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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路桥8月11日大宗交易成交766.00万元
证券时报网· 2025-08-11 13:34
大宗交易情况 - 8月11日通过大宗交易平台成交100万股 成交金额766万元 成交价7.66元 较当日收盘价折价9.03% [2] - 买卖双方营业部均为中信建投证券成都市南一环路证券营业部 [2] 股价表现 - 当日收盘价8.42元 下跌0.59% 日换手率0.37% 成交额2.11亿元 [2] - 近5日累计上涨0.84% 期间资金净流出1495.29万元 [2] - 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799.43万元 [2] 融资数据 - 最新融资余额2.24亿元 近5日减少4038.77万元 降幅达15.28% [2]
成都路桥:报告期净利润亏损主要系工程回款滞后按会计政策计提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
证券日报网· 2025-08-08 12:10
公司财务表现 - 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 [1] - 亏损主要原因为工程回款滞后导致按会计政策计提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 [1]
北新路桥:8月7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08 11:16
公司动态 - 北新路桥第七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8月7日在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召开 会议审议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等文件 [1] 财务数据 - 2024年1至12月北新路桥营业收入构成为 工程收入占比91 78% 高速公路服务业占比5 59% 其他行业占比1 56% 设备租赁占比0 53% 产品销售收入占比0 19% [1] - 截至发稿 北新路桥市值为58亿元 [1]
北新路桥: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08 11:15
公司治理结构修订 -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参照整合性修订,以提高治理水平并促进规范运作,同时调整内部监督机构设置,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 [1] - 修订涉及《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多项制度 [2][3][4][5] - 修订《独立董事制度》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并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6] 管理制度更新 - 公司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整合原《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内容并调整制度名称 [7] - 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更新信息披露相关规范 [7] - 新制定《董事离职管理制度》《舆情管理制度》《市值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多项管理制度 [7]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 董事会审议通过再次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8][9] - 提请股东大会再次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9][10] - 两项议案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9][10] 股东大会安排 - 董事会审议通过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将审议上述需股东大会批准的议案 [10]
北新路桥: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相关授权有效期再次延期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08 11:15
关于北新路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效期延期的公告 - 公司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包括发行方案和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 [1] - 根据原决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12个月,至2024年9月3日 [1] - 公司已通过议案将上述有效期自原届满之日延长12个月,至2025年9月3日 [2] - 为确保发行工作顺利推进,公司拟再次延长有效期12个月,至2026年9月3日 [2] - 除延长有效期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2] - 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延期事项 [2] - 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3]
北新路桥: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制定)
证券之星· 2025-08-08 11:14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董事离职管理,保障董事会有序运营,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公司章程》制定 [2] - 适用范围涵盖全体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职工董事 [2] - 董事可通过股东会/职工代表大会解任或主动辞职,需按章程及本制度办理离任手续 [2] 离职情形与程序 - 离职情形包括: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股东会/职工代表大会解任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 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说明辞职时间、原因、职务及离职后任职情况(如适用) [5] - 独立董事辞职需额外说明需引起股东/债权人注意的情况 [3] - 辞职生效条件:通常送达董事会即生效,但若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职工董事/独立董事比例不合规时,需补选后生效 [6] - 董事任职期间出现不得担任情形(如市场禁入措施),需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解除职务 [7] 离职后义务 - 离职董事需完成工作交接,确保公司运营不受影响 [9] - 保密义务持续至商业秘密公开,其他忠实义务根据公平原则确定期限 [10] - 任职期间责任不因离职免除 [11] - 离职后需在2个交易日内申报股份变动信息 [12] - 未履行完毕的承诺需继续遵守监管及公司规定 [13] - 公司需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4] 责任追究 - 禁止通过辞职规避责任,造成损失的公司可追责 [15] - 离职不免除违法违规或损害公司行为的赔偿责任,股东/董事会可提起诉讼 [16]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及《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最新法规为准并修订制度 [17] - 董事会拥有制度解释及修订权 [18]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19]
北新路桥: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08 11:14
总经理工作细则总则 -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1] - 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对董事会负责 [1] - 细则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公司章程》 [1] 总经理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 总经理需具备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经验及行业政策理解能力,且需诚信勤勉、年富力强 [1] - 禁止任职情形包括:刑事犯罪记录、破产企业负责人责任未满三年、个人大额债务未清偿等 [2] - 控股股东单位行政人员(除董事、监事外)不得兼任公司高管,总经理薪酬仅由公司发放 [3] -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总经理,董事兼任高管人数不得超过董事总数二分之一 [4] - 总经理任期三年可连任,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后董事会聘任 [4] 总经理权限 - 职权涵盖公司发展规划拟定、财务预决算方案、机构设置、人事任免及日常费用审批等 [4] - 紧急情况下可变更董事会决议但需事后追认,不能履职时由指定副总经理代行职权 [5] - 其他高管分工明确:副总经理分管业务,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东会筹备及信息披露 [5] 总经理工作机构及程序 - 实行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讨论重大经营事项并视需邀请下属公司负责人参与 [5] - 投资项目需经可行性研究、董事会批准及事后审计,人事任免需董事会决议 [6] - 大额财务支出需总经理与财务负责人联签,日常费用由总经理批准 [7] 总经理职责 - 需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完成经营指标,推进质量管理与技术进步 [7] - 禁止行为包括侵占公司财产、关联交易未披露、谋取商业机会及泄露机密等 [8] - 勤勉义务要求合规经营、公平对待股东、定期报告确认及配合审计工作 [10] - 违反职责导致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对第三方损害的连带责任 [10] 总经理报告机制 - 每月至少一次向董事会报告年度计划进展、重大合同执行及资金运用情况 [10] - 董事会可要求三日内提交专项工作报告 [11] 附则 - 细则未尽事项按国家法律及《公司章程》执行,解释权归董事会 [12]
北新路桥: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08 11:14
审计委员会的设立与构成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且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3] - 会计专业人士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注册会计师资格、会计/审计/财务管理专业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经济管理高级职称且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2] - 委员由董事长、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4] 委员任职要求与运行机制 - 委员需具备专业知识、良好职业操守及充足履职时间,持续接受法律和会计培训 [5][8] - 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成员出席方有效,可采取现场或远程形式 [11] - 决议需半数以上委员通过,利害关系成员需回避 [15] 核心职责与权限 - 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22] - 需经委员会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的事项包括:财务报告披露、会计师事务所聘免、财务负责人任免、重大会计政策变更等 [23] - 发现财务造假或重大会计差错时,须要求更正财务数据后方可审议通过 [24] 外部审计监督 - 制定外部审计机构选聘政策,审议选聘流程及费用条款,不受管理层不当影响 [25][26] - 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外部审计机构履职评估报告及监督情况报告 [26] 内部审计与风险管控 - 指导内部审计制度实施,审阅年度计划并督促执行,协调内外部审计关系 [27] - 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大额资金往来等重大事项,发现违规需及时报告 [28] - 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督促整改重大缺陷并落实问责 [29][30] 特别职权与程序 - 可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及高管行为,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或股东会 [31][33] - 在董事会不履职时可自行召集股东会,费用由公司承担 [34] - 接受股东请求对违规董事或高管提起诉讼 [35] 工作支持与附则 - 审计工作组负责提供财务报告、审计报告等决策材料,编制年度审计计划和工作报告 [36][38] - 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生效,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39][40][41]
北新路桥: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08 11:14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为规范内幕信息管理及加强保密工作制定本制度 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深交所相关规则 [1] - 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管理机构 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报送 证券部负责日常执行 [1][3] - 未经董事会批准 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及披露内容 [1][4] 内幕信息及人员范围界定 - 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证券价格的重大未公开信息 公开标准为在指定媒体正式披露 [2][7] - 内幕信息涵盖《证券法》第八十条及八十一条所列重大事件 包括资产变动30%以上 高管涉嫌犯罪等 [3][8]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内部人员 持股5%以上股东 中介机构 监管人员及通过关联关系获知信息者 [4][9]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机制 - 需建立档案记录知情人姓名 证件号 知情时间 方式 内容等详细信息 知情时间以首次知悉为准 [5][10] - 重大资产重组 高送转等事项披露后5交易日内需向深交所报送知情人档案 异常波动时需提前报送 [5][11] - 股东 实际控制人 中介机构等关联方需同步填写知情人档案 并在披露前汇总至公司 [6][12] 重大事项专项管理 - 涉及收购 重组 发行证券等重大事项需制作进程备忘录 记录关键时点及参与人员并签字确认 [8][14] - 知情人档案及备忘录需保存十年 监管机构可调阅 披露后5交易日内需报送深交所 [8][15] 保密与违规追责 - 知情人不得在定期报告前30日或业绩预告前10日等敏感期买卖股票 [9][17] - 违规泄露信息者将受董事会处罚 涉嫌犯罪的追究刑责 外部机构违规将终止合作并追责 [9][18][19] - 公司需自查知情人交易行为 发现违规需2交易日内披露处理结果 [10][20]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后生效 修订权及解释权归董事会所有 [10][21][22]
北新路桥: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08 11:14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总则 - 制定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提升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 [1]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全体独立董事组成,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履职,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影响 [1] - 公司证券部负责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日常联络及会议组织工作 [1] 人员组成 - 独立董事专门会成员由《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独立董事构成 [2] - 成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连任不得超过6年,离职即自动丧失资格 [2] 职责与权限 - 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过半数同意的事项包括:关联交易披露、承诺变更/豁免方案、被收购时的董事会决策等 [2] - 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涵盖:聘请中介机构审计、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公开征集股东权利、发表损害权益事项的独立意见等 [2] - 行使前款职权时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需承担相关费用 [2][4] 会议召开与通知 - 会议需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由推举的召集人主持,紧急情况下可缩短通知时限 [4] - 会议形式可为现场或通讯表决,缺席者需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行表决权 [4] - 公司需提供会议支持,包括组织实地考察等 [5] 议事规则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非独立董事列席无表决权 [5] - 独立董事需明确发表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反对或弃权需说明理由及依据 [5] - 决议需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需载明表决结果并由出席者签字 [5][6] - 会议记录内容需包括日期、出席人员、审议事项、表决结果等,保存期限至少十年 [6][7] 附则 - 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及《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需及时修订并报董事会审议 [8] - 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