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系统性升级托管业务监管规则,旨在填补基础性监管制度空白,明确业务边界与风险隔离,推动行业回归“独立监督、风险隔离”的本源,防范系统性风险 [1][3] 监管办法核心内容与要求 - 《办法》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并为存量业务设置3年整改过渡期,要求商业银行在2029年2月1日前完成全部整改 [1][5] - 明确商业银行可提供账户开立、财产保管、清算交割、会计核算、资产估值、信息披露、投资监督共7类基础服务 [2] - 新增对非标准化资产托管的要求,当托管产品投资范围包括非标债权、未上市股权等时,银行需根据自身能力并经充分评估后方可开展业务,评估内容包括管理人实力、产品结构等多方面 [2] - 要求托管业务开展必须签署合规清晰的托管合同,并充分揭示风险 [2] - 列明了商业银行开展托管业务的8项禁止性职责和行为,包括新增禁止“为托管产品垫付资金、提供流动性支持或融资承诺”以及“违规代替产品管理人进行信息披露或提供数据” [4] 对行业生态与银行经营的影响 - 禁止性条款将深刻重塑托管生态,迫使银行彻底剥离隐性担保等违规操作,厘清与管理人的责任边界,使资源聚焦于资产保管、资金清算等核心服务 [4] - 对行业而言,此举杜绝了“伪托管”和监管套利,推动竞争从“拼兜底”转向“拼服务”,并倒逼资产管理机构提升主动管理能力 [4] - 切断托管银行与产品风险的连带关系,防止个别资产风险通过银行信用放大或传染,建立严格的风险隔离墙 [5] - 银行责任边界变得清晰、可衡量,只需按合同约定进行资金清算、核算估值、监督指令合规性,回归“操作执行与合规监督”的本源 [5] 商业银行的应对与准备工作 - 商业银行需系统推进准备工作,首要任务是全面排查存量业务,对照新规建立问题台账并制定分阶段整改计划 [6] - 需完善内部制度,修订操作流程与风控规则,强化职责隔离 [6] - 应升级信息系统,提升对资产尤其是非标资产的穿透监控与风险预警能力 [6] - 需加强人员培训,确保关键岗位深入理解新规,并主动与管理人、投资者及监管部门沟通,确保业务转型平稳有序 [6] - 对于已发生的垫资或流动性支持业务,需按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原则,做好资产风险分类,并计提减值准备和资本 [5]
强化风险防控 商业银行托管业务迎来监管新规
证券日报·2025-12-16 1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