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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费率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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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债基变革,市场的两大关切
华西证券· 2025-09-21 08:33
政策调整概述 - 2025年8月财政部对国债、地方债、金融债利息收入恢复征收3%增值税[1][11] - 证监会修订公募基金销售费用规定,对7日内、7-30日、30日至6个月赎回分别征收不低于1.5%、1.0%、0.5%惩罚性费率[1] 债基市场规模与结构 - 截至2025年6月末债券型基金总规模11.15万亿元,个人投资者占比17%(1.88万亿元),机构投资者占比81%(8.99万亿元)[2] - 银行理财持有公募债基规模1.38万亿元(占理财总资产4.2%),其中中长债基约4000亿元、短债基约4000亿元[3] - 保险资金持有公募债基约9000亿元(占保险资金运用余额36.23万亿元的2.4%)[4] - 银行持有债券基金与货币基金规模约8万亿元(占有价证券及投资规模102.4万亿元的7.5%)[5] 赎回费新规潜在影响 - 银行自营若赎回10-20%债基持仓,可能导致万亿元级别负债流失[8] - 参考历史案例:2022年Q4债基规模下降1.18万亿元致10年国债利率上行35bp;2024年10月规模降7000亿元致利率反弹21bp[9] - 若当前发生类似赎回,10年国债利率可能从1.75%中性点位升至1.90-1.95%[10] 税收政策分析 - 公募基金免税优势主要体现在三方面:资本利得增值税免征、利息所得税免征、资本利得所得税免征[12] - 核心实际优势为资本利得增值税免征,其他资管产品需按3%缴纳资本利得增值税[13] - 基金分红免税是企业投资公募的核心优势,取消需同步调整股基政策且可能引发双重征税问题[13][14] 机构行为预测 - 银行理财可能将债基从流动性管理转向收益增厚工具,持有规模或维持在4%以上[6][7] - 保险自营资金稳定,但三方委外资金可能因赎回费调整而流出[7] - 银行自营受考核压力及市场波动影响,赎回动机已存在[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