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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平台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从业者转嫁税负!
上海证券报· 2025-09-30 00:09
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核心内容 - 互联网平台企业自10月1日起需首次正式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及从业人员身份与收入信息 [1] - 从事外卖、快递等便民劳务活动的从业人员无需报送收入信息且税负不会增加 [1] 平台从业人员税收政策调整 - 平台从业人员劳务报酬所得采用累计预扣法预缴税款 扣除20%费用及每月5000元减除费用后按3%-45%七级累进税率计算 [2] - 新计税方式相比原按次预缴法(扣除800元或20%费用后按20%-40%三级税率)扣除金额更高且预扣率更低 [3] - 月收入低于6250元从业人员无需预扣税款 月收入高于6250元者可于次年汇算时申报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并申请退税 [3] - 年收入12万元以下从业人员在扣除减除费用及法定项目后基本无需缴纳个税 [3] 增值税及其他税费优化 - 平台从业人员服务收入可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不再需按次申报 [4] - 配套公告细化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代办申报规定 进一步减轻从业人员税收负担 [4] 平台企业合规要求与监管 - 平台企业不得以代扣代缴为借口向从业人员额外收费或转嫁涉税义务 [4] - 税务部门将依法查处平台借机变相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保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4]
中国互联网平台涉税信息报送新规实施在即 业界解疑释惑
中国新闻网· 2025-09-29 18:30
新规核心内容 - 中国互联网平台企业自10月1日起需首次正式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及收入信息 [1] - 新规明确外卖员、快递员、家政人员等从事便民劳务活动的从业人员无需报送收入信息,税负不会增加 [1] -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配套公告,对平台内从业人员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采用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 [1] 个人所得税影响 - 新累计预扣法扣除金额更高且适用预扣率更低,扣除20%的费用和每月5000元减除费用后,按3%-45%的七级累进预扣率计算 [1] - 实际月收入在6250元以下的平台从业人员无需预扣税款,月收入高于6250元者预扣的小额税款可在年度汇算时申请退税 [2] - 年收入12万元以下的从业人员在扣除减除费用和法定扣除项目后基本无需缴纳个税 [2] 增值税及其他税费 - 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取得的服务收入可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2] - 从业人员不需再按次申报缴纳增值税 [2] 平台义务与监管 - 互联网平台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涉税义务转嫁给从业人员 [3] - 平台不得以代扣代缴为借口向从业人员额外收取费用 [3] - 税务部门将依法查处平台各类涉税违法违规行为,以保护从业人员权益并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3]
国家税务局严查平台向外卖员快递员等变相收费
第一财经· 2025-09-29 14:57
互联网平台税收监管新规 - 互联网平台企业自10月1日起首次需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及从业人员身份与收入信息 税务部门将严查平台借机向快递员、外卖员等变相收费的违规行为 [1] - 平台企业需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 不得将涉税义务转嫁或以免税名义向从业人员额外收费 [1] - 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的从业人员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或免税的无需报送收入信息 税负不会增加 [1] 个人所得税征收优化措施 - 对平台从业人员劳务报酬所得采用累计预扣法预缴税款 月收入低于6250元人民币无需预扣税款 [2] - 月收入高于6250元人民币可于次年汇算时申报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并申请退税 [2] - 从业人员服务收入可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月销售额10万元人民币以下免征增值税 无需按次申报 [2] 税务合规与行业监管导向 - 税务部门将依法查处平台涉税违法违规行为 保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并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2] - 新规明确平台企业需引导从业人员合规享受税收优惠及履行纳税义务 强调政策执行规范性 [1][2]
国税总局:平台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从业者转嫁税负
证券时报· 2025-09-29 14:34
税收征管新规核心内容 - 互联网平台企业自10月1日起首次正式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及收入信息[2] - 国家税务总局将严查平台借机向外卖员、快递员等变相收费的违法违规行为[2] - 平台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涉税义务转嫁给从业人员,更不得以代扣代缴为借口额外收费[2] 从业人员税收优惠与负担减轻 - 月收入在6250元以下的平台从业人员无需预扣税款[3] - 对从业人员劳务报酬所得采用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以减轻负担[2] - 从业人员自平台取得的服务收入可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3] 政策目标与行业影响 - 平台内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活动的从业人员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或不需要纳税的无需报送收入信息[2] - 税务部门将依法查处平台各类涉税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3] - 新规旨在促进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3]
国家税务总局:平台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自身涉税义务转嫁给平台内从业人员
财联社· 2025-09-29 14:20
政策核心规定 - 互联网平台企业自10月1日起首次正式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及收入信息 [1] - 国家税务总局将严查平台企业借机向从业人员变相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1] - 互联网平台企业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不得将涉税义务转嫁给从业人员或额外收费 [1] 从业人员税收政策 - 外卖员、快递员等平台从业人员无需自行报送收入信息,税负不会增加 [1] - 对平台从业人员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采用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 [1] - 实际月收入在6250元以下的平台从业人员无需预扣税款 [2] - 月收入高于6250元被预扣税款的从业人员,可在次年汇算时申报享受多项专项附加扣除并申请退税 [2] - 从业人员从平台取得的服务收入可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不需按次申报 [2] 政策目标与监管 - 政策旨在减轻平台内从业人员在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环节的负担 [1] - 税务部门将依法查处平台各类涉税违法违规行为,保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促进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2]
国家税务总局:平台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自身涉税义务转嫁给平台内从业人员
新华社· 2025-09-29 14:06
新规核心内容 - 互联网平台企业自10月1日起首次正式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 [1] - 国家税务总局将严查平台借机向从业人员变相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1] - 平台企业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不得将涉税义务转嫁给从业人员或额外收费 [1] 从业人员税务安排 - 从事便民劳务活动的从业人员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或不需要纳税的,无需报送收入信息 [1] - 对平台内从业人员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采用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 [1] - 实际月收入在6250元以下的从业人员无需预扣税款 [2] - 月收入高于6250元被预扣税款的,可在次年汇算时申报专项附加扣除并申请退税 [2] 平台经济税收优惠政策 - 从业人员自平台取得的服务收入可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2] - 从业人员不需再按次申报缴纳增值税 [2] - 税务部门将依法查处平台各类涉税违法违规行为,保护从业人员权益 [2]
《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实施在即 平台上外卖员、快递员等年收入12万元以下人群基本无需纳税
人民网· 2025-09-29 13:45
新税收规定核心内容 - 自10月1日起互联网平台企业需首次正式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及收入信息[1] - 从事便民劳务活动的从业人员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或无需纳税则无需报送收入信息[1] - 新规实施不会对各类"小哥"和家政人员的日常工作、收入及税负产生影响[1] 个人所得税政策变化 - 对平台从业人员劳务报酬所得采用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2] - 累计预扣法允许扣除20%的费用和每月5000元减除费用后按3%-45%七级累进预扣率计算[2] - 相比原按次预缴方法新方法扣除金额更高且适用预扣率更低[3] - 实际月收入6250元以下平台从业人员无需预扣税款[3] - 年收入12万元以下从业人员扣除各项费用后基本无需缴纳个税[3] - 累计预扣法已在工资薪金所得等领域广泛使用是一种便捷高效的成熟方法[3] 增值税及其他配套措施 - 从业人员服务收入可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4] - 新规取消了按次申报缴纳增值税的要求进一步减轻税收负担[4] - 税务部门将依法查处平台借代扣代缴名义变相收费或转嫁涉税义务的行为[4] - 平台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涉税义务转嫁给从业人员或额外收取费用[4]
《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实施在即
搜狐财经· 2025-09-29 13:30
新税收规定核心内容 - 互联网平台企业自10月1日起需首次正式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及收入信息 [1] - 从事外卖、快递等便民劳务活动的从业人员无需报送收入信息,税负不会增加 [1] - 税务部门将依法查处平台借机向从业人员变相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4] 个人所得税影响 - 平台从业人员劳务报酬所得采用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扣除20%费用和每月5000元减除费用后按3%-45%七级累进预扣率计算 [2] - 新计税方式相比原方法扣除金额更高且适用预扣率更低,月收入6250元以下无需预扣税款 [3] - 年收入12万元以下从业人员扣除减除费用和法定扣除项目后基本无需缴纳个税 [3]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影响 - 从业人员自平台取得收入可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4] - 从业人员不需再按次申报缴纳增值税,税收负担进一步减轻 [4] 计税方法优势 - 累计预扣法已在工资薪金所得、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中广泛使用 [3] - 该方法被证实便捷高效且能较好体现量能负担原则 [3] - 新规适用于平台从业人员可大幅减轻其预扣预缴税款负担 [3]
10月1日起,互联网平台企业将首次报送涉税信息
南方都市报· 2025-09-28 04:25
政策核心与目标 - 互联网平台企业需从10月1日起首次正式向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及收入信息 [1] - 政策旨在提升税收服务和管理效能,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并营造线上线下公平统一的税收环境以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1] 适用范围与报送要求 - 报送主体为互联网平台企业而非入驻商家或个人,覆盖范围广泛,包括网络商品销售、网络直播、网络货运、灵活用工、教育、医疗、旅行等服务平台,以及提供聚合服务或小程序基础架构服务的平台 [2][4] - 平台企业需按季度报送信息,在每季度结束后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上一季度的平台内经营者及从业人员身份信息和收入信息 [2] - 需要报送的信息主要包括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基本信息、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和收入信息、以及网络主播与合作方的涉税信息 [2] 对平台内经营者的影响与要求 - 平台内经营者(除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品等法定豁免情形外)需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3] - 个人从事网络交易活动年交易额超过10万元需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且同一经营者在不同网店的交易额需合并计算 [3] - 平台内经营者应如实汇总在各平台及线下渠道取得的全部销售收入进行纳税申报,不得通过变更经营主体、关联交易等方式违规分拆收入以偷逃税款 [5] 对纳税人税负的实际影响 - 绝大多数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税收负担不会因信息报送而增加 [6] - 月销售额不超10万元的商户可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年综合所得不超12万元的平台从业人员在享受扣除后基本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6] - 政策主要影响此前存在隐匿收入情况的经营者,其税负将回归正常水平,而对绝大多数平台商家及外卖、快递、网约车司机等从业人员没有影响 [6] 违规处罚与监管强化 - 平台企业未按规定期限报送、瞒报谎报漏报、或拒绝报送涉税信息,将面临最高5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能被责令停业整顿 [7] - 年度内2次以上未按规定报送信息的,税务机关可向社会公示 [7] - 政策实施将促进平台内经营者收入信息显性化,从源头防范违法行为,有助于促进税负公平 [7]
10月起,一批新规将施行,涉及民航铁路客运发票、金融服务等
搜狐财经· 2025-09-28 01:25
反不正当竞争法 -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将于10月15日起施行 [1] - 新法包含五章 对整治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内卷式"竞争行为和"傍名牌"现象作出规定 [1] 交通出行电子发票 - 10月1日起 中国民航境内航线旅客运输服务将全面停止提供纸质行程单 全面推广使用数字化电子发票 [2] - 旅客可在航程结束次日通过航空公司官网或购票平台一键提交申请开具电子发票 [2] - 10月1日起 全国铁路客运领域将全面使用电子发票 不再提供纸质报销凭证 [5] - 旅客可在行程结束或退票改签之日起180日内通过铁路12306等渠道申请开具电子发票 [5] - 铁路部门为老年人和脱网人士增加线下申请渠道和代办人开具服务 [5] 金融基础设施监管 - 《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共6章37条 [6][7] - 办法聚焦金融基础设施业务监管 健全运营 风险管理 公司治理等制度规则 [7] - 办法明确系统重要性金融基础设施认定标准和宏观审慎管理要求 实现监管标准统一 [7] - 金融基础设施包括金融资产登记存管系统 清算结算系统 交易设施等 [9] 互联网平台与助贷业务 - 10月1日起 互联网平台企业将首次正式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及收入信息 [13] - 平台企业需常态化报送涉税信息 有助于促进线上线下税负公平 [13] -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通知 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的相关规定自10月1日起施行 [14] - 通知明确互联网助贷属于互联网贷款 应遵守相关监管规章制度 [14] - 商业银行应加强成本费用管理 审慎核定合作费用上限 不得为追求业务规模而放松管理要求 [16] 公司登记与资本市场 - 《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实施办法》将于10月10日起施行 规定了强制注销的程序和救济举措 [17] - 办法明确了可强制注销登记的公司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公司不适用该程序 [17] - 北交所存量上市公司"920新代码"切换工作准备就绪 自10月9日起为存量股票启用新证券代码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