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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平台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从业者转嫁税负!
上海证券报·2025-09-30 00:09

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核心内容 - 互联网平台企业自10月1日起需首次正式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及从业人员身份与收入信息 [1] - 从事外卖、快递等便民劳务活动的从业人员无需报送收入信息且税负不会增加 [1] 平台从业人员税收政策调整 - 平台从业人员劳务报酬所得采用累计预扣法预缴税款 扣除20%费用及每月5000元减除费用后按3%-45%七级累进税率计算 [2] - 新计税方式相比原按次预缴法(扣除800元或20%费用后按20%-40%三级税率)扣除金额更高且预扣率更低 [3] - 月收入低于6250元从业人员无需预扣税款 月收入高于6250元者可于次年汇算时申报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并申请退税 [3] - 年收入12万元以下从业人员在扣除减除费用及法定项目后基本无需缴纳个税 [3] 增值税及其他税费优化 - 平台从业人员服务收入可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不再需按次申报 [4] - 配套公告细化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代办申报规定 进一步减轻从业人员税收负担 [4] 平台企业合规要求与监管 - 平台企业不得以代扣代缴为借口向从业人员额外收费或转嫁涉税义务 [4] - 税务部门将依法查处平台借机变相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保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