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智能(831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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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智能(831396)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12 12:17
内部审计制度 - 内部审计制度于2025年8月12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 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召集人为担任独立董事的会计专业人士[7]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8] - 下列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财务信息等、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等[18] 内部审计部工作安排 - 至少每个会计年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8] -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8] - 每季度至少对货币资金的内控制度检查一次[10]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2] - 督促责任部门对审查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间,并进行后续审查[12] - 在重要对外投资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关注审批程序等多项内容[13] - 在重要购买和出售资产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关注审批程序等多项内容[14] - 将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等事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作为检查评估重点[12] - 每个会计年度对重大事项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进行定期检查[16] - 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19] - 在业绩快报披露前进行审计,关注是否遵守准则等内容[20] - 审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关注是否制定制度等内容[21] 审计相关文件 - 《审计工作方案》包含编制依据、审计对象等内容[23] - 《审计通知书》包含被审单位、审计依据等内容[24] 审计档案管理 - 实行谁主审谁立卷、审结卷成、定期归档责任制[29] - 当年完成的审计项目应在本年度立卷归档,跨年度的在审计终结年度立卷归档[29] - 保管时间分永久、长期(10年至50年)和短期(10年以下)三种类型[29] 人员监督考核 - 公司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监督、考核内部审计人员工作绩效[31] - 内部审计部可对模范部门和个人向董事长、总经理提奖励建议[31] - 内部审计部可对违规部门和个人向董事会提处分、追究经济责任建议[31] - 董事会可对违规内部审计人员给予处分、追究经济责任[31] 制度其他说明 - 本制度术语若无特别说明与《公司章程》含义相同[33]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4]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经审议通过后生效[34]
许昌智能(83139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12 12:17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管任职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7] - 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25%,新增限售股计入次年可转基数[7] - 权益分派致股份增加,可同比增加当年可转数量[7] - 多种情形下董事、高管所持股份不得转让[8] 股票买卖限制 - 董事、高管在公告前特定时间内不得买卖股票[10] 短线交易规定 - 董事、高管短线交易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应收回[10]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30日内执行,否则可起诉[11] 信息申报与披露 - 新任董事、高管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13] - 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4] - 计划转让股份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5] 违规处理 - 违规买卖由董事会追究责任[18] - 公司可多种形式追究责任[19] - 违规买卖董事会收回收益并披露[19] - 禁止买卖期内买卖视情节处分、追究赔偿[19] - 造成重大影响损失可要求民事赔偿[19] - 触犯法规移送司法追究刑事责任[19] 制度相关 - 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21] - 未尽事宜按法规和章程执行[21] - 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21]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1]
许昌智能(831396)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2025-08-12 12:15
会议信息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召集人为董事会[3] - 现场会议8月27日15:00召开,网络投票8月26 - 27日15:00[6] - 股权登记日为8月21日,登记在册普通股股东有权出席[8] 议案审议 - 审议取消监事会并修订章程等多项议案[10] - 议案1、3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2经监事会审议通过[11] 制度修订 - 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多项制度[20] 授权委托 - 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须法定代表人等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21]
许昌智能(831396) -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12 12:15
会议信息 - 2025年8月12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监事会会议[5] - 2025年8月7日发出会议通知[5] - 3名监事出席和授权出席会议[4] 议案情况 - 《取消监事会并修订章程》《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议案均全票通过[7][8] - 两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7][8] 公司策略 - 拟不再设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7] - 拟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7] - 拟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7]
许昌智能(831396) -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12 12:15
会议情况 - 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8月12日召开[3] - 应出席董事7人,出席和授权出席7人[4] 议案表决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三议案表决均全票通过[6][10][11] 后续安排 - 公司拟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11] - 部分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6][10]
许昌智能(831396)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12 12:02
对外投资审议规则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经2025年8月12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尚需股东会审议[2] - 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交易需董事会审议[7] - 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交易需股东会审议[7] - 达股东会审议标准且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为其他资产需聘请评估机构评估[9] - 十二个月内同类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审议规定[9] 对外投资实施与管理 - 确定对外投资方案应考虑现金流量、投资风险等关键指标[11] - 对外投资项目实施方案变更需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审查批准[12] - 用实物或无形资产对外投资,资产需评估且评估结果经决议通过方可出资[10] - 对外投资项目实施后可派驻代表跟踪管理[11] - 对外投资资产处置需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通过[15] 信息披露 - 公司对外投资由董事会秘书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8] - 子公司须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对其信息有知情权[18] - 控股子公司决议后应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披露义务[18] - 子公司提供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并及时报送公司[18] - 公司相关部门应配合做好对外投资信息披露工作[18] - 对外投资未披露前,知情人员有保密责任和义务[18]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20]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0]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0] - 本制度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0]
许昌智能(831396)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12 12:02
制度概况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12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股东会审议[2]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5] 披露规则 - 国家秘密依法豁免,商业秘密符合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5] - 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原因消除后说明情况[6][7] 登记与报送 - 暂缓、豁免披露需登记,涉商业秘密额外登记[7]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至证监局和交易所[8] 职责与审核 - 董秘组织协调,业务部门及时提交资料,材料保存不少于十年[8] - 申请未通过审核应按规定及时披露[9]
许昌智能(831396) - 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12 12:02
制度相关 - 制度制定经2025年8月12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资金管理 - 控股股东等不得通过六种方式占用公司资金[7] - 公司防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并建立长效机制[8] - 财务部门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负责人向董事会报告[9] 关联交易与担保 - 关联交易应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保证公允性[9] - 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应履行调查、审批程序并采取风险管理措施[9] 资产侵占处理 - 控股股东等侵占资产,董事会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拒不纠正向监管部门报告[10] - 控股股东等违反制度占用资金造成损失应赔偿,原则上现金清偿[12]
许昌智能(831396) -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08-12 12:02
网络投票细则 -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于2025年8月12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2] 股东会规定 -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按规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履行通知等义务并做好准备工作[4] -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应至少间隔2个交易日[5] 中小股东定义 - 中小股东指除特定人员和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外的其他股东[7] 表决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征集股东表决权[7]
许昌智能(83139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12 12:02
制度内容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12日经董事会审议,尚需股东会审议[2] - 选聘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最终由股东会决定[5]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9] 限制条件 - 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变更等情形应谨慎[12] - 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4]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6] 其他规定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起至少10年[12] - 公司应披露相关信息及履职评估报告[16] - 出现分包转包等行为,公司不再选聘[17] - 制度与其他规定抵触时以法律等规定为准[1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实施[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