事发董事会会议通知,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会议资料[36]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会,公司原则上应不迟于会前3日提供资料和信息[36] - 公司应保存会议资料至少10年[36]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6] - 公司董事等相关人员应配合独立董事行使职权[36] - 公司应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所需费用[36] - 公司应给予独立董事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37]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37]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41]
方盛股份(83266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7-15 13:17
会议审议 - 2025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3] 委员会构成 -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8]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9] 公示与披露 - 公司应在召开股东会前,将激励名单向全体员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自然日[13] - 公司应在股东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股权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13] 会议规则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知时限为提前3日,紧急情况需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18] -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0] - 作出决议应经成员过半数通过,且表决一人一票[20][21] - 委员有利害关系应披露并回避表决,特殊情况可参加表决[22]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用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23] - 委员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履职可提请讨论审议[23] - 授权委托书需包含委托人、被委托人姓名等内容[24]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公司董事会可撤销其委员职务[24]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需载明独立董事意见,出席成员应签名[25] - 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召开日期、地点等内容[26] -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向公司董事会通报[26] - 出席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26] - 会议记录等文件由公司证券事务部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6]
方盛股份(83266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7-15 13:16
证券代码:832662 证券简称:方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2 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26:《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事宜,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