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派诺科技(831175)
icon
搜索文档
派诺科技: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2024-01-23 10:26
上市与股本 - 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经核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1150万股(含超额配售权)[4] - 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在北交所上市[4] - 修订后股本总数为7961万股,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6] - 修订后股份总数为7961万股,全部为普通股[6] 股份转让限制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7]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7] 股东大会投票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8]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交易日,且晚于公告披露时间,确认后不得变更[8] 人员提名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单独或合并持股3%以上的股东向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8][9]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9] -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单独或合并持股5%以上的股东向监事会书面提名推荐[9] - 公司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公司监事候选人[9] 独立董事规定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1] - 独立董事履职公司应保证其知情权,提供工作条件,给予协助、费用和津贴[12][13][14] - 独立董事需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意见类型多样[14][15][16][17] - 独立董事对重大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应包含基本情况、依据等内容[17] - 独立董事发现重要事项未按规定提交董事会审议等情形需报告[18] - 独立董事出现被免职等情形需报告[18] - 独立董事书面要求延期提议未被采纳等情况需报告[18]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其履职风险[14] - 独立董事应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19] 委员会设置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21] -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21] 董事会职权 -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大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多项职权[23] - 董事会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等[23] - 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资产等事项[23] - 董事会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或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报酬和奖惩[23] 董事会决策标准 - 董事会决定交易(除担保、资助外)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24][25] - 董事会决定交易(除担保、资助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24][25] - 董事会决定交易(除担保、资助外)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26] - 董事会决定交易(除担保、资助外)产生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26][27] - 董事会决定交易(除担保、资助外)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26][27] - 董事会审议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26][27] - 董事会审议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2%以上且超300万元的关联交易[26][27]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6][27] 审计委员会组成 - 审计委员会由3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并任召集人[28]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完成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拟修订公司章程[31]
派诺科技: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4-01-23 10: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4 年 1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 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避免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的公 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6 号——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及报 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特 证券代码:831175 证券简称:派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 ...
派诺科技: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4-01-23 10:26
证券代码:831175 证券简称:派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5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4 年 1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珠海派诺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 ...
派诺科技:内部审计制度
2024-01-23 10:26
证券代码:831175 证券简称:派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7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4 年 1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 司、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 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 响的参股公司的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 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 ...
派诺科技: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4-01-23 10:26
证券代码:831175 证券简称:派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9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4 年 1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 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注意尚未公开的信息和内部信息的 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的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 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一 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 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建立公司与投资者特别是广 大 ...
派诺科技:股东大会制度
2024-01-23 10:26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证券代码:831175 证券简称:派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5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本制度经公司 2024 年 1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 章 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确保公司股东大会依法规范地召开,提高股东大会议 事效率,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科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北京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 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一般 ...
派诺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4-01-23 10:26
证券代码:831175 证券简称:派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8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4 年 1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 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 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证券(包括但不限于普通 股、优先股、公司债等)向投资 ...
派诺科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4-01-23 10:26
信息披露制度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于2024年1月22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3] - 半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3] - 季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3]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4] - 拟实施送股或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依据的中期或季度报告财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仅实施现金分红可免于审计[14] 业绩预告与快报 - 年度净利润同比变动超过50%且大于500万元、发生亏损或者由亏损变为盈利需进行业绩预告[22] - 公司业绩快报、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数据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23] - 公司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在该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22] - 公司因特定情形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预告全年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数据[23]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传闻且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22] 临时报告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临时报告[20] - 公司发行新股或公司债券,应按要求披露有关发行文件[11] -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应及时向北交所报告并公告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最后期限[13] - 公司定期报告存在差错或虚假记载,被要求改正或董事会决定更正后,应按规定及时披露[17] 股东股份变动披露 - 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控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31]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股份比例每增减5%需告知公司[31] - 持股5%以上股东等减持股份,需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32] - 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6个月[32] - 减持数量过半或时间过半时应披露进展情况[32] 披露程序与责任人 - 定期报告披露需经董事会秘书分工、部门提供资料、汇总、审议、签署、披露等程序[25] - 临时报告披露需经子公司及部门整理信息、审查、合规性审查、签发、披露等程序[26]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28] 其他 - 监管部门相关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5]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37] -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等[37]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7]
派诺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01-23 10:26
独立董事制度审议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于2024年1月22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任职资格 - 董事会应含2名以上独立董事,1名应为会计专业人士,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5]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提名与审查 - 董事会等有权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2] - 北交所5个交易日内审查候选人资格[14] 选举与任期 - 股东大会通过选举提案后,2个交易日内报送《董事声明及承诺书》[15]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5] 职权行使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19]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联名要求延期会议或审议事项[26] 意见发表 - 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含多种类型[22] 资料保存 - 公司提供资料及独立董事本人至少保存5年[27] 津贴制定 - 公司给予津贴,由董事会预案并经股东大会通过[27]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股东大会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
派诺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4-01-23 10:26
证券代码:831175 证券简称:派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7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4 年 1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披露与监督,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