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智能(831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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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智能: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日报· 2025-08-12 12:50
公司治理结构变更 -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议案 [2] - 公司同步通过修订相关制度及废止部分规则的议案 [2] 公司公告时间 - 该重大治理结构调整事项于8月12日晚间通过正式公告披露 [2]
许昌智能: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日报· 2025-08-12 12:46
公司治理结构变更 - 许昌智能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议案 [2] - 公司同时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议案 [2]
许昌智能(831396)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12 12:17
制度相关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于2025年8月12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3] - 制度适用于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人员[5] 差错处理 - 重大差错包括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重大遗漏信息补充等[8] - 财务报告有重大会计差错,内审调查原因提交董事会决议[6] 责任追究 - 特定情形追究责任人责任,有不同处理方式[10][11] - 追究责任形式多样,董事等可附带经济处罚[13][16]
许昌智能(831396)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08-12 12:17
舆情管理制度 - 舆情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12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 舆情分类 - 舆情包括四类,分重大和一般两类[5][6] 舆情工作组织 - 舆情工作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8] 舆情处理 - 一般舆情由组长或董事会秘书灵活处置[12] - 重大舆情需组长召集会议决策部署并采取措施[12][13] 保密责任 - 违反保密义务将被处分,构成犯罪追究法律责任[15]
许昌智能(83139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12 12:17
独立董事制度通过情况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于2025年8月12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8]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8] - 独立董事候选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得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9] - 独立董事候选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得受证券交易所或北交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10]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连续任职已满六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1]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11] - 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二分之一的人员不宜被提名[14]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3] - 北交所收到公司报送材料5个交易日内未提异议,公司可履行决策程序选举[16] - 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16] 独立董事补选与解除 - 独立董事不符合条件停止履职或被解除职务,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6][17] - 独立董事辞职,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辞职独立董事履职至新任产生[17]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职务[21]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0] - 特定事项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独立董事每年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3] - 独立董事应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出席及投票[25] - 独立董事应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上一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5][26] 公司对独立董事的义务 - 公司最迟在发布选举独立董事股东会通知公告时披露相关声明、承诺和审查意见[15] - 公司董事会应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核查,不符要求应要求提名人撤销提名并披露[15] - 公司应保证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等[28]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应不迟于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28] - 公司应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需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9] - 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等行使职权的费用由公司承担[29] - 公司应给予独立董事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30] 其他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向其提供的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4][29] - 独立董事发现公司特定情形应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并报告,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专项调查[24] - 独立董事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向北交所和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24]
许昌智能(831396)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5-08-12 12:17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 经2025年8月12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2] - 定期会议提前5日通知,不定期提前3日,全体同意可不受限[6][7] - 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7] - 表决一人一票,有举手表决等方式[7] - 部分事项经会议审议、全体过半同意后提交董事会[8][9] - 行使特别职权前需经会议讨论[7]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同意[10][11] - 应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签字确认[10][11] - 公司保证召开,提供条件、人员支持并承担费用[12] - 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15]
许昌智能(83139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12 12:17
关联交易制度概况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经2025年8月12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2] - 本制度由董事会拟定或修改、解释,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18] 关联方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是关联方[5] 交易价格确定 - 成本加成价是在成本基础上加10%的合理利润确定交易价格及费率[10] 价格变动审批 - 清算价格与基准价格相比变动超±5%但不超±10%,由财务部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并报董事会备案[10] - 清算价格与基准价格相比变动超±10%,由总经理办公会报董事会审批[11] 价格备案 - 每季度结束后30天内,财务部应将上年度关联交易平均价格报董事会备案[11] 交易审批权限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低于30万元等的关联交易,由法定代表人批准[13]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等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3]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3] 担保审批 - 为关联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除外)提供担保,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会议决议规则 - 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5] 表决规则 - 股东会就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等[15] 交易协议签署 - 关联交易协议不应由同一人代表双方签署[15][16] 关联董事限制 - 关联董事不应在股东会上对关联交易进行说明[15][16] 免审议情况 - 九种关联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15][16] 资料置备 - 公司应置备关联交易资料供股东查询[16] 子公司关联交易 - 由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18]
许昌智能(83139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12 12:17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2025年8月12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2] 专户管理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3000万元或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8] - 专户数量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个数,存在2次以上融资应分别设置专户[7] 募投项目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等,需重新论证项目[12] 资金使用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最长不超12个月[13] - 募集资金使用超董事会授权范围需报董事会审批[10] - 超募资金应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回购本公司股份并依法注销[14]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协议内容[7][8] - 公司应在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情形时2个交易日内公告[5]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或独董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15]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或临时补流,额度、期限等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个交易日内披露信息[15]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2个交易日内公告[20]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2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豁免董事会审议程序[19] - 节余募集资金超过200万元或高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需董事会审议及保荐机构或独董发表意见[19] - 节余募集资金高于500万元且高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9] 监督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3]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3] - 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4]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4]
许昌智能(83139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
2025-08-12 12:17
审计委员会制度 - 制度于2025年8月12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股东会审议[2] 人员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6]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7]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7] 职责 - 主要职责包括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等[9]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可开临时会议[17] - 会议提前3日通知,全体同意可免除[19] - 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0] 其他 - 董事会秘书负责日常管理和联络工作[21] - 实施规程自通过日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21]
许昌智能(83139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12 12:17
担保制度审议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经2025年8月12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2] - 制度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23] 担保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须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1] - 关联担保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决议须全体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2] 担保提供规则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应具备合理商业逻辑,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8] - 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应提交股东会审议,且对方需提供反担保[9] - 公司不得为非法人单位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被担保法人需与公司有业务关系且偿债和资信状况良好[7] 担保流程规则 - 公司订立担保合同应在签署之日起7日内报送财务部和董事会备案[14] - 公司财务部负责担保事项登记与注销,保管担保合同并通报董事会秘书[17] - 申请担保单位提供反担保或防范措施须与担保数额对应,禁止流通或不可转让资产设定反担保应拒绝担保[11] - 被担保债务到期展期或主债务合同变更,需重新履行担保申请审核批准程序[12] 担保后续处理 - 被担保单位债务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时,财务部应向总经理汇报并通报董事会[18] - 被担保单位不能履约,公司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告董事会[19]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未经董事会批准不得先行承担保证责任[19] - 债权人放弃或怠于主张物的担保,未经董事会批准不得擅自履行全部保证责任[19]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有关责任人应提请公司参加破产财产分配[20] - 保证人为2人以上按份额承担保证责任,应拒绝承担超出约定份额外的保证责任[21] 责任追究 - 董事等管理人员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害,应追究责任[21] - 责任人无视风险擅自保证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21] - 责任人怠于行使职责造成损失,可视情节要求承担赔偿责任[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