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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导智能,来自江苏无锡,递交IPO招股书,拟赴香港上市|A股公司香港上市
新浪财经· 2025-08-27 06:10
公司上市信息 -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向港交所递交招股书 拟在香港主板上市[2] - 公司A股已于2015年5月18日上市 截至2025年8月26日总市值达456亿元人民币[2] - 上市中介团队包括联席保荐人中信证券和摩根大通 审计师德勤 行业顾问弗若斯特沙利文等[11] 业务概况 - 公司是全球最大锂电池智能装备提供商 2024年全球市场份额15.5% 中国市场份额19.0%[4] - 锂电池业务2024年收入76.89亿元人民币 占总收入65.3%[7] - 公司是全球唯一拥有完整自主知识产权的锂电池整线解决方案提供商 已交付145条整线解决方案[4] 业务细分表现 - 光伏智能装备2024年收入8.67亿元人民币 占比7.4% 2025年前四个月收入3.97亿元 占比提升至11.0%[7] - 智能物流装备2024年收入18.67亿元人民币 占比15.8%[7] - 其他业务2025年前四个月收入6.20亿元人民币 占比大幅提升至17.2%[7] 财务数据 - 2022-2024年营业收入分别为138.36亿、164.83亿、117.73亿元人民币[11] - 2025年前四个月营业收入35.99亿元人民币[11] - 2022-2024年净利润分别为23.18亿、17.71亿、2.68亿元人民币[11] - 2025年前四个月净利润4.00亿元人民币[11] 区域收入分布 - 内地市场2024年收入89.42亿元人民币 占比76.0%[7] - 其他地区2024年收入52.3亿元人民币 占比4.4%[7] - 2025年前四个月内地收入27.30亿元 占比75.8%[7] 技术优势 - 光伏电池技术领域开发GW级TOPCon数字解决方案 转换效率达26.5%以上[5] - 氢能装备向Fortescue交付2000MM PEM电解槽堆栈整线[6] - 产品涵盖锂电池制浆、涂布、辊压、模切、卷绕和迭片等全线工序[4] 股东结构 - 王燕清先生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持股32.33%[7] - 其他A股股东持股67.67%[8] - 拉萨欣导股东包括王燕清(94%)、王建新(3%)、王建清(3%)[8] 管理层组成 - 董事会由4名执行董事和4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10] - 执行董事包括董事长王燕清、采购部经理王建新、战略委员会成员尤志良、微导纳米董事会主席王磊[10] - 高管团队包括副总经理姚遥、倪红南、孙建军和财务总监郭彩霞[10][11]
深科达8月26日获融资买入1460.82万元,融资余额1.61亿元
新浪财经· 2025-08-27 02:13
股价与融资交易 - 8月26日公司股价下跌0.22% 成交额达1.19亿元 [1] - 当日融资买入1460.82万元 融资净买入370.65万元 融资余额1.61亿元占流通市值6.22% [1] - 融资余额处于近一年90%分位高位水平 融券余额同样处于近一年90%分位高位 [1] 股东结构变化 - 截至6月30日股东户数6547户 较上期增长9.54% [2] - 人均流通股14427股 较上期减少8.71% [2] - 大成中证360互联网+指数A退出十大流通股东行列 [2] 财务表现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3.60亿元 同比增长49.57% [2] - 归母净利润2060.42万元 同比增长180.87% [2] - A股上市后累计派现5077.60万元 近三年累计派现944.56万元 [2] 业务构成 - 公司主营平板显示器件生产设备研发制造 平板显示类设备收入占比49.90% [1] - 半导体设备收入占比27.02% 核心零部件收入占比22.49% [1] - 公司成立于2004年6月 2021年3月9日上市 [1]
博硕科技2025年中报简析:营收净利润同比双双增长,公司应收账款体量较大
证券之星· 2025-08-26 23:09
核心财务表现 - 2025年中报营业总收入5.91亿元 同比增长9.03% 归母净利润9752.03万元 同比增长0.61% [1] - 第二季度营业总收入3.21亿元 同比增长6.74% 归母净利润4525.93万元 同比增长21.99% [1] - 毛利率35.59% 同比增1.5% 净利率16.31% 同比减4.74% 三费占营收比10.82% 同比减4.74% [1] 资产负债结构 - 货币资金9.51亿元 同比增63.67% 主要因到期赎回理财产品导致银行存款增加 [1][3] - 应收账款4.65亿元 同比减11.08% 因到期结算客户账款 [1][3] - 有息负债1940.92万元 同比降82.28% 每股净资产13.38元 同比增2.34% [1] 现金流状况 - 每股经营性现金流0.47元 同比降52.16% 因收到货款较上年同期减少 [1][3] -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幅度175.76% 因投资理财产品减少 [3] -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幅度-29.89% 因公司回购股份增加 [3] 业务发展动态 - 精密功能件产品在智能穿戴领域收入实现较大增长 因积极开拓海外优质客户 [5] - 智能自动化装备业务战略调整 布局光学及R/VR领域并产生销售收入 [5] - 证券研究员普遍预期2025年业绩2.67亿元 每股收益均值1.58元 [4] 投资回报指标 - 2024年ROIC为7.78% 净利率15.9% 显示产品或服务附加值高 [4] - 上市以来ROIC中位数34.5% 2024年为历史最低水平 [4] - 应收账款占最新年报归母净利润比达219.95% 需关注应收账款状况 [1][4]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上海证券报· 2025-08-26 21:19
公司治理结构变更 - 董事会审议通过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申请一照多址、增加董事会人数及取消监事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6][9] - 公司总股本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由79,485,521股增至111,279,729股,注册资本由79,485,521元变更为111,279,729元 [75] - 监事会职能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自然免除 [27][78] 财务及资产状况 - 2025年半年度计提减值损失合计7,965,979.82元,减少当期利润总额 [39][42] - 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从年初678万元增至期末961万元,半年度新增计提729万元 [39] - 信用减值损失计提701,131.4元,其中应收账款坏账准备722,965.63元 [41] 募集资金管理 - 2020年IPO募集资金净额38,194.63万元,2024年定增募集资金净额13,581.74万元 [93][95]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共存续4个募集资金专户,专户管理符合监管要求 [97][101] - 高端数控机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通过技术创新间接提升效益 [101] 核心技术人员变动 - 原核心技术人员卢凤燕(间接持股0.18%)因退休离职,参与2项实用新型专利均为职务发明 [58][61][62] - 新增认定姬志恒(间接持股0.05%)与李玉朝为核心技术人员,李玉朝未持有公司股份 [64][65][67] - 公司称离职不影响技术研发与经营,已签署保密及竞业协议 [63][68][70] 资金管理规划 - 董事会批准使用不超过0.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12个月 [83][85] - 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授权管理层实施 [86][89] - 现金管理旨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正常经营 [84][89] 股东大会安排 - 定于2025年9月11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章程修订等议案 [45][46][49] - 股东可通过现场或网络投票参与,网络投票时间为9:15至15:00 [46][50] - 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无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或关联回避情形 [48][49]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上海证券报· 2025-08-26 20:33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全称为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3] - 报告期为2025年半年度 [1][2][3] - 报告批准公布日期为2025年8月27日 [3] 财务与分配政策 -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 不送红股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 - 无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2] - 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2][3] 股权结构与控制权 -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3] - 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 - 公司不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2] 报告披露说明 - 本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 投资者需阅读全文了解完整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1] -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1] - 重要事项详见报告全文第三节和第五节 [3]
浙海德曼: 浙海德曼关于计提2025年半年度减值损失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6 16:19
公司减值损失计提情况 - 公司2025半年度计提减值损失总额为7,965,979.82元,涵盖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 [1] - 计提项目包括商誉减值损失13,565.08元、存货跌价损失7,289,571.89元、合同资产减值损失-38,288.55元、应收账款坏账损失722,965.63元、应收票据坏账损失31,046.53元及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52,880.76元 [1] - 存货跌价损失计提7,289,571.89元,同时因库存商品销售及原材料领用转回跌价准备4,458,368.43元,期末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9,611,504.76元 [1] 减值损失财务影响 - 减值损失计入2025年1-6月合并损益,减少公司利润总额7,965,979.82元 [2] - 计提基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旨在真实反映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及资产价值 [2] - 监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均认为计提符合准则规定,能公允反映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 [2][3]
浙海德曼: 浙海德曼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202508)
证券之星· 2025-08-26 16:19
核心观点 -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 旨在规范其行为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1] - 准则要求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署《声明及承诺书》 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 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3] - 准则详细规定信息披露 股份变动管理 任职资格 会议参与 重大事项审议 独立董事特别规范 及审计委员会职责等具体行为要求 [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 声明与承诺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在公司股票首次上市前或任职后1个月内签署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声明及承诺书》 声明事项重大变化需在5个交易日内更新提交 [3] - 签署需由律师见证 承诺内容包括遵守法律法规 证监会规章 交易所规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上交所要求的职责 [3] 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受托人 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需将公司及股东利益置于自身利益之上 [3] - 忠实义务包括维护公司利益 不得为第三方利益损害公司 不得谋取公司商业机会 保守商业秘密 禁止利用内幕信息获利 [4] - 勤勉义务要求董事保证足够时间参与公司事务 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积极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推动公司规范运行 督促信息披露 [5] - 高级管理人员需参照董事的忠实和勤勉义务执行 [5] 信息披露与信息保密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严格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 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5] - 获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出现控制权变动 涉嫌犯罪 重大资产重组等情形时 需及时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并督促信息披露 [6] - 董事需认真阅读定期报告 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不得拒绝签署 无法保证时需说明原因 [6][7] - 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定期报告真实性时 公司需重新编制定期报告 [7] - 董事需密切关注公共媒体报道 发现不符情况时及时了解并督促信息披露 [7] - 董事应配合信息披露工作 监督公司治理 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时要求纠正或报告监管机构 [7][8] - 审计委员会需审核定期报告并签署确认意见 未通过时公司重新编制 [8] - 高级管理人员需严格执行董事会决议 发现执行困难或风险时及时报告 [9] - 高级管理人员需阅读定期报告 签署确认意见 无法保证时需说明原因 [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泄露内幕信息 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股价 [10] - 未经授权不得透露会议内容 接受媒体采访时应谨慎言行 回避敏感话题 [10]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前需知悉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等禁止性规定 [12] - 不得开展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12] - 公司已制定专项制度管理持股及买卖行为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身份及持股数据 [12] - 持股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公司并公告 内容包括上年末持股数量 变动日期数量价格等 [12]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保证申报数据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13] - 违反《证券法》规定短线交易(6个月内买卖)时 公司董事会需收回收益并披露 [13] - 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 季度报告业绩预告前10日内 重大事项决策至披露日等期间不得买卖股票 [13] - 公司可规定更长禁止转让期间或更低可转让比例 [14] - 需确保配偶父母子女等关联人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 [14] 任职管理 - 公司需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选聘程序 保证公开公平公正 [15] - 董事会秘书需取得上交所资格证书 独立董事需持有资格证明并完成科创板课程 [15] - 存在《公司法》规定情形 近3年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交易所公开谴责等情形不得被提名 [15] - 在任董事受处罚或谴责时 董事会可提名但需经股东会和中小股东所持股权过半数通过 [16] - 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董事不得超过董事总数二分之一 [16] - 候选人需自查任职资格并提供书面说明 董事会需核查资格 [16] - 董事会秘书需由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16] -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需符合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 [16] - 候选人简历需包括工作经历 专业背景 是否存在禁止情形 与持股5%以上股东关联关系等 [17] - 候选人需在股东会等场合亲自出席说明任职资格 专业能力 关联关系等 [17] - 董事离职需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履职情况 非任期届满离职需说明原因并报审计委员会备案 [17] - 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或独立董事少于三分之一时 拟辞职董事需继续履职 [18] - 离职后忠实义务不当然解除 保密义务在商业秘密公开前有效 需履行竞业禁止义务 [18] 参加会议相关事项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提前阅读会议资料 勤勉尽责提出建议 [18] - 全体董事和董事会秘书需出席股东会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需列席 [18] - 需就股东质询作出解释说明 [19]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 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 [19] - 有关联关系时不得行使表决权 [19] - 董事需在充分调查基础上审慎决策 关注审议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及风险 [19] - 需关注董事会决策程序 包括提议程序 决策权限 表决程序等 [20] - 因故不能出席时需书面委托其他董事 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 需明确表决意见 [20]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二名董事委托 审议关联交易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 [20] - 连续二次未亲自出席或十二个月内未亲自出席超过半数会议时需书面说明并披露 [20] - 审议授权事项时需审慎判断授权范围及风险 并对执行情况持续监督 [20] - 审议重大交易时需评估对公司影响 关注是否存在非关联化掩盖关联交易 [21][22] - 审议关联交易时需判断必要性公平性 关注定价政策 遵守回避制度 [22] - 审议重大投资时需分析可行性 关注是否与主业相关 资金安排 风险可控 [22] - 审议对外担保前需了解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审议时判断合规性合理性偿还能力 [22][23] - 审议计提资产减值时需关注计提原因 金额充足性 对财务状况影响 [23] - 审议资产核销时关注催讨措施 责任人处理 内部控制有效性 [23] - 审议会计政策变更时关注变更合理性 对会计数据影响 是否调节利润 [23] - 审议财务资助前需了解被资助方基本情况 审议时判断合规性合理性偿还能力 [23] - 审议出售商标专利等核心资产时关注是否损害中小股东权益 发表明确意见 [24] - 审议委托理财时关注审批权授予 风险控制 受托方诚信状况 [24] - 审议证券投资时关注内部控制 风险可控 资金为自有资金 [24] - 审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时关注变更合理性必要性 了解新项目可行性 [24] - 审议收购重组时关注交易对方资信 价格公允性 对公司长远影响 [25] - 审议利润分配时关注合规性合理性 与可分配利润 资金充裕程度匹配 [25][26] - 审议重大融资时关注融资条件 融资方式利弊 涉及关联人发行时关注价格合理性 [26] - 审议决策事项时需谨慎考虑损益风险 作价依据 可行性 交易对方信用等 [26] - 认为决策事项违规时需在董事会提出 未纠正时需报告监管机构 [26] - 发现公司重大问题或董事会坚持违规决议时需立即报告上交所披露 [26] 独立董事特别行为规范 - 独立董事需独立公正履行职责 不受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影响 发现影响独立性时需回避或辞职 [27] - 需对提名任免董事 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 会计政策变更 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7][28] - 独立意见类型包括同意 保留意见 反对意见 无法发表意见 需明确清楚 [28] 董事长特别行为规范 - 董事长需遵守董事会集体决策 不得以个人意见代替决策 不得干预其他董事判断 [28] - 需保证董事会正常召开 及时提交审议事项 不得限制其他董事职权 [28] - 需督促落实董事会决策 将重大事项告知全体董事 [28] - 需保证董事会秘书知情权 不得阻挠其行使职权 接到重大事项报告时要求及时披露 [28] 审计委员会行为规范 - 审计委员会需监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如实提供资料 [29] - 对违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可提出罢免建议 [29] - 发现违规行为已或可能造成重大损失时需报告董事会要求纠正并报告上交所 [29] - 需监督独立董事独立性及履职情况 监督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30] - 审议公司重大事项时参照董事相关规定 [30] 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 高级管理人员需严格执行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不得擅自变更或拒绝执行 [30] - 执行中发现无法实施或风险时需及时报告总经理或董事会 [30] - 董事会秘书需履行《科创板上市规则》职责 督促建立信息披露制度 [30] - 进行重大事项决策时参照董事相关规定 [31] 其他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询问查办 及时答复提供资料 [32] - 不得擅自安排亲属在公司任职或担任下属企业负责人 不得提供贷款担保 [32] - 需在公众场所维护公司形象和声誉 [32] - 未经章程规定或董事会授权 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行事 需事先声明立场 [32] - 有关联关系时需尽快向董事会披露 未披露且未批准时公司有权撤销合同 [32][33] - 提前书面通知利益关系后 日后达成的相关合同视为已披露 [33] - 违反法律法规章程或本准则给公司造成损失时需承担赔偿责任 [33] - 本准则由董事会解释 经股东会审议后生效 [33]
浙海德曼: 浙海德曼关于核心技术人员离职暨新增认定核心技术人员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6 16:19
核心技术人员变动情况 - 原核心技术人员卢凤燕因个人原因(退休)离职,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其研发工作已由公司研发团队承接 [1] - 卢凤燕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0.18%,曾参与研发并获授权2项实用新型专利,所有专利权归属公司 [2] - 新增认定姬志恒和李玉朝为核心技术人员,姬志恒间接持股0.05%,李玉朝未持有公司股份 [3] 研发团队与项目影响 - 公司研发团队结构完整且运作有效,不存在对特定技术人员的依赖,离职未影响在研项目推进 [4] - 新增核心技术人员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和业务发展现状安排,现有团队能支持未来核心技术研发 [3][4] - 公司具备持续迭代的核心技术体系,研发项目和日常经营均有序进行 [4] 知识产权与保密措施 - 卢凤燕与公司签署保密及竞业协议,无违反约定情形,不存在职务发明专利权属纠纷 [2] - 公司已形成完备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专利、商标、软件著作权),切实保护创新成果 [5] - 公司将继续完善研发队伍建设,加大研发投入以保持技术竞争优势 [5]
浙海德曼: 浙海德曼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6 16:19
现金管理决策 - 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于2025年8月26日审议通过使用不超过0.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1] - 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 额度可滚动使用 [1] - 现金管理旨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 同时保障正常经营资金需求 [1] 资金配置方式 - 资金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投资产品 [1] - 投资决策权授予公司管理层 由财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2] - 公司承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 风险控制机制 - 公司将选择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进行投资 [2] - 建立专门会计账目进行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 [2] - 对投资产品进行持续跟踪和全面检查 必要时聘请专业机构审计 [2] 经营影响评估 - 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 [1] - 通过适度理财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投资收益 [2] - 此举旨在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投资回报 [2]
浙海德曼: 浙海德曼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508)
证券之星· 2025-08-26 16:18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框架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以规范信息披露行为 依据包括《证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法规和内部制度 [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可自行审慎判断是否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情形 无需事先向交易所申请 但需接受事后监管 [2] 暂缓披露适用范围 - 允许暂缓披露的信息需满足不确定性 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或商业敏感信息 且及时披露可能导致不正当竞争 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或误导投资者 [2] - 暂缓披露信息需同时满足三项条件:信息未泄露 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公司股票及衍生品交易未出现异常波动 [3] 豁免披露适用范围 - 豁免披露适用于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 披露可能导致违反保密法规或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3] - 明确界定商业秘密为受反不正当竞争法规保护的非公开技术及经营信息 国家秘密为关系国家安全且按法定程序确定的信息 [3] 内部管理流程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需提交审批表 知情人登记表及保密承诺函等文件 由证券部登记并经董事长签字确认 保管期限为十年 军工相关事项需额外经保密办负责人确认 [5] - 内部审核流程包括:业务部门提交申请至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报董事长审批 获批后由董事会办公室归档 未获批则需按规定及时披露 [6] - 出现信息泄露 市场传闻 原因消除或期限届满 交易异常波动等情形时 公司需及时核实并对外披露 此前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及内部审核情况需一并公告 [6][7] 监督与责任机制 - 公司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对违规办理暂缓豁免披露事务导致不良影响或损失的行为 采取惩戒措施并要求经济赔偿 [9] - 外部顾问 中介机构或关联人擅自披露信息造成损失的 公司保留追责权利 [9] 制度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需遵循《证券法》《上市规则》等上位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冲突时以本制度为准 [9]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 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施行 [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