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尔化工(831304) - 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关于修订<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尚需股东会审议[3] 投资者权益 - 投资者有权查阅公司章程等资料,符合规定可查会计账簿和凭证,需提供持股证明[10] 股东信息披露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股份、业务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11] - 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或有强制过户风险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11] 人员聘任披露 - 拟聘任或续聘董事、高管需披露人员关系及近五年任职情况[14] 业绩说明会与股东会 - 不晚于年度股东会召开日举办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2个交易日发通知[13] - 股东会应平等对待股东,不得操纵表决结果[15] - 保护中小投资者股东会召集请求权,董事会依规决定是否召开[15] - 股东可向其他股东公开征集股东会相关股东权利[15] - 股东会应提供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可质询,董事或高管答复[15] 独立董事监督 - 1%以上股份股东可对独立董事提出质疑或罢免提议[16] 内部监督 - 设立内部审计部门监督财务管理等,向审计委员会报告[16][17] 公司规范运营 - 多方面与控股股东和实控人保持独立,规范关联交易[18] - 严格执行对外担保审议程序,管理对外担保行为[18] - 健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年报披露专户数量[18][19] - 定期检查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并报告交易所[19] - 定期自查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19] 制度说明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和修改[21]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1] - 制度由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9月23日发布[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