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结算风险基金规则发布 多个品种计收比例大幅下调
证券时报·2025-11-07 18:15

核心观点 - 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旨在加强结算风险基金全流程管理,以适应市场发展和风险防控需要 [1] 计收范围与交纳比例调整 - 调整风险基金计收范围表述,由列举式修改为概念式,明确适用于采用多边净额担保结算方式的证券交易品种(业务),提升规则包容性 [1] - 根据品种风险程度实行差异化交纳比例调整:权益类品种交纳比例由成交金额的十万分之三下调至百万分之九 [1] - 固定收益类品种现券交易交纳比例由十万分之一下调至百万分之三 [1] - 质押式回购业务交纳比例保持不变 [1] -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取风险基金的比例由按照业务收入、收益的百分之二十调整为百分之九 [1] 风险基金规模管理 - 将原设定的30亿元规模上限调整为“本基金净资产总额不少于30亿元” [1] - 增加动态评估规模条款,要求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定期动态评估论证风险基金所需规模,并向证监会和财政部报告 [1] - 目前风险基金净资产总额已超过30亿元 [2] 风险基金投资及使用优化 - 风险基金投资范围在原仅限于银行存款的基础上,新增购买关键期限国债、证监会和财政部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2] - 要求风险基金在银行的存款余额不得低于上月末净资产总额的70% [2] - 简化使用程序,将动用风险基金由事前报批改为事后报告 [2] - 对于已交纳风险基金满一年的结算参与人,不会因本次修订触发新增交纳 [2] 内部控制与追偿追责安排 - 明确要求结算参与人制定完善的风险防范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有效防范风险 [2] - 要求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明确风险基金的计收、管理、使用等事项,并向证监会和财政部报送年度情况报告 [2] - 补充细化因垫付、弥补违约交收损失以及技术故障、操作失误情形下动用风险基金涉及的追偿追责等安排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