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光医疗(43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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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光医疗(43030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7-10 10:31
制度通过 - 2025年7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3] 离职生效 - 董事辞任自通知收到日生效,高管辞职自报告收到时生效[8] 履职与补选 - 特定情形原人员继续履职,董事辞职公司60日内补选[8][9] 股份转让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3] 追责与复核 - 发现未履行承诺董事会审议追责,离职人员可申请复核[15][16]
辰光医疗(430300)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7-10 10:31
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8日董事会通过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议案,待股东会审议[3] 对外投资 - 包括独资或合资新设企业等8种情况[6,10] - 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决策机构[7] 投资流程 - 职能部门调研论证,经评审讨论上报董事会,超权限交股东会[9] 投资处置 - 特定情况可收回或转让对外投资[14,16] 人员与财务 - 派出人员人选由总经理定,控股子公司人员上报备案[16,17] - 财务部全面记录核算,按月取控股子公司财务报告[19,20] 检查审计 - 年末全面检查投资项目,对控股子公司定期或专项审计[21]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解释[21]
辰光医疗(43030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7-10 10:31
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11] 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可行性[16] 现金管理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经董事会审议2个交易日内披露[17] 协议签订与披露 - 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与保荐、银行签三方协议,2个交易日内披露内容[9] 账户管理 - 开立或注销专用结算账户,2个交易日内披露[18] 补充流动资金 - 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十二个月,经审议2日披露,到期2日公告归还情况[19][23][24][26]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200万元且低于净额5%豁免审议,超200万或5%需董事会,高于500万且10%需股东会[27] 资金置换 -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6个月内实施,经审议2日披露,需会计、保荐意见[27][28]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应调整计划并披露[31] 检查与报告 - 内审部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并报告审计委员会[30] - 董事会半年全面核查,编制专项报告与定期报告同披露[31] - 保荐机构半年现场核查一次,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1] 鉴证报告 - 董事会聘请会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与年报一并披露[31] 超募与用途改变 - 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结项时明确,使用需董事会、股东会决议[22]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保荐或顾问意见、股东会决议并披露[22] 制度执行与解释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规执行,抵触时依新规定[36]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会审议生效实施,修改也需股东会审议[3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7]
辰光医疗(430300) -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7-10 10: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 子议案 2.09: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议案表 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证券代码:430300 证券简称:辰光医疗 公告编号:2025-064 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 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 ...
辰光医疗(430300)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7-10 10:31
会议审议 - 2025年7月8日公司召开会议通过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议案,9票同意[2]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3名董事,独立董事过半数且任召集人[7]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7] 主要职责 - 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审查履职并绩效考评等[10] 工作流程 - 下设工作组提供财务指标等材料[13] - 董事等考评含述职、评价、提报酬等程序[13] 会议规则 - 会议提前三天通知,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6]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0年[17] 生效情况 - 工作细则自审议通过日生效,修订亦同[23]
辰光医疗(430300)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7-10 10:31
制度制定 - 公司于2025年7月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制度内容 - 累积投票制指选举多名董事时股东投票权可集中使用,投票权与股份数和应选董事数有关[6] - 董事候选人提名有要求,股东会选举董事逐个投票,独董与非独董分开[8][10][11] - 董事当选需得票数超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13] 制度生效 - 实施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解释权归董事会[17]
辰光医疗(43030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7-10 10:31
审计委员会组成 - 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专业会计人士[8] - 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8] 审计委员会运作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15]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审计委员会选举与职责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8] - 对董事会负责,部分事项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11] 其他规定 - 委员连续两次未出席视为不能履职,建议撤换[15] - 会议记录等保存期为10年[17]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用视频、电话[16]
辰光医疗(430300)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7-10 10:31
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8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议案[2] 重大错误认定 - 会计报表附注中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或有事项未披露为重大错误[10] - 其他年报披露中涉及金额占比10%以上重大合同等交易为重大错误[10] - 其他年报披露中涉及金额占比10%以上担保等为重大错误[10] - 其他年报披露中涉及金额占比10%重大诉讼等为重大错误[10] 责任人员与分工 - 制度适用于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人员[6] - 董事会秘书负责年报编制和披露工作[7] - 财务部在财务负责人领导下编制年报财务报表[8] 责任追究 - 责任追究形式包括通报批评、警告等[14] - 出现差错董事会秘书查实原因追究责任[13] - 责任追究结果纳入绩效考核指标[15] 流程与执行 - 董事会是责任认定机构,收集资料核查判断拟定处罚书[15] - 公司按要求披露年报信息更正等内容[15] - 责任认定及处罚决议以临时公告披露[15] - 季度、中期报告参照本制度执行[17]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批准生效实施,修改亦同[1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7] - 制度发布时间为2025年7月10日[18]
辰光医疗(430300)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07-10 10:31
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会议规则 - 至少每年开一次定期会议,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可开不定期会议[6] - 定期会议提前10天通知,不定期提前3天,全体同意不受限[6] 表决与审议 - 表决一人一票,方式有举手表决等[7] - 关联交易等经独立董事会议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7] - 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8] 其他规定 - 行使特别职权应及时披露,不能正常行使需说明情况理由[8] - 会议需制作记录,意见载明且签字确认[8]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解释,股东会通过生效实施[11]
辰光医疗(43030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7-10 10:31
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2]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2]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 除股东会审议事项外,其他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须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3] 反担保要求 - 公司所有对外担保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提供方应有实际承担能力[12] -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时,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3] 担保管理措施 - 发现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未履行还款义务应及时了解情况[15] - 签订互保协议要求对方如实提供财务报表等偿债能力资料,实行等额原则,超出部分可要求出具反担保书[18] - 担保合同应明确主债权种类、金额等六项条款[18] - 法律规定须办理抵押登记的要到有关机关办理[18] - 担保订立书面合同,专人保存管理,注意时效并通报董事会秘书和财务部门[20] 债务履行监督 - 所担保债务到期后督促被担保人15个工作日内履行还款义务[20] - 如互保协议对方经营严重亏损等,责任人应报请董事会提议终止互保协议[20] 保证责任规定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等不得先行承担保证责任[21]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责任人应提请公司参加破产财产分配[21] 责任追究与制度生效 - 董事等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害追究责任[23]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