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商务部最新回应
中国基金报·2025-09-04 01:31
商务部对美光纤反规避调查裁决 - 商务部裁定美国光纤生产商通过改变贸易模式向中国出口相关截止波长位移单模光纤(G.654.C光纤)规避反倾销措施 削弱现行反倾销措施效果 构成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反倾销措施的规避[4][6] - 自2025年9月4日起 将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现行反倾销税税率适用于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相关截止波长位移单模光纤 反规避措施实施期限至2028年4月21日[4][5] 反倾销税税率调整 - 康宁公司(Corning Incorporated)反倾销税税率为37.9%[4] - OFS-费特有限责任公司(OFS Fitel, LLC)反倾销税税率为33.3%[4] - 德拉克通信美国公司(Draka Communications Americas, Inc.)反倾销税税率为78.2% 其他美国公司反倾销税税率均为78.2%[4][5] 调查背景与程序 - 2025年3月4日应中国国内企业申请 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相关截止波长位移单模光纤产品发起反规避调查 该案是中国首起反规避调查[6] - 调查程序公开透明 充分保障各利害关系方权利 证据显示美国出口商通过对华出口相关截止波长位移单模光纤规避中国对美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产品的反倾销措施[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