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尔化工(83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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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尔化工(831304)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9-23 10:47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20日公司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3] 人员聘任 -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1名,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5] 履职规定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等工作,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11][22] 变动处理 - 聘任、解聘等变动2个交易日内公告并报备,原任离职后三月内聘新秘书[14][16] 其他规定 - 制度冲突按法规执行,解释权归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7]
迪尔化工(831304)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9-23 10:47
关联交易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2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3]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于2025年9月23日起生效实施[37][38] 关联方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9] 关联交易事项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等[12] 定价原则 - 有国家定价执行国家定价,无则执行行业可比当地市场价,都无则执行推定价格,再无则执行协议价[17] 审批权限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低于30万元(除担保)由总经理审批[1] - 与关联法人交易不超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2%(除担保)由总经理审批[1]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元以上(除担保)需董事会审议[1] - 与关联法人成交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除担保)需董事会审议[1] - 与关联方成交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除担保)由股东会审议[1] 审议程序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20]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4]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普通决议须经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须经2/3以上通过[27] 担保规定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22] 特殊情况处理 - 无法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或独立董事置疑公允性,公司应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18] - 首次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按协议金额分别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无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29] - 9种关联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23] 协议管理 - 执行中主要条款未变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协议,定期报告披露履行情况并说明合规性,条款重大变化或期满续签按金额提交审议[30] - 可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前预计本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总金额并提交审议披露,超预计重新提交[30] 执行与披露 - 未按规定程序批准或确认的关联交易不得执行,已执行未获批公司有权终止,特殊情况60日内履行批准程序[32] - 如实及时披露须经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决议公告披露表决及回避情况,符合规定可免予披露[34] - 发生关联交易协议相关事项,披露临时公告前告知保荐机构及代表人[31] - 关联交易按《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时履行披露义务[32] 子公司与参股公司 - 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履行审批及披露义务,参股公司关联交易可能影响股价的,公司参照披露[33] 其他规定 - 公司不得为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36]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6]
迪尔化工(831304)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9-23 10:47
证券代码:831304 证券简称:迪尔化工 公告编号:2025-061 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 案 3.02《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升公司运营 效率及经济效益,促使公司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中 ...
迪尔化工(831304)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9-23 10:47
证券代码:831304 证券简称:迪尔化工 公告编号:2025-045 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 东会审议)的议案》之子议案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迪尔化工(831304)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09-23 10:47
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 东会审议)的议案》之子议案 2.13《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证券代码:831304 证券简称:迪尔化工 公告编号:2025-056 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 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 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 以下简 ...
迪尔化工(831304) - 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
2025-09-23 10:47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关于修订<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尚需股东会审议[3] 投资者权益 - 投资者有权查阅公司章程等资料,符合规定可查会计账簿和凭证,需提供持股证明[10] 股东信息披露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股份、业务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11] - 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或有强制过户风险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11] 人员聘任披露 - 拟聘任或续聘董事、高管需披露人员关系及近五年任职情况[14] 业绩说明会与股东会 - 不晚于年度股东会召开日举办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2个交易日发通知[13] - 股东会应平等对待股东,不得操纵表决结果[15] - 保护中小投资者股东会召集请求权,董事会依规决定是否召开[15] - 股东可向其他股东公开征集股东会相关股东权利[15] - 股东会应提供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可质询,董事或高管答复[15] 独立董事监督 - 1%以上股份股东可对独立董事提出质疑或罢免提议[16] 内部监督 - 设立内部审计部门监督财务管理等,向审计委员会报告[16][17] 公司规范运营 - 多方面与控股股东和实控人保持独立,规范关联交易[18] - 严格执行对外担保审议程序,管理对外担保行为[18] - 健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年报披露专户数量[18][19] - 定期检查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并报告交易所[19] - 定期自查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19] 制度说明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和修改[21]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1] - 制度由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9月23日发布[22]
迪尔化工(831304) -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09-23 10:47
证券代码:831304 证券简称:迪尔化工 公告编号:2025-054 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 统),是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网络投票系统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 为公司股东行使股东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 山东华 ...
迪尔化工(831304)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2025-09-23 10:47
证券代码:831304 证券简称:迪尔化工 公告编号:2025-052 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 东会审议)的议案》之子议案 2.09《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防 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进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
迪尔化工(831304)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9-23 10:47
证券代码:831304 证券简称:迪尔化工 公告编号:2025-068 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 股子公司的管理,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运作,提升子公司的治理水平 和运营效率,有效控制经营风险,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章及《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 案 3.09《关于修订<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 ...
迪尔化工(831304) - 总经理工作制度
2025-09-23 10:47
证券代码:831304 证券简称:迪尔化工 公告编号:2025-063 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 案 3.04《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与聘用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总经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