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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斯: 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5 17:27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调整 - 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议案 [1]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45元/股调整为2.20元/股,主要因公司实施2024年前三季度及2024年度权益分派 [16][17] - 调整依据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四章关于回购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 [17] 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 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于2025年3月11日实施完毕 [16] -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于2025年5月28日实施完毕 [17] - 两次权益分派均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16][17] 回购价格调整机制 - 调整公式为P=P0-V,其中P0为调整前回购价格,V为每股派息额,P为调整后回购价格 [17] - 经派息调整后,P必须大于1 [17] - 本次调整前回购价格为2.45元/股,调整后为2.20元/股 [17] 历史股权激励执行情况 - 2020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86万股,授予价格2.90元/股 [3] - 历次因权益分派导致回购价格调整:2022年6月由2.90元/股调整为2.75元/股,2023年6月由2.75元/股调整为2.55元/股,2024年6月由2.55元/股调整为2.45元/股 [7][10][13] - 累计回购注销离职人员限制性股票219万股,涉及郭峻峰等26名激励对象 [4][7][9][10][13][15] 解除限售情况 - 首次授予部分三个解除限售期分别解除限售183.84万股、219.12万股和277.54万股 [9][12][15] - 预留授予部分两个解除限售期分别于2024年1月9日和2025年1月10日上市流通 [12][16] - 最新解除限售涉及82名激励对象,共计277.54万股限制性股票 [15] 治理程序履行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规定 [19] - 监事会确认调整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 [19] - 法律意见书认定公司已履行必要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19]
开能健康(300272.SZ):上半年净利润7014.59万元 拟10派0.8元
格隆汇APP· 2025-08-25 14:15
财务表现 - 上半年营业收入8.89亿元人民币 同比增长7.23%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014.59万元人民币 同比增长22.99% [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755.02万元人民币 同比增长24.82% [1] 股东回报 - 基本每股收益0.1241元人民币 [1] - 拟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8元人民币(含税) [1]
哈尔斯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至2.45元/股
新浪证券· 2025-08-25 14:09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 - 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多次调整 初始授予价格为2.90元/股[1] 2022年因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调整为2.75元/股[2] 2023年因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调整为2.55元/股[2] 2024年因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调整为2.45元/股[2] - 调整原因系公司实施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24年前三季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2] 2024年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2] 根据规定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2]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进程 - 2020年10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1] 同日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1] 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公示[1] 116名激励对象获授907.5万股限制性股票[1] - 2020年11月3日召开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1] 11月25日正式完成授予[1] 后续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多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 法律合规性确认 -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 认为公司已履行必要审批程序[2] 调整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2] 未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2] 后续需继续履行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
双枪科技2025年中报简析:增收不增利,公司应收账款体量较大
证券之星· 2025-08-22 23:18
核心财务表现 - 2025年中报营业总收入6.9亿元,同比增长13.43%,其中第二季度收入3.56亿元,同比增长17.53% [1] - 归母净利润1034.92万元,同比下降22.46%,第二季度净利润104.55万元,同比大幅下降60.12% [1] - 毛利率提升至34.08%,同比增长11.0%,但净利率下降至1.50%,同比减少31.52% [1] - 三费占营收比达30.01%,同比增长9.77%,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总计2.07亿元 [1] 资产负债结构 - 货币资金1.41亿元,同比增长58.11%,但货币资金占总资产比例仅7.47% [1][10] - 应收账款2.6亿元,同比增长7.85%,占最新年报归母净利润比例高达914.26% [1][10] - 有息负债2765.9万元,同比下降27.20%,有息资产负债率达36.57% [1][10] - 每股净资产12.24元,同比增长2.46% [1] 现金流状况 - 每股经营性现金流-0.26元,同比改善45.38%,但近3年经营性现金流均值/流动负债仅4.64% [1][1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净额同比下降45.19%,因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减少 [4]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净额同比下降46.89%,因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增加 [4]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同比下降443.42% [4] 特殊项目变动 - 合同负债同比增长104.69%,因预收客户货款增加 [2] - 研发投入同比增长110.89%,因加大研发投入职工薪酬及材料支出 [4] - 投资收益同比增长302.36%,因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收益增加 [4] - 资产处置收益同比增长663.73%,因处置固定资产收益增加 [6] - 营业外支出同比增长236.95%,因对外捐赠及其他支出增加 [8] 业务与战略布局 - 公司推出"金钢瓷"新材料产品,具备真安全、防摔裂、耐高温等七大核心优势,与中国科学院联合研发 [10][11] - 营销策略聚焦B端客户快速铺开市场,长期优化C端渠道并探索海外机会 [11] - 历史上ROIC中位数为10.51%,但2022年ROIC为-0.87%,显示生意模式存在波动性 [9] - 公司业绩主要依靠研发及营销驱动,需关注驱动力背后的实际情况 [9]
众鑫股份股价微跌0.48% 公司完成4000万理财产品赎回
金融界· 2025-08-22 18:08
股价表现 - 8月22日收盘价61.58元 较前一交易日下跌0.30元 [1] - 当日成交量4329手 成交金额0.27亿元 [1] 公司基本情况 - 属于家用轻工行业 主营业务为竹制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1] - 注册于浙江的注册制次新股 总市值62.96亿元 [1] 资金运作 - 8月21日赎回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券商理财产品 收回本金4000万元并获得2万元收益 [1] - 8月22日主力资金净流入233.07万元 [1] - 近五个交易日主力资金累计净流出297.27万元 [1]
乐歌股份股价15.23元 公司称积极开拓国内市场
金融界· 2025-08-22 18:08
股价表现 - 股价报15.23元 较前一交易日下跌0.85% [1] - 开盘价15.31元 最高价15.40元 最低价15.07元 [1] - 成交量11万手 成交金额1.67亿元 [1] 资金流向 - 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333.71万元 [1] - 近五个交易日主力资金累计净流入1446.20万元 [1] 业务概况 - 公司属于家用轻工行业 [1] - 主营业务为人体工学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1] - 核心产品包括显示器支架和升降桌等办公健康产品 [1] 市场策略 - 公司正在积极开拓国内市场 [1] - 将根据具体市场需求制定产品策略 [1]
茶花股份:上半年净亏损366.61万元
证券时报网· 2025-08-22 08:38
财务表现 - 上半年营业收入3.74亿元 同比增长41.55% [1] - 归母净利润亏损366.61万元 [1] - 基本每股收益为-0.02元 [1] 经营状况 - 公司原有主业受传统商超渠道消费下滑冲击 [1] - 销售量及营业收入出现一定幅度下降 [1]
双枪科技: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1 16:59
股东会职权范围 - 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行使包括选举董事、审批利润分配方案、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修改章程、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议担保事项等职权 [4] - 股东会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3] - 股东会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及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3]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3] 股东会类型与召开要求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出现法定情形时两个月内召开 [3] - 公司不能按期召开股东会需向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交所报告并公告原因 [3] - 召开股东会需聘请律师对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合法性等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3] 股东会召集程序 -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 [7]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 [8]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时 董事会需提供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 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 [10][12] 股东提案与通知机制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 召集人需在2日内发布补充通知 [11] - 股东会通知需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 内容包含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股权登记日、联系方式及网络表决程序 [11] - 股东会通知需充分披露董事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关联关系、持股数量、处罚记录等信息 [12] 表决规则与决议效力 -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和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其所持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16]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或单一股东持股超30%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需采用累积投票制 [17] - 股东会审议优先股发行时需对种类数量、发行方式、票面金额、利润分配方式、回购条款、募集资金用途等11项事项逐项表决 [18] 会议记录与决议执行 - 会议记录需记载会议议程、出席人员、表决结果、股东质询内容等 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22] - 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需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 [23]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则无效 程序违规可被股东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 [23]
双枪科技: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1 16:59
关联方定义与范围 - 关联法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由前述法人控制的其他组织、关联自然人控制的法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监管机构或公司认定的特殊关系法人[1] - 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控制法人的董事及高管、前述人士的关系密切家庭成员,以及监管机构或公司认定的特殊关系自然人[2] - 过去12个月内曾符合关联方条件或签署协议后12个月内将符合条件者视同关联方[2] 资金往来限制 - 严禁为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或代承担成本支出[3] - 禁止有偿或无偿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等关联方使用,参股公司其他股东同比例出资除外[3][4] - 不得通过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虚假采购款、资产转让款等方式向关联方提供资金[4] - 非公司高管或员工的关联方不得借支或报销费用,董事履行职务产生的差旅费除外[4] 审批与执行程序 - 关联交易需按《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履行审批程序并签订协议,支付需依据协议约定金额和时间执行[5] - 财务人员支付前需核验资金对象是否在关联方清单内,并审查用途是否符合规定[6] - 对未经批准或违背决议的支付指令,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执行[6] 监督与责任机制 - 独立董事需每季度核查关联方资金往来,发现异常需提请董事会采取措施[7] - 财务部门发现资金占用需当日汇报财务负责人和董事长[7] - 违规支付资金将面临扣减报酬、追回款项、免职等处分,造成损失需赔偿[8]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需以现金清偿,非现金资产抵债需满足资产属于同一业务体系、经评估审计、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股东大会批准等条件[8][9] 制度管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维护关联方清单并向财务部门备案[3]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大会批准,解释权归董事会[9] - 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时按后者执行并及时修订[9]
双枪科技: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1 16:59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制定目的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及保护投资者利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1] - 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股权性质证券募集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1] - 董事会需确保制度有效实施,子公司或控制企业也需遵守[1]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 公司需开设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多次融资需分设专户[2] - 超募资金也需存入专户管理[2] - 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需与保荐人、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需包含资金集中存放、专户信息、大额支取通知(超5,000万元或净额20%)、对账单抄送、查询权限等条款[2] - 协议可约定更严格监管要求,签订后需及时公告,控股子公司实施项目时需共同签署协议[3]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募集资金需按承诺计划专款专用,用于主营业务且符合国家政策,境外项目需确保安全性和规范性[3] - 禁止用于财务性投资、证券交易、高风险投资、质押或委托贷款[4] - 资金支出需履行审批手续,根据用款额度报分管领导、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4] - 需防止关联人占用或挪用资金,董事及高管需督促规范使用[4] 募集资金使用程序与调整 - 项目延期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原因、存放情况及完成计划[5] - 项目出现市场环境变化、搁置超1年、投入不足50%或异常时需重新论证可行性[5] - 终止原项目后需尽快选择新投资项目[5]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使用闲置资金现金管理、补充流动资金、改变用途等事项需董事会审议及披露[6][7][8] - 超募资金需用于在建项目、新项目或股份回购,闲置资金可现金管理或临时补流但需符合安全性、流动性要求(期限不超过12个月)[6][9]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取消项目、变更实施主体或方式等视为用途变更,原则上需投资于主营业务[11] - 变更用途需董事会审慎选择新项目并进行可行性分析[11] - 合资实施需确保公司控股,收购关联方资产需避免同业竞争[12] - 改变实施地点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12]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净额10%需履行程序,超10%需股东会审议,低于500万元或1%可豁免程序[12] 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 - 会计部门需设立台账记录支出,内部审计每季度检查并报告[13]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编制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13] - 实际投资进度与计划差异超30%需调整计划并披露[14] - 保荐人需每半年现场检查,年度出具核查报告[14] - 鉴证报告结论异常时董事会需分析原因并披露整改措施[15] 责任追究与附则 - 违反制度责任人可能受警告、记过或解除职务处分,并需赔偿[15]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经股东会审议生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