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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券商资管半年榜揭晓:头部券商强者恒强 中小券商突围细分赛道
中国证券报· 2025-09-03 00:15
行业整体表现 - 2025年上半年42家上市券商合计实现资管业务净收入211.95亿元 [1] - 行业头部券商资管业务持续扩容 9家上市券商资管净收入超6亿元 [1] - 券商资管转型加速 从规模驱动转向能力导向 [2] 头部券商竞争格局 - 中信证券资管业务净收入54.44亿元同比增长10.77% 稳居行业第一且是唯一超50亿元的券商 [1][2] - 广发证券资管净收入36.69亿元排名行业第二 [2] - 国泰海通资管净收入25.78亿元位列行业第三 [2] - 中泰证券资管净收入10.78亿元 华泰证券8.93亿元 中金公司/中信建投/财通证券/东方证券均超6亿元 [2] - 头部券商通过优化业务结构 构建客户营销新体系 推进国际化发展战略 [2] 中小券商差异化发展 - 中小券商与头部券商存在较大差距 红塔证券资管净收入0.06亿元最低 华林证券0.07亿元 西南证券0.09亿元 [4] - 部分中小券商实现高增长 长城证券资管净收入0.25亿元同比增长79.27% 国金证券0.62亿元同比增长45.16% [4] - 国海证券非纯债产品发行数量及规模同比分别增长125%和408% [4] - 中小券商深耕细分赛道 通过拓展代销渠道与委外业务构建增长模式 长城证券发行17只私募资管计划 [4][5] 业务发展战略 - 多家券商将提高投研水平 提升产品业绩和主动管理能力 [1] - 广发证券深化投研核心体系及主动管理能力建设 完善产品布局和多元资产配置策略 [3] - 中信证券计划升级资产配置体系 加强策略研发布局 完善客户分层服务体系 推进公募牌照申请 [6] - 国海证券将深化精品投研建设 加强多资产多策略开发 优化大类资产配置和交易策略 [6] - 光大证券围绕财富管理需求丰富多资产多期限多策略产品谱系 提升客户服务体验 [6]
深度|券商私募共舞!始于交易、兴于代销、臻于生态共建
券商中国· 2025-06-09 08:41
私募基金行业发展与券商角色演变 - 私募基金行业经历从"野蛮生长"到规范发展的蜕变,证券公司在生态圈建设中发挥关键作用 [2][3] - 券商与私募合作从交易服务深化至产品设计、代销、对冲工具支持等全链条服务,合作历史跨越二十年 [3] - 量化私募崛起推动券商服务升级,极速交易系统成为标配,中泰证券XTP系统覆盖90%量化私募,华鑫证券奇点系统贡献近半成交额 [6][7][8] 券商服务模式进阶 - 交易服务从营业部点状探索演进至总部统筹,形成专业化、系统化服务体系 [3][5] - 2014年私募备案制度推动券商业务转型,从机构经纪转向产品代销和大类资产配置 [9] - 券商代销模式包括"总分联动"和营业部自主销售,通过"私募白名单"筛选优质管理人 [11][12] 头部私募与券商的战略合作 - 头部私募(百亿规模)受券商青睐,31家通过券商代销超10只产品的私募中17家为百亿级 [13] - "头部私募+头部代销渠道"效应显著,前五大券商占据80%市场份额,形成战略联盟 [14] - 长江证券等通过"种子基金"培育腰部私募(5-30亿规模),广发证券累计投资超300家私募 [15][16][17] 行业新趋势与券商布局 - 私募行业加速出清,2024年注销1502家管理人,管理规模缩水3.26% [18] - 券商转向服务合规优质私募,华西证券聚焦符合国家战略的机构,广发证券强化风险评估 [19][20] - 未来发展方向:跨境业务(兴业证券)、科技赋能(广发证券)、股权类私募服务(银河证券)、养老金融结合(华西证券) [22]
事关银行代销业务!10月1日起施行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3-24 08:30
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核心内容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将于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旨在加强代销业务监管并促进健康发展 [2] - 《办法》共八章54条,涵盖代销业务内部管理制度、合作机构管理、代销产品准入管理、销售管理、存续期管理等全流程 [2][6] - 新规显著优势在于颗粒度更细,为商业银行和监管人员提供明确操作方向,推动代销业务规范稳健发展 [3] 代销业务发展现状 - 商业银行代销业务快速发展,产品数量和类型日益丰富,客户覆盖面广泛 [5] - 截至2024年末,持有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者数量达1 25亿个,较年初增长9 88%,其中个人投资者新增1097万个,机构投资者新增29万个 [5] 合作机构与产品准入管理 - 商业银行需对合作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明确准入审查标准及退出机制,强化日常管理和定期评估 [6] - 准入审查需针对不同机构类型(如资产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评估信用状况、投资管理能力、偿付能力等关键指标 [6] - 代销产品准入需分类别尽职调查,部分高风险产品需高级管理层批准 [6] - 信托和私募资管计划因与银行关联较弱,未来发行销售难度可能加大,非标资产类产品面临更高门槛 [7] 销售行为规范 - 《办法》明确11项销售禁止行为,包括未经授权开展代销业务、私自推介未经审批产品等 [9] - 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全流程监测机制,规范宣传资料、产品展示、适当性管理及销售人员行为 [9] - 重申适当性原则,限制风险能力测试频率,禁止私募产品公开宣传,对老年人等特殊群体需制定更审慎销售流程 [9] - 银行需差异化设计合同、话术和流程,针对老年人等客群使用通俗语言并强化风险提示 [10] 存续期管理与监管要求 - 商业银行需履行代销产品存续期管理义务,包括持续监测和风险控制 [8] - 金融监管总局将加强对代销业务的报告要求和监管措施,提升合规经营水平 [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