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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税优保险营销升温 “高收益”话术暗藏玄机
中国证券报· 2025-12-02 23:30
税优保险产品年末营销趋热 - 临近年末,保险行业以“个税节税”为卖点的保险产品营销活动增多,不少保险代理人在社交平台进行推广 [1] - 目前可实现个人所得税节税的保险产品主要有两类:税优健康险每年最高可享2400元抵税额度,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每年最高可享12000元抵税额度 [1] 税优保险产品的功能与销售话术 - 保险销售人员在推介时极力强调“节税+提供保险保障”的双重功能,将高收益作为核心卖点,宣称“最高收益率可达10%以上” [1][2] - 税优健康险主要包括医疗险、护理险等,护理险一般2400元起投;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包括养老年金险、两全保险等 [2] - 税优保险的节税效果与投保人的个人所得税税率直接相关,税率越高,可退税金额越大 [2] - 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时,个人养老金保险、税优健康险的可退税金额分别为360元、72元 [2] - 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时,个人养老金保险、税优健康险的可退税金额分别为1200元、240元 [2] 产品领取规则与潜在风险 - 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方可提取,提取时需缴纳3%的个人所得税 [3] - 税优健康险在领取方面虽无年龄限制且暂不征税,但若投保人提前退保领取现金价值,尤其是在投保初期现金价值较低时,可能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 [3] - 税优健康险可提供保险保障,例如在被保险人达到需要护理条件时,保险公司可一次性给付护理金 [3] - 在18岁至60岁期间,按已交保费的160%和现金价值两者取大给付 [3] - 61岁时按已交保费的120%、现金价值的120%、基本保额三者取大给付 [3] 销售误导:将税优金额包装为产品收益 - 高收益成为保险销售人员推介税优保险的一大卖点,其宣称的高收益往往是将个税抵扣金额计入收益后计算得出,并非传统意义上保险产品的收益 [1][4] - 销售人员通过特定计算方式得出高收益率,例如以年收入20万元的30岁客户连续10年每年投保2400元税优健康险为例,到第10年现金价值为24562元,折合年化单利5.08% [4] - 计算出的收益率与个人所得税税率和持有时间挂钩,有代理人宣称“最高收益率可达10%以上” [4] - 若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则复利收益率为0.96% [4] - 若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则复利收益率为2.31% [4] - 若个人所得税税率为最高档45%,则复利收益率为11.03% [4] - 另有销售人员将节税比例直接宣称为收益率,例如每年投入2400元,按20%税率每年可退税480元,便声称“相当于每年收益率为20%” [5] - 业内专家指出,退税是政府给予的税收减免,并非保险公司提供的投资利息,将税优金额摊进年化收益会虚增内部收益率,混淆了“税收筹划收益”与“金融投资收益”,构成销售误导 [5] 产品本质与监管环境 - 税优健康险产品多数属于保障型,设计初衷在于提供健康保障而非高额投资回报,例如税优医疗险主要覆盖住院医疗费用、特定门诊治疗费用等 [6] - 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作为第三支柱养老金融产品,资金需锁定至退休后领取,具有养老储蓄功能 [6] - 监管部门持续加强对金融产品销售误导的整治,今年7月金融监管总局印发的《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明确禁止在销售过程中进行虚假、误导性宣传,包括混淆产品类型、违规承诺保本保收益、夸大产品收益或保障范围等 [6] 对消费者的建议与行业观点 - 业内人士认为,保险产品的核心价值在于其提供的健康或养老保障功能,节税应被视为一个加分项,而非作出购买决定的唯一依据 [1][6] - 建议消费者在购买时回归保险本源,以自身保障需求为出发点,仔细研读保险条款,了解保障范围、免责条款、缴费期限、领取条件等核心信息,并结合长期财务状况作出选择 [7]
误导话术变险企“生意经”?中意人寿“背靠大树”的合规隐忧
南方都市报· 2025-08-19 09:45
销售误导与合规问题 - 中意人寿珠海中心支公司因虚假宣传、误导性话术培训代理人等行为被罚款17.4万元,相关高管徐鹏和洪伟聪分别被罚款2.2万元 [2] - 行业销售误导问题屡禁不止,但此次因"使用误导性话术培训代理人"被罚较为罕见,此前泰康人寿和友邦人寿也有类似案例 [2] - 误导性话术不仅损害消费者权益,还破坏行业信誉、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并增加监管成本 [3] 公司财务与经营表现 - 中意人寿2025年上半年实现保险业务收入236.11亿元(同比增长11.08%),净利润10.94亿元(大幅增长32.77%),连续15年保持盈利 [4] - 公司总资产超过2219亿元,注册资本37亿元,在16个省市设有分支机构 [4] - 来自中石油系统的保费收入占比持续下降 [5] 管理层变动与背景 - 中意人寿2025年5月换帅,新任董事长童天喜为中石油体系财务背景出身,无寿险行业经验 [7] - 前任董事长赵雪松同样缺乏寿险从业经历 [7] 内控问题与处罚记录 - 2025年以来公司收到逾10张罚单,涉及内控制度执行不力、财务造假、销售误导等问题 [7] - 典型案例包括广东省分公司欺骗投保人被罚22万元,四川省分公司虚列会议费被罚22万元 [8] - 黑龙江省多家分支机构因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财务数据不真实等问题密集受罚 [9] 业务模式与合规挑战 - 公司长期依赖股东资源拓展业务,"资源依赖型"模式可能导致管理层更关注短期业绩而非合规建设 [9] - 违规行为涉及多层级,需建立"穿透式"合规培训与问责机制 [9] - 部分违规行为带来的佣金收益可能远超处罚金额,监管威慑力不足 [10]
瑞众保险万能险保费追加受限争议背后:利差损需防范,销售误导须改正
北京商报· 2025-08-08 07:25
存款利率下降与存款搬家现象 - 存款利率持续下降导致存款搬家现象频现 消费者转向万能险等产品锁定3%利率[1] 万能险账户暂停追加保费案例 - 瑞众保险(原华夏人寿)暂停十款万能型产品追加保费业务 包括华夏金管家终身寿险(万能型 钻石版)[3] - 消费者因无法继续向万能账户存钱而要求全额退费并赔偿 但公司表示暂停追加是全面系统性决定[2] - 暂停追加保费公告发布于公司官网 但未单独通知已购买客户[6] 万能险保费追加机制与合同条款 - 万能险保费追加需通过保险公司App或官方微信公众号等途径自助申请[4] - 合同条款明确约定追加保费需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 且须符合公司当时规定[5][6] - 追加保险费在扣除一定费用后进入万能账户 不纳入基本保险费[10] 保险公司暂停追加保费的原因 - 利率快速下行对保险公司经营造成较大影响 公司需缓解经营压力[6] - 前期高保证利率万能保单的大额保费追加较多 导致高成本负债快速增加[7] - 金融市场长期利率走低使公司面临长期投资压力 需控制万能账户增速以降低经营风险[7] 销售误导与消费者误解 - 保险销售中存在误导现象 销售人员刻意突出高万能账户吸引力并宣称无限追加[8] - 消费者未充分了解追加保费需审核的细节 收到保单后也未研读合同条款[8] - 保险公司暂停追加功能后 消费者心理上产生受骗感[8] 监管新规与行业影响 -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新规要求万能险产品条款中明确追加保费条件[9] - 新规要求加强销售行为管理 销售人员需接受专项培训并通过测试[9] - 新规旨在防止销售误导和消费者非理性追加 避免万能险演变为变相高息揽储工具[9][10] 保险公司应对策略 - 公司需明确告知客户追加保费属于"额外保险费" 且可能产生手续费[10] - 暂停追加公告需区分监管合规要求与公司风控决策 强调已追加部分合同权益不受影响[10] - 公司需加速产品转型以适应监管新生态 从规模驱动转向价值驱动[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