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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异动丨长飞光纤涨超6%,创历史新高
格隆汇· 2025-09-04 03:22
股价表现 - 长飞光纤盘初上涨超过6%至97元 股价创历史新高 [1] 行业政策变动 - 商务部裁定美国光纤生产商通过改变贸易模式向中国出口G.654.C光纤构成反规避行为 [1] - 自2025年9月4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相关截止波长位移单模光纤适用现行反倾销税率 [1] - 康宁公司反倾销税率为37.9% OFS-费特公司为33.3% 德拉克通信美国公司及其他美国公司均为78.2% [1] 产品范围界定 - 裁决涉及相关截止波长位移单模光纤(G.654.C光纤)被纳入反倾销措施范围 [1] - 裁定认定美国企业贸易模式改变缺乏充分商业合理性 削弱了现行反倾销措施效果 [1]
海关总署发布关于相关截止波长位移单模光纤商品编号申报要求的公告
格隆汇· 2025-09-04 03:20
反规避措施实施 - 商务部决定自2025年9月4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相关截止波长位移单模光纤适用反规避措施 [1] - 将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现行反倾销税税率扩展至相关截止波长位移单模光纤产品 [1] - 措施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及商务部2025年第48号公告 [1] 产品范围及申报要求 - 适用反规避措施的产品具体商品范围为税则号列90011000项下的相关截止波长位移单模光纤 [1] - 进口申报时商品编号需填报为90011000.01 [1] - 新规自2025年9月4日起正式实施 [1]
海关总署发布《关于相关截止波长位移单模光纤商品编号申报要求的公告》
第一财经· 2025-09-04 02:57
反规避措施实施 - 商务部决定自2025年9月4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相关截止波长位移单模光纤适用反规避措施 [1] - 将现行对美国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的反倾销税税率扩展适用于截止波长位移单模光纤产品 [1] - 进口申报时商品编号应填报90011000.01 对应税则号列90011000 [1] - 该措施自2025年9月4日起正式实施 [1] 政策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规定实施反规避措施 [1] - 具体产品范围依据商务部2025年第48号公告明确 [1]
商务部:今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相关光纤产品实施反规避措施
证券时报· 2025-09-04 02:20
反规避调查裁决 - 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相关截止波长位移单模光纤产品实施反规避措施 自2025年9月4日起生效[1] - 该案是中国首起反规避调查 立案时间为2025年3月4日 应中国国内企业申请发起[1] - 调查证据显示美国出口商通过对华出口相关截止波长位移单模光纤规避中国对美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产品的反倾销措施[1] 调查程序 - 商务部依法依规开展调查 调查程序公开透明 充分保障各利害关系方权利[1] - 调查结果认定存在规避行为 商务部据此发布公告实施反规避措施[1]
中国首起反规避调查,商务部发声
第一财经· 2025-09-04 01:40
反规避调查裁决 - 商务部于2025年3月4日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相关截止波长位移单模光纤产品发起中国首起反规避调查[3] - 调查发现美国出口商通过出口相关截止波长位移单模光纤规避中国对美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产品的反倾销措施[3] - 自2025年9月4日起实施反规避措施[3] 调查程序特征 - 调查程序依法依规开展且公开透明[3] - 调查过程充分保障各利害关系方的权利[3] - 调查基于中国国内企业申请发起[3] 产品类型 - 涉及截止波长位移单模光纤产品[3] - 规避措施针对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产品[3] - 涉案产品原产地为美国[3]
突发!商务部最新回应
中国基金报· 2025-09-04 01:39
反规避调查裁决 - 商务部裁定美国光纤生产商通过改变贸易模式向中国出口相关截止波长位移单模光纤(G.654.C光纤)构成规避反倾销措施行为 [3] - 裁定依据为美国出口商行为缺乏充分商业合理性并削弱现行反倾销措施效果 [3] - 该案系中国首起反规避调查案件 [4][6] 反倾销税调整措施 - 自2025年9月4日起将原产于美国的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现行反倾销税税率适用于相关截止波长位移单模光纤 [3] - 康宁公司(Corning Incorporated)适用37.9%反倾销税率 [3] - OFS-费特有限责任公司(OFS Fitel, LLC)适用33.3%反倾销税率 [3] - 德拉克通信美国公司(Draka Communications Americas, Inc)及其他美国公司均适用78.2%反倾销税率 [3] 措施实施期限 - 反规避措施实施期限自2025年9月4日起至2028年4月21日 [3] - 该期限与对美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反倾销措施到期日保持一致 [3] 调查程序背景 - 调查于2025年3月4日应中国国内企业申请发起 [4][6] - 调查过程依法依规开展并保障各利害关系方权利 [4][6] - 调查结论基于证据显示美国出口商通过出口特定光纤产品规避现有反倾销措施 [4][6]
突发!商务部最新回应
中国基金报· 2025-09-04 01:31
商务部对美光纤反规避调查裁决 - 商务部裁定美国光纤生产商通过改变贸易模式向中国出口相关截止波长位移单模光纤(G.654.C光纤)规避反倾销措施 削弱现行反倾销措施效果 构成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反倾销措施的规避[4][6] - 自2025年9月4日起 将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现行反倾销税税率适用于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相关截止波长位移单模光纤 反规避措施实施期限至2028年4月21日[4][5] 反倾销税税率调整 - 康宁公司(Corning Incorporated)反倾销税税率为37.9%[4] - OFS-费特有限责任公司(OFS Fitel, LLC)反倾销税税率为33.3%[4] - 德拉克通信美国公司(Draka Communications Americas, Inc.)反倾销税税率为78.2% 其他美国公司反倾销税税率均为78.2%[4][5] 调查背景与程序 - 2025年3月4日应中国国内企业申请 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相关截止波长位移单模光纤产品发起反规避调查 该案是中国首起反规避调查[6] - 调查程序公开透明 充分保障各利害关系方权利 证据显示美国出口商通过对华出口相关截止波长位移单模光纤规避中国对美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产品的反倾销措施[6]
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相关截止波长位移单模光纤征收反倾销税
新华财经· 2025-09-03 17:09
核心裁定 - 商务部裁定美国光纤生产商通过改变贸易模式出口相关截止波长位移单模光纤(G.654.C光纤)构成对原反倾销措施的规避 [1] - 裁定依据为相关出口行为缺乏充分商业合理性且削弱现行反倾销措施效果 [1] - 自2025年9月4日起将美国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现行反倾销税率适用于相关截止波长位移单模光纤 [1] 调查背景 - 2025年3月4日应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启动反规避调查 [1] - 调查基于《对外贸易法》第四十九条、《关税法》第五十四条及《反倾销条例》第五十五条 [1]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建议作出调整征税范围决定 [1] 征税细则 - 康宁公司适用37.9%反倾销税率 [2] - OFS-费特有限责任公司适用33.3%税率 [2] - 德拉克通信美国公司及其他美国公司均适用78.2%税率 [2] - 反倾销税以海关确定进口货物计税价格从价计征 [2] - 进口环节增值税计税价格包含关税和反倾销税 [2] 实施期限 - 反规避措施实施期自2025年9月4日起至2028年4月21日 [2] - 截止日期与原产于美国的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反倾销措施到期日一致 [2]
商务部公布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相关截止波长位移单模光纤反规避调查的裁决
商务部网站· 2025-09-03 16:29
反规避调查裁定 - 商务部裁定美国光纤生产商和出口商通过改变贸易模式向中国出口相关截止波长位移单模光纤(G.654.C光纤)构成对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反倾销措施的规避 该行为缺乏充分商业合理性并削弱了现行反倾销措施效果 [1] 现行反倾销措施历史 - 自2011年4月22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征收反倾销税 2017年4月22日延长5年 2018年7月10日调整税率为33.3%-78.2% 2023年4月22日再次延长5年实施期限 [2] 适用产品技术规范 - 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G.652光纤)具有1310nm窗口衰减0.3-0.4dB/km和色散系数0-3.5ps/nm.km 1550nm窗口衰减0.19-0.25dB/km和色散系数15-18ps/nm.km 主要用于高速长距离传输网络 归入税则号90011000 [3] - 相关截止波长位移单模光纤(G.654.C光纤)1550nm窗口衰减0.14-0.20dB/km且色散系数≤20ps/(nm×km) 同样归入税则号90011000 [5] 反规避税率执行 - 自2025年9月4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G.654.C光纤征收反倾销税 康宁公司税率37.9% OFS-费特公司33.3% 德拉克通信美国公司及其他美国公司均适用78.2%税率 [5] - 反倾销税按海关计税价格从价计征 计算公式为反倾销税税额=计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 进口环节增值税以计税价格加关税和反倾销税为基数计征 [5] 措施实施期限 - 反规避措施自2025年9月4日起实施 至2028年4月21日截止 与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反倾销措施到期日同步 [6] 复审与法律救济机制 - 利害关系方可在实施期间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审查反规避措施必要性 [7] - 对裁定不服者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8]
正帆转债盘中上涨3.44%报138.18元/张,成交额6194.93万元,转股溢价率47.66%
金融界· 2025-07-25 07:23
正帆转债市场表现 - 7月25日盘中上涨3.44%报138.18元/张,成交额6194.93万元,转股溢价率47.66% [1] - 信用级别为"AA",债券期限6年,票面利率逐年递增(第一年0.20%至第六年2.00%)[1] - 对应正股为正帆科技,转股价38.54元,转股开始日为2025年9月24日 [1] 正帆科技业务概况 - 创立于2009年,服务于集成电路、平板显示、半导体照明、太阳能光伏、光纤制造及生物制药产业 [2] - 提供制程关键系统综合解决方案,定位高科技产业技术服务商 [2] 正帆科技财务数据 - 2025年Q1营业收入6.767亿元(同比+14.94%),归属净利润3442.3万元(同比+38.23%),扣非净利润2463.45万元(同比+50.77%)[2] - 筹码集中度高:十大(流通)股东持股合计占比38.07%,股东人数1.109万户,人均持股金额102.0万元 [2] 可转债产品特征 - 可转换债券兼具债权和股权特征,可按约定价格转换为普通股或持有至到期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