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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布第一批10家虚拟电厂运营商,并启动虚拟电厂、独立储能等聚合交易
虚拟电厂运营商目录公布 - 广东电力交易中心于2025年9月19日公布第一批虚拟电厂运营商目录企业名单 共10家公司被列入目录[2][4] - 名单包括广东电网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运营商代码XN01 售电公司代码SD417)、广东粤电电力销售有限公司(XN02/SD01)、南网综能数字服务(广州)有限公司(XN03/SD854)、广东新巨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XN04/SD123)、华能广东能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XN05/SD02)、邦道科技有限公司(XN06/SD517)、中山市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XN07/SD687)、中广核太阳能(深圳)有限公司(XN08/SD293)、因湃电池科技有限公司(XN09/SD918)和深电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XN10/SD11)[4][10] - 因湃电池科技有限公司同时被列入售电公司目录 所有经营主体在广东电力市场的注册登记自动生效[4][5] 发电类虚拟电厂交易启动安排 - 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同步发布通知 正式启动2025年发电类资源聚合交易[2][11] - 2025年发电类资源聚合交易及合同签订工作自2025年9月22日启动开展 2026年交易工作将后续适时开展[2][12] - 交易主体包括完成市场注册且具备独立上网关口的光伏、风电和独立储能等接入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资源 以及完成准入注册的虚拟电厂运营商[2][12] 交易机制与合同规范 - 交易标的为聚合资源的电能量及绿证(绿色环境价值)[12] - 虚拟电厂运营商与聚合资源通过双边协商交易方式开展交易 需按照《广东电力市场虚拟电厂发电类资源代理合同(范本)》签订资源代理合同[13] - 合同有效期最长不超过对应年份末月 最短不低于1个自然月 同一经营主体的单一资源在单一月份最多只允许与一家虚拟电厂运营商开展聚合交易[13]
专家解读丨机制优化与规范运营双轮驱动 电力市场建设再上新台阶
国家能源局· 2025-09-19 06:15
电力市场体系建设优化 - 加强中长期与现货市场交易机制衔接 动态调整中长期交易签约比例要求并完善限价机制 减少趋势性价差影响市场公平交易[3] - 加强电能量与辅助服务市场衔接 推动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与电能量市场联合出清 提升电力系统整体运行经济性[4] - 加强批发与零售市场衔接 通过线上交易平台和零售套餐优化 实现改革红利向终端用户有效传导[4] - 完善新能源入市机制并推动新型主体参与市场 建立可靠容量补偿机制 挖掘各类资源调节潜力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5] 市场运营管理强化 - 规范市场运营机构信息披露机制 建立全流程标准化管理 强化技术支持系统承载能力[6] - 规范市场干预机制 明确干预启动条件实施主体和处置流程 提升干预透明度减少不合理干预[7] - 强化市场秩序监管 应用穿透式数字化监管方式 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保护经营主体权益[7]
国家能源局:能源体制改革进入快车道
期货日报网· 2025-08-26 20:51
能源市场化改革进展 - 能源价格形成机制加快完善 发电侧煤电和新能源全面进入市场 用户侧除居民和农业外定价完全市场化 大部分电量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 [1] - 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基本建成 包含多层次多品类多功能市场 中长期和辅助服务交易全覆盖 现货市场在7个地区及省间建成运行 南方区域实现连续运行 [1] - 跨电网经营区交易机制初步建立 促进电力资源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动 建成全球规模最大电力超市 [1] 能源产业生态创新 - 政策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和虚拟电厂发展 总规模超3500万千瓦 相当于1.5个三峡电站装机容量 [2] - 各地拓展应用场景提升资源整合能力 增强新型电力系统韧性和安全水平 [2] - 能源领域新主体新模式新业态蓬勃发展 包括绿电直连和民营经济措施 [2] 电力市场体系建设 - 构建品类多元功能完善的电力市场体系 包含省内与省间交易 年度月度日内实时交易 电能量及调峰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品种 [3] - 建立1+6基础规则体系 以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为基础 三大交易规则为主干 注册结算信息披露作支撑 解决规则碎片化问题 [3] - 打破地方保护和省间壁垒 统一全国电力市场度量衡 保障市场公开透明和公平竞争 [3] 电力交易规模与主体 - 市场交易电量从十三五10.7万亿千瓦时增长至23.8万亿千瓦时 实现翻倍以上增长 [4] - 发电侧多元主体积极入市 包括煤电新能源气电核电水电 用户侧全部工商业用户进入市场 [4] - 独立储能等新业态蓬勃发展 形成多元主体有序参与的市场格局 [4]
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取得哪些进展?国家能源局回应
中国新闻网· 2025-08-26 06:02
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进展 - 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加快构建 形成品类多元功能完善的电力市场 包含省内交易和省间交易 年度月度交易和日内实时交易 电能量和调峰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品种 实现跨电网经营区常态化交易 [1] 电力市场规则体系完善 - 全国统一电力市场规则基本完备 构建"1+6"基础规则体系 以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为基础 以电力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三大交易规则为主干 市场注册计量结算信息披露作支撑 解决各地市场规则碎片化差异化问题 打破地方保护和省间壁垒 实现售电公司一地注册全国共享 [2] 电力市场规模与主体发展 - 市场交易电量从"十三五"10.7万亿千瓦时增长至"十四五"23.8万亿千瓦时 实现翻倍以上增长 占全社会用电量比例从2020年40%提升至连续四年稳定在60%以上 相当于每3度电中2度通过市场交易形成 [3] - 发电侧煤电新能源发电气电核电水电全面入市 用户侧全部工商业用户进入市场 独立储能等新主体新模式新业态蓬勃发展 形成多元主体有序参与的市场格局 [3]
健全多层次统一电力超级市场
经济日报· 2025-08-24 22:06
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背景与意义 - 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支撑和深化能源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任务[1][4] - 电力作为能源体系中心环节 需通过全国统一市场解决能源安全、绿电消纳、价格疏导等区域难以平衡的问题[1] - 新能源装机比重快速提升 叠加用电负荷增长和极端气候影响 电力系统运行发生深刻变化[1] 电力市场改革进展与成效 - 全国市场化交易电量从2016年1.1万亿千瓦时增长至2024年6.2万亿千瓦时 占比由17%提升至63%[2] - 形成覆盖省际省内、多年至日内现货、电能量及辅助服务的多层次市场框架[2] - 电力中长期交易电量占市场化电量比重超90% 发挥保供"压舱石"作用[3] - 超半数新能源发电量通过市场化方式消纳 新能源利用率维持在95%以上[3] - 在全球能源价格大幅波动背景下保持用能成本总体稳定[3] 市场制度与规则建设 - 修订《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并出台中长期、现货、绿电、绿证交易等配套规则[2] - 统一电力市场"度量衡" 奠定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制度基础[2] 现存挑战与改进方向 - 各层级市场间存在交易壁垒 多层次市场协同运行需加强[3] - 电力市场功能和交易品种有待进一步丰富[3] - 支撑新能源大规模发展的政策机制仍需完善[3] - 提升系统充裕性和灵活调节能力的市场机制需要创新[3] 发展目标与实施路径 - 2025年是新一轮电改十年 需紧盯任务目标和时间节点持续推进[1][4] - 持续健全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体系 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4]
电价下行,绿证暴涨,电力交易市场复杂多变
期货日报网· 2025-07-21 00:46
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政策框架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136号文,对新能源参与现货市场和中长期市场的交易规则和价格机制作出规定[1] - 内蒙古蒙东、蒙西及新疆已率先发布实施方案,明确新能源项目上网电量全部进入市场,并建立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1] - 山东作为新能源大省,其征求意见稿提出新能源项目参与市场交易,但未区分集中式和分布式,政策指向对全国有重要影响[2] 地方政策差异与执行进展 - 蒙东方案区分存量与增量项目,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价格,稳定增量项目收益预期[1] - 中东部省份对分布式新能源入市持谨慎态度,河北和山东地方政策未明确区分集中式与分布式[2] - 部分中东部省份在草案中考虑分布式特殊性,提出简化前置条件等方式[3] 市场交易机制调整 - 136号文推动现货市场与中长期市场"双轨并行",放宽现货限价,允许电价在工商业尖峰电价与新能源成本收益间浮动[3] - 缩短中长期交易周期至"周、多日、逐日",鼓励新能源企业与用户签订多年购电协议[3] - 推动绿电交易分离电能量与绿证价格,实现价值最大化[3] 绿证收益与供需变化 - 新政规定机制电量不重复获得绿证收益,发电企业面临机制补偿收入与绿证收入"二选一"[3] - 业内预计90%存量项目将进入机制电量,导致可流通绿证急剧减少[4] - 绿证价格从1月的2元/张涨至136号文发布后的8元/张以上[4] 行业影响与价格趋势 - 2025年新能源装机规模攀升导致电力现货市场价格明显下降,部分省份中长期价格触及基准价下浮20%的"地板价"[3] - 煤价下行等因素加剧电价下行预期,新能源发电企业将面临"阵痛期"[3] - 发电企业希望机制电价内分开电能量与绿证价格,促进绿电交易并规避执行问题[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