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希通讯(83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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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希通讯(831305)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6 12:04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四名,占比不低于二分之一[8] - 审计委员会成员3名,均为非高管董事,独立董事3名[11] 会议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12] - 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十日以内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情形包括董事长认为必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等[13]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通知,紧急时可随时通知[15][16] 投票与履职 - 董事未出席且未委托代表出席视为放弃投票权,连续两次如此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应建议撤换[16]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应提议解除其职务[16] - 董事连续二次未亲自出席应书面说明并披露[17] 决议规则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9][21] - 有关联关系董事回避表决,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2] - 出席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22] 其他事项 - 董事会决议由总经理、联席总经理落实并汇报执行情况[24] - 会议记录应包括日期、地点等内容,保存期限为十年[27] - 《董事会议事规则》自股东会批准生效,修改亦同[29]
海希通讯(83130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26 12:04
关联交易制度议案 - 2025年8月22日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尚需股东会审议[3] 关联方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关联法人[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8]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规则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除担保)应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5] - 与关联法人成交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除担保)应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5] - 与关联方成交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除担保)应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股东会审议[16] 关联事项决议规则 - 关联事项决议须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过半数通过[17] - 董事会会议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8] 担保规定 - 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应董事会审议后股东会审议,为股东等担保控股股东等应提供反担保[19]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可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前预计本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总金额并提交审议[22] - 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应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2] 累计金额适用规则 - 与不同或同一关联人连续12个月关联交易累计金额达标准适用本制度[24] - “提供财务资助”和“委托理财”等关联交易以发生额累计计算,达标准适用本制度[24]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也需股东会审议[26] -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26]
海希通讯(83130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8-26 12:04
薪酬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2日董事会审议通过薪酬管理制度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适用人员 - 制度适用于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5] 薪酬审议主体 - 股东会审议董事薪酬,董事会审议高管薪酬[7] 薪酬构成及发放 - 内部董事领岗位薪酬,独立董事领津贴,高管薪酬含基本薪酬和绩效奖金[9][10]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5]
海希通讯(831305) - 总经理、联席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6 12:04
公司治理 - 2025年8月22日审议通过修订《总经理、联席总经理工作细则》议案[3] - 公司设置总经理、联席总经理等职务[6] - 财务负责人需具备相关资格[9] 人员管理 - 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董事会聘任制,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10] - 总经理等可书面辞职,收到报告辞任生效[10] - 总经理等可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等[12] 会议相关 -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或联席总经理召集主持[18] - 四种情形应召开临时总经理办公会议[18]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为十年[18] 报告职责 - 总经理等应向董事会、董事长报告相关情况[19] - 应定期向董事报送财务报告及数据[19] 其他规定 -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机制由董事会制定[20] - 工作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2]
海希通讯(831305) - 对外投资融资管理制度
2025-08-26 12:04
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融资管理制度 证券代码:831305 证券简称:海希通讯 公告编号:2025-1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投资融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融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融资风 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 部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之子议案 7.12《关于修订<对外投资 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海希通讯(83130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6 12:04
证券代码:831305 证券简称:海希通讯 公告编号:2025-109 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 部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之子议案 7.11《关于修订<对外担保 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 "《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 ...
海希通讯(831305) - 承诺管理制度
2025-08-26 12:04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2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承诺管理制度》议案,需股东会审议[3] 制度内容 - 适用于公司及承诺人公开发行等过程承诺行为[6] - 承诺应具体明确,有履约时限,及时披露[8] 承诺履行 - 承诺人应守信履行,情况恶化需告知并提供担保[11] 变更豁免 - 特定承诺不得变更豁免,特殊情况可变更并披露[11][12] - 变更豁免方案需独立董事同意,部分需股东会审议[13]
海希通讯(831305)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6 12:04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表决无需提交股东会[3] 审计部设置 - 公司设审计部作为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任免[8] 审计部职责 - 审计部职责包括制定制度、检查评估内控等,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11][12]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指导监督审计部工作,履行多项职责[11] 审计工作内容 - 内部审计涵盖销售、采购等业务环节,范围包括财务、内控、专项审计[14][17] 审计工作安排 - 审计部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年度计划,结束后提交年报[13] 审计报告相关 - 审计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控评价报告和内部审计报告[19][25] 财务披露规定 - 披露财务报告等需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7] 审计回避制度 - 公司实行审计回避制度,与审计事项有关人员不得参与[9] 资料保存要求 - 审计部工作底稿等资料保存时间不低于十年[19]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3] 违规责任承担 - 存在拒绝提供资料等违规行为需承担责任[31][34]
海希通讯(83130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6 12:04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2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3] 资金支取与置换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顾问[9]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六个月内置换[15] 信息披露 - 三方协议签订、董事会审议募集资金置换、开立或注销账户、使用闲置资金现金管理,均应2个交易日内披露[8][15][16]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披露[9] 资金使用限制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5]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十二个月[20]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200万元且低于净额5%,豁免董事会审议[23] - 超200万元或超净额5%,需董事会审议[23] - 高于500万元且高于净额10%,需股东会审议[23]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5]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编制报告披露[25] - 保荐或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资金情况[26] - 会计年度结束,保荐或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6] 项目调整 - 募投项目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13] - 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26]
海希通讯(831305) - 利润分配制度
2025-08-26 12:04
证券代码:831305 证券简称:海希通讯 公告编号:2025-107 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 部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之子议案 7.09《关于修订<利润分配 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 明度,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