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新规公布 | 全文
搜狐财经·2025-11-07 14:13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修订发布《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对基金的计收范围、交纳比例、规模管理、投资运用及内部追责等关键环节进行全面优化与调整 [1] 计收范围和交纳比例调整 - 调整风险基金计收范围的表述方式,由列举式修改为概念式,明确适用于采用多边净额担保结算方式的证券交易品种(业务),以提升规则包容性 [2] - 根据品种风险程度实行差异化交纳比例:权益类品种交纳比例由成交金额的十万分之三下调至百万分之九,固定收益类品种现券交易交纳比例由十万分之一下调至百万分之三,质押式回购业务交纳比例维持不变 [2] -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取风险基金的比例由按照业务收入、收益的百分之二十调整为百分之九 [3] 风险基金规模相关规定完善 - 将原设定的三十亿元规模上限调整为“基金净资产总额不少于三十亿元” [4] - 增加动态评估规模条款,要求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定期动态评估论证风险基金所需规模,并向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报告 [4] 风险基金投资存放及使用优化 - 扩大风险基金投资范围,在原仅限于银行存款的基础上,新增购买关键期限国债、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同时要求基金在银行的存款余额不得低于上月末净资产总额的70% [5] - 简化基金使用程序,将动用风险基金由事前报批改为事后报告,以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安排 [5] 风险防范与内部管理追责安排 - 明确结算参与人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内控要求,要求其分别制定完善的风险防范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及内部管理制度,并向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报送年度情况报告 [6] - 补充细化因垫付或弥补损失动用风险基金时涉及的追偿追责等安排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