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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试试验: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7月)

核心观点 - 公司为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制定详细管理制度,涵盖禁止交易情形、信息申报、账户管理及责任处罚等环节,确保合规性并防范内幕交易 [1][2][3] 股票买卖禁止行为 - 禁止转让情形包括公司上市一年内、离任六个月内、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调查或处罚未满六个月、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等 [2] - 禁止交易期间包括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季报公告前五日内、重大事项决策至披露期间 [3] - 禁止短线交易,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4] - 禁止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及控制法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 [4] 信息申报与披露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任职、信息变更或离任后二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个人信息 [5] - 买卖公司股票前需提前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并在交易后二个交易日内书面通报,由董事会秘书向交易所申报并公告 [7] - 公告内容需包括持股数量、变动日期、价格及变动后持股数量等详细信息 [7] 账户及股份管理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多个证券账户需合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其账户内股份予以锁定 [8] - 上市满一年后,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 [9] - 每年第一个交易日按上年末持股基数的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并对可转让额度内股份解锁 [9] - 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但持股不超过一千股可一次性转让 [10] 责任处罚 - 未申报或披露股份变动的,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将发函提示风险并责令补充申报 [10] - 违规交易可能被要求书面解释、警告、通报批评、撤换处分或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10] - 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将交由相关监管部门处罚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