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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关于优化调整本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有关政策的通知沪财发〔2025〕5号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20 06:15
上海市个人住房房产税政策调整 - 政策调整旨在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 - 调整依据包括《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和《关于优化调整本市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 [2] 税收减免适用对象 -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可享受税收减免 [2][4] -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可享受税收减免 [2][4] 第一套住房税收政策 - 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第一套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2][4] 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税收政策 - 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合并计算的全部住房面积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的新购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2][4] - 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仅对新购住房超出部分面积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2][4] 居住证未满3年购房人税收处理 - 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3年的购房人先按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3][4] - 待持有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后 对已征收的符合免税条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3][4] 政策执行时间及申报流程 - 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因个人住房房产税按年征收 [3][5] -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向应税住房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重新办理房产税纳税信息认定 [3][5] - 对2025年1月1日以后多征收的税款可予退还 [3][5]
上海优化房产税政策 符合条件购房人购买家庭首套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上海证券报· 2025-09-19 18:25
政策核心内容 - 上海市优化调整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政策 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上海工作生活的购房人 其新购且属于家庭第一套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1] - 对于新购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 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仅对超出部分面积征税 [1] -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但不满3年的购房人先按规定征税 待持证满3年并在上海工作生活后 其符合规定的已征税款可予退还 [1] - 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已购应税住房符合条件者可申报重新认定 对2025年1月1日以后多征的税款可退还 [2] 政策背景与定位 - 此次政策属于“825上海楼市新政”的配套政策 是楼市新政在住房税收领域的细化落地 [2] - 政策优化调整后 非沪籍居民家庭与沪籍居民家庭在个人住房房产税缴纳上实现“拉平” [2] - 今年8月25日上海市六部门发布的通知已明确提出对符合条件的非沪籍家庭首套房暂免房产税 二套及以上住房给予人均60平方米免税面积扣除 [2] 市场影响分析 - 政策调整后可有效降低非沪籍居民在上海购房的持有成本 [2] - 近期上海房地产市场积极向好 包括外环外等市场的交易态势积极活跃 [3] - 金融税费等系列政策将更好地促进住房消费需求的释放 [3]
上海楼市,突发重磅
证券时报· 2025-09-19 08:07
政策调整内容 - 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上海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 新购家庭第一套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1] - 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重点产业紧缺人才 新购家庭第一套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1] - 对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实行人均60平方米免税面积标准 超出部分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1][3] 执行细则 - 持有居住证不满3年的购房人先按规定征税 待满3年后可申请退还已征收税款 [2] - 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多征税款可申请退还 [2] - 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一套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2] 历史背景 - 上海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政策已实施10余年 [2] - 2011年暂行办法规定对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新购住房征收房产税 [2] - 原有政策已明确人均60平方米免税面积标准 [3]
上海优化调整房产税试点有关政策
中国证券报· 2025-09-19 07:36
政策核心内容 - 上海市对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政策进行优化调整 旨在更好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1] - 政策调整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1][3] 针对特定人群的税收优惠 - 对于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 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 以及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上海工作生活的购房人 其新购且属于家庭第一套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3] - 上述人群新购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 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的 新购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3] - 上述人群新购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人均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 仅对新购住房超出部分面积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3] 居住证未满3年购房人的税务处理 -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但不满3年的购房人 其住房先按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3] - 待其持有居住证满3年并在上海工作生活后 对符合免税条件的住房和面积在持证期间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3] 政策执行与申报 - 已购应税住房符合暂免征收规定的购房人 可向应税住房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并重新办理房产税纳税信息的申报和认定 [3] - 对所属期在2025年1月1日以后多征收的税款可予退还 [3]
上海楼市,突发重磅!
证券时报· 2025-09-19 07:31
政策调整核心内容 - 上海优化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政策 对持有居住证满3年且在上海工作生活的购房人 其家庭第一套新购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1] - 对持有居住证满3年且在上海工作生活的购房人 其家庭第二套及以上新购住房 人均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超过部分按规定征收 [1] - 持有居住证但不满3年的购房人 先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待满3年后可申请退还已征税款 [1] 政策执行安排 - 新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符合条件者可向税务机关申报重新认定纳税信息 [2] - 对2025年1月1日后多征收的税款将予以退还 [2] 政策衔接与历史背景 - 今年8月上海六部门已明确对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家庭首套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2] - 上海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政策已实施10余年 2011年起对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新购房征收 [2] - 原有政策规定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人均60平方米以内免征 超过部分按办法征收 [3]
关于房产税,上海这些人暂免征收!
证券日报网· 2025-09-19 07:31
政策调整内容 - 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在上海工作生活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以及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上海工作生活的购房人 新购家庭第一套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1] - 对上海市新购且属于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 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的 新购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1] - 对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 新购住房超出部分面积按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1] 政策执行安排 -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但不满3年的购房人 其住房先按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待持证满3年并在上海工作生活后 对符合免税条件的住房和面积在持证期间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1] - 以上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2] - 购房人已购应税住房符合暂免征收规定的 可向应税住房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并重新办理房产税纳税信息认定 对所属期在2025年1月1日以后多征收的税款可予退还 [2]
上海楼市,突发重磅!
证券时报· 2025-09-19 07:28
政策调整核心内容 - 上海优化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政策 对持有居住证满3年并在沪工作生活的购房人 其符合规定的免税住房和面积在持证期间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1] - 高层次人才和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 持上海市居住证并在沪工作生活的 可享受房产税优惠政策 [1] - 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可向税务机关申报退还多征税款 [1] 税收优惠具体标准 - 非本市户籍家庭购买首套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1] - 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时 合并计算家庭全部住房面积后给予人均60平方米免税面积扣除 [1] - 人均住房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 仅对超出部分面积征收房产税 [2][3] 历史政策对比 - 上海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政策已实施10余年 2011年起对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新购住房征收房产税 [2] - 原政策规定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的 新购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2][3]
个人购房政策知多少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7-29 13:20
住房交易税费政策 卖方税费 - 增值税:个人出售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按5%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计算公式为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5%/(1+5%) [2] - 增值税免征情形:购买2年以上住房、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家庭财产分割(包括离婚赠与、继承等) [2] -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以实际缴纳增值税为计税依据,市区税率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2023-2027年小规模纳税人减半征收 [2] - 土地增值税: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 [2] - 个人所得税:能提供房产原值的按财产转让所得20%税率,不能提供的按1%(拍卖3%)核定征收 [3] - 个税免征情形:转让自用5年以上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直系亲属间无偿赠与、离婚过户 [3] - 个税退税优惠:2022-2025年期间出售并1年内重新购房,按新购住房金额比例退还已缴个税 [3] 买方税费 - 契税:计税依据为合同成交价(不含增值税),申报价格偏低时税务机关有权核定 [4] - 印花税: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 [2] 其他政策 - 家庭唯一住房认定标准:同一省级行政区内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 [3] - 税费减免执行期限:城市维护建设税等附加减半政策至2027年底,个税退税政策至2025年底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