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11] 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可行性[16] 现金管理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经董事会审议2个交易日内披露[17] 协议签订与披露 - 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与保荐、银行签三方协议,2个交易日内披露内容[9] 账户管理 - 开立或注销专用结算账户,2个交易日内披露[18] 补充流动资金 - 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十二个月,经审议2日披露,到期2日公告归还情况[19][23][24][26]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200万元且低于净额5%豁免审议,超200万或5%需董事会,高于500万且10%需股东会[27] 资金置换 -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6个月内实施,经审议2日披露,需会计、保荐意见[27][28]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应调整计划并披露[31] 检查与报告 - 内审部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并报告审计委员会[30] - 董事会半年全面核查,编制专项报告与定期报告同披露[31] - 保荐机构半年现场核查一次,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1] 鉴证报告 - 董事会聘请会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与年报一并披露[31] 超募与用途改变 - 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结项时明确,使用需董事会、股东会决议[22]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保荐或顾问意见、股东会决议并披露[22] 制度执行与解释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规执行,抵触时依新规定[36]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会审议生效实施,修改也需股东会审议[3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7]
辰光医疗(43030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