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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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悍高集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9 17:47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股票的管理制度 以规范相关行为并确保合规性 [1][2] 总则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旨在加强股票管理工作 [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遵守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禁止性规定 并严格履行股份相关承诺 [2] 持有及申报要求 - 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股份 禁止以公司股票为标的进行融资融券交易 [3] - 需向深交所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 包括姓名、职务、身份证件号码和证券账户等 [3] - 申报时点包括新任职务后2个交易日内 个人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 [3] - 因发行股份或股权激励等情形设置限制性条件的 需将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股份 [4] 买卖公司股票的限制 - 买卖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需核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进展 [4][5] - 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 持有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 [7] - 可转让股份数量以上年末所持股份总数为基数计算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 [7] - 深交所将申报数据发送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锁定股份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 [8] - 涉嫌违规交易时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可根据监管要求锁定股份 [8] - 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包括变动前后持股数量和变动详情 [8] 增持股份规定 - 适用于持股30%未达50%时每年增持不超过2%股份 或持股50%以上不影响上市地位的增持 [9] - 未披露增持计划时首次增持需披露后续计划 披露计划需包括增持数量、价格前提和实施期限等 [10][11]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时需披露进展 包括已增持数量、比例和方式等 [11] - 增持达到特定比例或完成时需披露结果公告和律师核查意见 [12][13] - 定期报告中需披露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增持计划完成前不得减持股份 [13] 减持股份规定 - 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转让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 包括数量、时间区间和价格区间等 [14] - 减持计划完成后或未实施完毕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14] - 股份被强制执行时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 包括处置数量、来源和方式等 [14] 禁止买卖股票的情形 - 禁止转让情形包括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或涉嫌违法违规被调查未满六个月等 [15][16] - 禁止买卖期间包括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季度报告公告前5日内或重大事件决策至披露之日内 [16] - 需确保配偶、父母、子女等关联方不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股份 [17] 行为披露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股份数据和信息 办理网上申报并每季度检查披露情况 [19] - 持有股份及变动比例达到《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时 需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 [19] 处罚 - 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 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董事会需收回收益 [21] - 董事会未执行的 负有责任的董事承担连带责任 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处分或交由相关部门处罚 [21]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或与相关规定抵触的 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2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自董事会批准之日生效 [23]
瑞茂通: 瑞茂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9 13:12
核心观点 - 公司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 强化信息披露和交易行为规范 [1][2] 信息申报规定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身份信息和持股数据 每季度检查交易披露情况 [2]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在任职变更或个人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完成信息申报 [2] - 申报内容包含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 证券账户等关键身份信息 [2] 股票买卖规定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买卖股票前需提前通知董事会秘书进行合规核查 [3] - 持股变动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通过交易所网站公告 [3] - 公告需包含变动前持股数量 变动日期 数量 价格及变动后持股数量等要素 [3][4] 减持计划要求 - 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向交易所报告并披露计划 [4] - 减持计划必须包含拟减持数量 来源 时间区间 价格区间及减持原因 [4] - 减持完成后或未按计划实施均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4] 禁止交易情形 - 禁止在公司上市首年 离职后半年内等8类情形下转让股份 [5] - 禁止在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内 业绩预告前5日内等敏感期交易 [6] - 六个月内反向交易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董事会需收回收益 [6] 交易数量限制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25% [7] - 持有不超过1000股时可一次性全部转让 [7] - 当年可转让未转让股份需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 [7] 特殊股份处理 - 公开增发 股权激励等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 [8] - 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时可同比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8] - 融资融券交易需遵守相关规定并向交易所申报 [8]
天目药业: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并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7 10:06
制度适用范围和定义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包括委托他人代行行为[2] - 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以及融资融券交易信用账户内记载的股份[2] 信息申报要求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信息及持股数据 并办理网上申报和定期检查披露情况[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主动如实申报证券账户及持股变动情况 并配合信息填报更新工作[3] - 个人信息需在特定时间节点2个交易日内申报 包括新任董事任职后 新任高管任职后 信息变化后以及离任后[4] - 申报内容包括姓名 职务 身份证件号码 所有证券账户号及各账户持股数量等[4] - 买卖公司股票前需提前3个交易日提交问询函 董事会秘书核查后反馈确认函 未获确认不得交易[5] 股票转让规则 - 每年可转让股票数量不得超过上年末所持本公司股票总数的25%[6] - 所持股票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 不受25%比例限制[6] - 因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减持数量 因新增股票情形不同分别按25%或不能减持处理[6] - 离任后六个月内其持有及新增股份将被全部锁定 到期后无限售条件股份自动解锁[7] 交易禁止情形 - 禁止转让情形包括离职后半年内 承诺不转让尚在承诺期内 公司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6个月等[7] - 不得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 以最后一次买卖时间作为起算点[8] - 禁止交易期间包括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内 季度报告业绩预告公告前5日内以及重大事项披露期间等[9] - 需确保相关自然人法人或组织不发生违规买卖行为 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等亲属以及控制实体[9][10] 信息披露要求 - 持有及变动情况需在定期报告中规范披露[10] - 股份发生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 包括变动前持股数量 变动日期数量价格 变动后持股数量等[10] - 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告知 披露减持计划包括数量来源时间区间等 实施完毕或区间届满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11] - 因离婚导致股份减少需及时披露 过出方和过入方需共同遵守制度规定[12] 违规处理措施 - 违反短线交易规定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董事会需收回收益并披露违规情况补救措施等[12] - 违反制度买卖股票给公司造成损失需承担监管处罚 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需承担法律责任[13]
中矿资源: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1 11:18
核心观点 - 公司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交易管理制度 强化股份变动合规性要求 涵盖转让限制、申报程序及信息披露等关键环节 [1][2][3] 适用范围与定义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涵盖其名下所有股份及信用账户持股 [1][2] -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等公司章程规定人员 [2] - 禁止以公司股票为标的开展融资融券或衍生品交易 [2] 股份转让限制 - 禁止转让情形包括:上市一年内、离职半年内、涉嫌证券违法被调查或处罚未满六个月等8类情况 [2] - 禁止交易期间包括:年报公告前15日内、季报公告前5日内、重大事件决策至披露期间等 [3][4] - 禁止6个月内反向交易 涵盖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所持股份 [4] - 持股超5%股东需同步遵守6个月反向交易限制 [4] 转让数量与程序 - 年度可转让股份数量以前一年末持股为基数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 [5] - 持股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性全部转让 [5] - 减持需提前15交易日披露计划 时间区间不超过3个月 [5][6] - 减持完毕或期满后2交易日内需公告实施情况 [6] 特殊情形处理 - 离婚导致股份变动时 双方每年转让不得超过各自持股25% 且持续遵守制度要求 [6] - 司法强制执行需在2交易日内披露处置细节 [6] - 增持计划需明确数量、价格、期限等要素 实施期限不超过6个月 [7][8] - 增持计划实施过半时需披露进展 定期报告需同步更新实施状态 [9][10] 股份锁定与解锁 - 涉嫌违规交易时 登记结算机构可对股份进行锁定 [10] - 限售条件满足后可申请解锁 解锁后自动释放可转让额度内股份 [11] - 锁定期间保留收益权、表决权等权益 [11] - 离任时股份将被锁定6个月 期满后自动解锁无限售条件股份 [12] 信息申报要求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持股数据及申报 每季度检查交易披露情况 [10] - 交易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 核查合规性 [10] - 需申报本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 包括任职变化、离任等时点 [12] - 信息申报视为向交易所提交股份管理申请 [13] 信息披露义务 - 股份变动需在2交易日内公告 包含变动前后数量、价格等细节 [13] - 短线交易收益归公司所有 董事会需收回收益并披露计算细节 [13][16] - 定期报告需披露董事及高管买卖股票情况 包括期初期末持股数量等 [15] - 需确保关联方不利用内幕信息交易 涵盖配偶、父母、子女及控制实体等 [14]
亚厦股份: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12 11:14
文章核心观点 -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的管理制度 旨在规范相关人员持股及交易行为 明确信息申报程序 交易限制及违规处罚措施 以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深交所监管要求 [1][3][5] 信息申报规定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身份和持股数据 并统一办理个人信息网上申报 [4]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在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 或个人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 向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报本人及亲属身份信息 [5] - 登记结算公司根据申报数据锁定相关人员证券账户中的本公司股份 [6] - 公司需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管理信息进行确认并反馈结果 [8] - 公司及个人需保证向监管机构申报数据的真实 准确 及时和完整 [9] 买卖本公司股票规定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买卖股票前 需提前3个交易日填写问询函 由董事会秘书核查信息披露进展并出具确认函 [10] - 持股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于深交所网站公开 包括变动前持股数量 变动日期 数量 价格及变动后持股数量 [11]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若在6个月内反向操作股票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收益并披露相关情况 [14]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确保其关联人及控制实体不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公司股份 [16] 禁止买卖本公司股票期间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 离职后半年内 及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6个月内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转让股份 [12] - 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 季度报告公告前5日内 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项决策至披露期间 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3] - 公司可通过章程设定更长的禁止转让期或更低的可转让比例 并向深交所申报 [15] 可转让本公司股票法定额度等相关规定 - 每年第一个交易日 登记结算公司按上年末持股基数的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 并对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进行解锁 [17]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每年通过各类方式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 [18] - 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 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计算基数 [19] -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需在任期内及离职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每年转让不超过25%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等限制 [22] 培训及日常管理 - 董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 组织学习股份管理规则及制度 强化申报程序和短线交易禁止规定 [27] - 董事会秘书定期通过电子邮件提醒买卖股票相关规定及程序 并每月通过登记结算系统核查持股及交易情况 [28][29] 责任与处罚 - 违反制度规定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可能被给予警告 通报批评 降职或撤职等处分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需依法承担责任 [30] - 在禁止买卖期间交易股票或进行6个月内反向操作 公司可收回收益并追究责任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30] 附则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买卖股票参照制度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32]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及修订 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解释权归董事会 [33][34]
华明装备: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7 11:10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和股票交易管理制度 明确持股范围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 以及信用账户内的股份 [1] - 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旨在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行为 防止内幕交易和短线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1][2] 信息申报规定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身份和持股数据 每季度检查其股票交易披露情况 发现违法违规需及时向证监会和深交所报告 [2]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在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 包括近亲属身份信息 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也需申报 [2] - 申报数据视为向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提交的股份管理申请 登记结算公司根据申报数据锁定其证券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3] 买卖公司股票规定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买卖公司股票前 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核查信息披露进展 若存在不当情形需书面通知并提示风险 [4] - 持股变动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书面报告 并由公司向深交所申报和公告 内容包括变动前持股数量、变动日期、数量、价格及变动后持股数量 [4] - 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转让股份 需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 包括减持数量、来源、时间区间、价格区间、方式和原因 [4]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若未实施或未实施完毕 需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5] - 股份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需在收到执行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 包括处置股份数量、来源、方式、时间区间等 [5] - 未披露增持计划情况下首次披露增持且拟继续增持 需披露后续增持计划 定期报告中需披露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前不得减持 [5] 禁止买卖公司股票规定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离职后6个月内、承诺不转让期限内不得转让股份 [5] - 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不得转让股份 [5]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与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不得转让股份 [5][6] - 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行政处罚尚未足额缴纳罚没款不得转让股份 但减持资金用于缴纳罚没款除外 [6] - 因涉及与公司有关的违法违规被深交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不得转让股份 [6] - 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自相关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特定情形发生前不得转让股份 [6] - 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季度报告和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重大事项发生或进入决策程序至依法披露之日不得买卖股票 [6] - 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短线交易 公司董事会收回其所得收益并披露违规情况、处理措施、收益金额和收回具体情况 [6] 限制买卖公司股票规定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 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除外 [7] - 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 不受25%转让比例限制 [8] - 每年第一个交易日登记结算公司以去年最后一个交易日持股为基数 按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 并对可转让额度内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进行解锁 [9] - 计算可解锁额度出现小数时按四舍五入取整数 账户持股不足1000股时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为持有股份数 [9] - 因权益分派或减资缩股导致持股变化 对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9] - 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方式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 因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9] - 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股份计入当年末持股总数 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计算基数 [9] - 因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对转让股份附加限制性条件 需向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登记为有限售条件股份 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计算基数 [10] 其他规定 - 锁定期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依法享有的收益权、表决权、优先配售权等相关权益不受影响 [11] - 对涉嫌违规交易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登记结算公司根据证监会和深交所要求锁定其名下股份 [11] - 持股变动比例达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需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 [11]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不得从事以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11] - 开立多个证券账户或信用证券账户持股合并计算 [11] - 因离婚导致持股减少 股份过出方和过入方需持续共同遵守制度规定 [11]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买卖公司股票参照短线交易规定执行 [12]
嘉元科技: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01 16:23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管理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其证券账户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股份变动的限制性规定 [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行股份变动行为视作本人所为 [1] 股份变动申报管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股份数据,统一办理个人信息网上申报,每季度检查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 [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特定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个人信息,包括公司申请股票初始登记时、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个人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等 [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本人申报数据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2]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等情形下不得转让股份 [2][4] - 因离婚导致股份减少的,过出方和过入方在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得超过各自持有股份总数的25% [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4] 股份变动信息披露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转让股份的,应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 [3] - 减持计划应包括拟处置股份数量、来源、方式、时间区间等内容 [5] - 股份变动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通过证券交易网站公告 [8] 特殊情形处理 - 公司发生高送转、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同步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8] - 股份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时,应在收到执行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 [8] - 因离婚等拟分配股份的应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8] 计算规则 - 以上一个自然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所持股份为基数计算可转让数量 [4] - 年内增加的无限售条件股份计入当年可转让基数,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 [4] - 因权益分派导致股份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4]
苏试试验: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29 16:32
核心观点 - 公司为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制定详细管理制度,涵盖禁止交易情形、信息申报、账户管理及责任处罚等环节,确保合规性并防范内幕交易 [1][2][3] 股票买卖禁止行为 - 禁止转让情形包括公司上市一年内、离任六个月内、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调查或处罚未满六个月、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等 [2] - 禁止交易期间包括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季报公告前五日内、重大事项决策至披露期间 [3] - 禁止短线交易,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4] - 禁止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及控制法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 [4] 信息申报与披露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任职、信息变更或离任后二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个人信息 [5] - 买卖公司股票前需提前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并在交易后二个交易日内书面通报,由董事会秘书向交易所申报并公告 [7] - 公告内容需包括持股数量、变动日期、价格及变动后持股数量等详细信息 [7] 账户及股份管理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多个证券账户需合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其账户内股份予以锁定 [8] - 上市满一年后,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 [9] - 每年第一个交易日按上年末持股基数的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并对可转让额度内股份解锁 [9] - 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但持股不超过一千股可一次性转让 [10] 责任处罚 - 未申报或披露股份变动的,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将发函提示风险并责令补充申报 [10] - 违规交易可能被要求书面解释、警告、通报批评、撤换处分或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10] - 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将交由相关监管部门处罚 [11]
宣亚国际: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18 12:12
董事及高管持股管理制度核心内容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账户持有的所有股份 包括信用账户股份 [1][2] - 高管范围涵盖CEO、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董事会聘任人员 [2] - 明确禁止内幕交易、短线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要求严格履行持股承诺 [2] 信息申报与披露机制 - 董事会秘书统一管理持股数据 负责办理深交所个人信息申报 [5] - 需在任职/离职2个交易日内 或信息变更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亲属身份信息 [6] - 买卖股票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 违规交易将收到风险提示 [7] - 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 包含变动前后数量、价格等要素 [8][9] 股份减持专项规定 - 集中竞价减持需提前15日披露计划 时间区间不超过3个月 [9] - 连续90日内集中竞价减持不得超过总股本1% 大宗交易不超过2% [22][23] - 协议转让单个受让方比例需≥5% 受让方6个月内不得减持 [24] - 禁止融券卖出及以公司股份为标的的衍生品交易 [25] 股份增持规范要求 - 持股30%-50%的股东每年可增持不超过2%股份 [26] - 未披露计划时首次增持需同步披露后续计划 包含数量区间及6个月期限 [27][28] - 增持进展需在实施期过半时披露 包括已增持数量及未实施原因 [29] - 每累计增持2%需披露进展公告 期间暂停增持 [31] 特殊情形处理 - 离婚导致股份变动时 双方每年转让不得超过各自持股25% [10] - 短线交易收益归公司所有 包含亲属账户持股 [11][12] - 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可同比例提高当年可转让数量 [17] - 所持股份≤1000股时可一次性全部转让 [18] 禁止交易情形 - 上市首年内、离职半年内、被立案调查/处罚期间不得转让 [21] - 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业绩预告前5日等窗口期禁止买卖 [22] - 触及重大违法退市风险时 自处罚告知书出具起不得转让 [21] 违规处理措施 - 视情节给予警告至撤职处分 追回短线交易收益 [35] - 造成损失的需承担民事赔偿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35] - 所有违规记录均需完整保存并按规定披露 [36]
亚世光电: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26 16:30
公司董事及高管持股管理制度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所有高管)的持股及股票交易行为管理 [1][3] - 高管范围涵盖登记在个人名下、信用账户及委托他人代持的所有公司股份 [4] - 明确禁止董事及高管从事以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交易 [6] 持股申报要求 - 董事及高管需在任职/离任/信息变更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申报本人及亲属身份信息 [8] - 公司需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将受限股份登记为限售股 [9] - 公司需配合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高管持股信息进行确认并反馈 [10] 股票交易限制规则 - 董事及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上年末持股总数的25%(持有≤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 [12][13] - 新增股份(含股权激励、二级市场购买等)当年可转让25% 限售股计入次年基数 [14] - 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的 可同比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14][16] 减持披露要求 - 集中竞价减持需提前15交易日披露计划 时间区间不超过3个月 [18] - 减持计划需包含数量、来源、价格区间等信息 重大事项需同步披露进展 [18] - 减持完成或期满后2个交易日内需公告结果 [19] 禁止交易情形 - 禁止在重大报告公告前15日/5日内及重大事项决策至披露期间交易 [24] - 禁止在公司上市首年、离职后6个月及被立案调查/处罚后6个月内转让股份 [22] - 禁止短线交易(6个月内买卖) 收益归公司所有 [23] 违规处罚措施 - 违规交易收益归公司所有 情节严重者将面临降职、赔偿等处分 [28] - 涉及刑事责任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8] 制度执行与修订 - 董事会秘书负责高管持股信息管理及披露核查 [26]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最新规定为准 [29]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解释权归董事会 [3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