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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尔化工(83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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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尔化工(831304)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9-23 10:47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20日董事会通过修订薪酬管理制度议案,待股东会审议[3] 适用人员 - 适用于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6] 薪酬构成 - 内部董事薪酬含基本与绩效,兼任高管按高管办法[10] - 外部、职工代表、独立董事领相应津贴[11]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含基本与绩效奖金,与业绩挂钩[11] 权责 - 股东会审董事津贴薪酬,董事会审高管[8] 制度施行 - 董事会制定解释,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13]
迪尔化工(831304)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9-23 10:47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20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顾问[10] 银行对账单提供 - 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提供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或顾问[10] 项目重新论证 - 超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4] 资金置换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5] - 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支付特定费用后6个月内可置换,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6]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使用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6] 三方监管协议 - 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0]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1个月内签订新协议并披露[11] 资金归还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至专户,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7]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2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年报披露;超200万元或5%,董事会审议披露;高于500万元且高于10%,股东会审议[24]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9] 检查与核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情况并报告[28]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现场核查募集资金情况[30] 自查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使用自查,出具报告并随年报及中期报告披露[30] 现金管理披露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应披露情况及措施[19] 资金用途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披露,保荐机构或顾问发表意见[22] 超募资金使用 - 使用超募资金,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或顾问发表意见,股东会审议披露[16] 其他规定 - 公司应在披露年报时披露鉴证报告[31] - 公司需配合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工作[31] - 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33] - 未按规定使用资金致损失,责任人担责[33] - 募集资金通过子公司使用适用本制度[35] - 制度与法规抵触执行法规规定[35]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规及章程执行[35]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经股东会通过施行[35] - 制度发布于2025年9月23日[36]
迪尔化工(831304)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9-23 10:47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20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3] 选聘流程 - 选聘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决定[6] 文件保存 - 选聘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1][13] 审查关注 - 审计委员会关注拟聘任事务所近3年执业质量及立案调查情形[12] - 选聘加强对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审查[12] 费用调整 - 聘任期内审计费用可依多种因素合理调整[13] 改聘解聘 - 事务所执业质量有重大缺陷时公司应改聘[14] - 解聘或不再聘任需提前10天通知[12] 评价要素 - 选聘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等[12] 质量管理 - 评价事务所质量管理水平重点关注政策与程序[13] 审计核查 - 审计委员会督促外部审计机构核查验证财务会计报告[18] 服务期限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8] - 不同事务所及相关情况审计服务期限应合并计算[19] 信息披露 - 公司披露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和审计费用信息[19] - 每年披露对事务所履职评估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9] - 变更事务所披露前任情况等[19] 决议解聘 - 事务所出现分包转包等行为,股东会决议不再聘任[19] 制度执行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21] 制度解释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1]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21]
迪尔化工(831304) - 内部控制制度
2025-09-23 10:47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20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表决9同意0反对0弃权,无需股东会审议[3] 制度目的 - 遵守法规、提高效益、保障资产安全、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公平[7] 制度要素及涵盖环节 - 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考虑8个要素[9] - 内部控制活动涵盖所有营运环节[11] 子公司及关联交易控制 - 执行对控股子公司控制政策程序,督促建立内控[13] - 关联交易内控遵循原则,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关联方需回避表决[16] 内部管理机制 - 明确各部门岗位目标职责权限,建立制衡监督机制,设内审机构[12] - 内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2] 其他控制原则 - 对外担保、重大投资遵循相应原则控制风险[19][25] 信息披露与保密 - 明确重大信息范围内容做好披露,董秘为责任人[28] - 建立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泄漏及时报告披露[28] 制度评估与考核 - 内审机构定期检查内控缺陷,评估执行效果提建议[31] - 董事会审议评估内控情况,形成自评报告[31] -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告内控情况出具意见[32] - 将内控执行情况作绩效考核指标,建立责任追究机制[32] 制度执行与解释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执行[35] - 制度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3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35]
迪尔化工(83130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5-09-23 10:47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2] 持股转让限制 - 任职及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8][15] - 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25%,新增限售股计入次年基数[9] 减持披露要求 -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应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披露,3个月内超1%需提前30日披露[9][10] - 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0] 禁止减持情形 - 公司涉嫌违法犯罪等情形及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特定时段内不得减持[11][12] 信息申报与披露 - 新任、现任信息变化及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信息[17] - 股份变动、被强制执行、离婚拟分配股份应及时披露[9][13][14] 违规处理 - 违规减持责令购回上缴价差,特定情形依《证券法》处罚[20] - 违规收益归公司,受通报批评以上处分可要求引咎辞职[20][21]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3]
迪尔化工(831304)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9-23 10:47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9同意0反对0弃权,无需股东会审议[3]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或控股权变化较大属内幕信息[9]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9]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9]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9] 管理责任与义务 - 各部门主管领导为内幕信息管理第一责任人,有登记报告义务[15] - 全体董事需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等材料真实性等出具书面承诺[15][17] 文件提交与自查 - 年报和中报披露后10个交易日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文件,自查期分别为前6个月和前3个月[17] - 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披露后10个交易日提交报备文件,自查期为董事会决议披露日前6个月[18] - 收购及股份权益变动披露报告后10个交易日提交报备文件[20] - 证券发行等事项按北交所规定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材料[19] 档案与备忘录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含姓名、知悉信息时间等内容[20] -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含关键时点、参与人员等内容,相关人员需签名确认[22]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至少保存10年[23] 交易自查与处理 - 年报等公告后5个交易日内自查内幕信息知情人交易情况[27] - 发现内幕交易核实追究责任,2个交易日内报送北交所[27] 信息提供与违规处理 - 向非控股股东内幕信息知情人提供未公开信息需明确保密义务[26]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受处罚,报送山东监管局和北交所备案并公告[29] 其他规定 - 加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教育培训,杜绝内幕交易[31]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执行[31] - 制度与法律等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3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日起生效实施[31]
迪尔化工(831304)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2025-09-23 10:47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通过《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议案,9票同意[3] 披露范围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范围原则与北交所上市时一致,上市后增加需有确实充分证据[6] 豁免情形 - 涉及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涉商业秘密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7] 后续要求 - 暂缓、豁免披露后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需登记相关事项[8]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申请材料董事长签字保存不少于十年[9][11]
迪尔化工(83130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9-23 10:47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20日公司董事会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3] 任职与离职 - 特定情形下董事、高管候选人不得任职[7] - 董事辞任、高管辞职生效时间有规定[8] - 任期届满未改选原人员继续履职,公司60日内补选[9] 离职交接 - 离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移交文件并签确认书[11] 股份转让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3] 追责与复核 - 发现未履行承诺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15] - 离职人员有异议可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6] 制度生效 - 制度自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修订解释[17] - 制度于2025年9月23日发布[18]
迪尔化工(831304) - 承诺管理制度
2025-09-23 10:47
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20日会议审议《关于修订<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9票同意待股东会审议[3] 承诺要求 - 承诺应明确、具体、无歧义、具可操作性,符合法规[6] - 公开承诺含具体事项、履约方式等,有明确履约时限[8] 履行与变更 - 承诺自公开作出有约束力,不得无故变更或不履行[9][10] - 无法履行应及时通知并披露,变更方案需多会审议[11][12] 信息披露 - 在规定平台专区单独披露承诺事项[6] - 定期报告披露承诺事项及进展、未履行原因及责任[12]
迪尔化工(831304)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9-23 10:47
独立董事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20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7]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7]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7] - 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候选人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需会计岗位5年以上全职经验[12] - 特定股份相关自然人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2] - 最近12个月内有不得担任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12] - 独立董事候选人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6] - 独立董事应参加培训并确保履职时间精力[6][7]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6] - 北交所5个交易日未提异议公司可选举独立董事[19]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9] - 股东会通过选举提案后2个交易日向北交所报送文件[19] 任期与解职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提名[20] - 提前解除独立董事职务应披露理由依据[20] - 独立董事不符合规定或辞职致比例不符等应60日内补选[20][21] - 独立董事履职至新任产生[21]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1] 职权行使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前三项需专门会议全体过半数同意[24] - 行使特别职权公司应及时披露[24] - 特定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4][28] 履职相关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5] - 独立董事履职关注重大事项可提请讨论审议[29] - 公司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29] - 独立董事发现特定情形应调查并报告,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31][32] - 独立董事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33] - 董事会每年评估独立董事独立性并与年报同时披露[34] 股东权益 - 1%以上股份股东可对独立董事提出质疑或罢免提议[41]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5%以上股份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44] - 中小股东指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的股东[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