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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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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实业: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9-01 12:19
会议基本信息 -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现场会议地点为公告指定地点,由董事长冯建方主持 [2][3] - 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6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等指定平台公告 [2] 出席会议情况 - 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合计199人,代表股份114,463,1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124% [3][4] - 出席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股东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认证 [3][4] 议案表决结果 - 《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未通过:同意1,717,001股(占非关联股东表决权1.7170%),反对2,996,623股(2.9966%),弃权40,600股(0.0406%),关联股东新疆融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4]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通过:同意111,424,789股(97.3456%),反对3,000,423股(2.6213%),弃权37,900股(0.0331%) [5]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通过:同意111,576,089股(97.4785%),反对2,766,223股(2.4167%),弃权120,800股(0.1055%) [5] - 其余三项议案均以超过97.4%的同意比例通过,包括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5][6] 法律意见结论 -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7][8]
国盾量子: 国盾量子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8-29 11:22
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 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召集 于2025年8月29日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地点为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华佗巷777号科大国盾量子科技园 [1][2] - 网络投票通过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平台进行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9:15-9:25 9:30-11:30 13:00-15:00 互联网投票时间为9:15-15:00 [2] - 会议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1][2] 参会人员构成 - 出席股东总数395人 代表股份44,361,403股 占公司总股本43.1275% 其中现场出席股东持股占比2.8318% 网络投票股东持股占比40.2958% [2][3] - 参会人员包括股东及代理人 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 所有参会人员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3] 表决程序与结果 - 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对公告议案进行表决 网络投票结果由上交所系统提供 中小股东实行单独计票 [4] - 与中电信量子集团关联交易议案获99.7307%同意票(11,044,952股) 反对率0.1511%(16,741股) 弃权率0.1182%(13,079股)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4][5] - 与中电信量子科技关联交易议案获99.8090%同意票(11,053,625股) 反对率0.1511%(16,741股) 弃权率0.0399%(4,406股) 关联股东同样回避表决 [5] - 两项议案中小股东投票比例与总体表决结果高度一致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4][5] 法律意见结论 - 律师事务所确认本次股东大会召集 召开程序 参会人员资格 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 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6]
*ST创兴: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8-27 10:29
股东大会基本信息 - 股东大会为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由董事会召集 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2日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2]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现场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在指定地点召开 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 投票时段覆盖9:15-15:00 [2][3] - 会议审议议案与通知披露内容一致 由董事长刘鹏主持 召集程序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3] 出席会议情况 - 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共2人 代表股份3,466.4247万股 约占公司总股本8.1491% [4] - 网络投票股东375人 代表股份9,570.3554万股 约占公司总股本22.4987% 网络投票股东身份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验证 [4] - 合计出席股份占比30.6478% 出席人员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4] 表决程序与结果 - 表决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按《公司章程》规定程序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 股东对表决结果无异议 [4] - 议案一表决结果:同意124,248,690股(95.3062%) 反对5,952,711股 弃权166,400股 议案获得通过 [5] - 议案二作为特别决议 同意124,252,590股(95.3092%) 反对5,934,011股 弃权181,200股 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 - 会议对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实施单独计票 未对通知未列明事项进行表决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5] 法律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5]
宝钛股份: 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7-30 16:24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于2025年7月30日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地点为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区高新大道 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投票时间涵盖全天多个时段[3][4] - 会议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修订)》要求 公告刊登日期距召开日期满15日 通知内容包含会议届次、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完整要素[3] - 召开程序与公告内容完全一致 未出现临时议案或新提案 表决事项与通知所列议案完全相符[3][4][6] 出席会议人员及股权结构 -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代理人共1人 代表股份数量未明确披露 通过网络投票股东478人 合计参会股东479人 代表总股份241,971,199股 占公司总股本50.6452%[5] - 参会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 律师列席会议 所有出席人员资格经核查合法有效[5]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22日 登记在册股东均享有参会表决权 可委托代理人行使权利[5] 议案表决结果分析 - 全部21项议案均获高票通过 总表决同意比例均超99.90% 最高达99.9189% 反对票比例最高仅0.0718% 弃权票比例最高0.6133%[6][7][8][9][10][11][12][13][14][15][16][17][18][19] - 中小股东表决同意比例均高于97.88% 其中11项议案同意率超98% 反对票比例最高1.5319% 弃权票比例最高0.6891%[6][7][8][9][10][11][12][13][14][15][16][17][18][19] - 第2至11项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 获出席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其余普通决议事项获过半数通过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20]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细节 - 发行方案包含21项具体条款 涉及证券种类、发行规模、票面金额、债券期限、利率设置、转股安排、赎回回售机制、募集资金用途等核心要素[7][8][9][10][11][12][13][14][15][16][17] - 募集资金用途及存管方案获99.9061%同意票 担保事项获99.9056%同意票 评级事项获99.9044%同意票 显示股东对资金运用方案高度认可[15][16] - 转股条款设计细致 包括转股价格确定机制、向下修正条款、转股数量计算方式、股利归属安排等 各项条款同意率均超99.90%[11][12][13][14] 相关配套议案通过情况 -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获99.9008%同意票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获99.9048%同意票[17][18] -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获99.8991%同意票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发行事宜》获99.9050%同意票[18][19] - 所有配套议案中小股东同意率均超97.84% 显示中小投资者对发行方案配套措施的高度支持[17][18][19]
华生科技: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华生科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7-18 09:07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2日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2] -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时间地点与通知一致,网络投票通过上证所系统分时段进行(交易系统平台:9:15-9:25/9:30-11:30/13:00-15:00;互联网平台:9:15-15:00) [3] - 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要求 [3][4] 出席会议人员情况 - 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120,413,500股(占总股本71.2506%),网络投票股东98人,代表股份654,350股(占总股本0.3871%) [4] - 合计104名股东参与表决,代表股份121,067,850股,占公司总股本71.6377%,参会人员资格经核查合法有效 [4] 议案表决结果 - 唯一审议议案为《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获同意120,838,880股(占比99.8108%),反对219,370股,弃权9,600股 [5] - 表决程序符合规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结果当场公布且无异议,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5] 法律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程序、人员资格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合法有效 [6]
苏豪弘业: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7-10 16:22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21日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载明会议时间、地点、表决方式等事项 [4] - 现场会议于2025年7月10日14时在南京市弘业大厦12楼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交易系统投票时段为9:15-15:00 [5] - 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5][6] 出席会议人员及资格 - 现场及网络投票股东共17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9,919,359股(占总股本28.3341%),其中现场出席股东2名(持股58,542,372股,占比23.7237%),网络投票股东172名(持股11,376,987股,占比4.6104%) [7] - 中小投资者172名,代表股份4,570,888股(占总股本1.8523%) [7] -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管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8] 表决程序及结果 - 议案由董事会提出并于2025年6月21日公告,内容属股东大会职权范围 [8] - 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计票由股东代表、监事及律师共同监督,网络投票结果由上交所系统统计 [9] - 全部议案均获有效通过,特别决议事项(议案1)获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普通决议事项获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9] 法律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程序、人员资格、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 [10]
水发燃气: 北京观韬(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7-10 16:22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6月24日通过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决定在2025年7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5] - 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上交所官网公告,内容涵盖召集人、时间、方式、审议事项等,公告日期距召开日超过15天 [5] - 现场会议于2025年7月10日14点在济南市经十东路3339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董事长朱先磊主持,实际召开与公告内容一致 [6] - 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交易系统投票时段为9:15-11:30及13:00-15:00,互联网投票时段为9:15-15:00 [6]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 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222名,代表表决权股份228,015,015股,占总股本49.6687% [6] - 现场出席股东3名,持股196,476,686股(占比42.7988%),网络投票股东219名,持股31,538,329股(占比6.8699%) [6][7] - 中小投资者股东220名,代表表决权股份40,719,747股,占总股本8.87% [7] -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列席会议,人员资格经律师验证合法有效 [8] 议案表决结果 - 会议审议了12项议案,包括非累积投票议案9项及累积投票议案3项,涉及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调整、关联交易、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等 [8][9][11][12] - 第1-9项特别决议议案获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其余普通决议议案获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对部分议案回避表决 [13] - 中小投资者对非累积投票议案的表决情况单独列示,同意比例均高于反对及弃权比例 [9] 法律意见结论 - 律师认为股东大会召集程序、人员资格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13] - 法律意见书明确适用范围仅限本次股东大会,不可用于其他目的 [4]
春风动力: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27 16:51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6月11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明确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及网络投票安排 [5] - 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27日14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赖民杰主持,实际召开情况与通知一致 [5][6] - 网络投票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时段覆盖当日9:15-15:00 [6] 出席会议人员及表决情况 - 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代表126名股东,持有88,832,766股表决权股份,占总股本的58.2213% [7] - 网络投票股东104名,代表23,802,389股,占比15.6002%,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7] - 列席人员包括董事、监事、高管及见证律师,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8] 议案审议与表决结果 - 审议通过12项议案,包括可转债发行条件、发行方案(含20项子条款)、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等核心事项 [9][10] - 特别决议事项(如修订公司章程)获出席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普通决议事项获过半数通过 [10] - 涉及制度修订的议案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10项内部治理文件 [10][11] 法律程序合规性 - 股东大会全程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程序与结果合法有效 [7][9][11] - 律师见证范围限于会议程序合法性,不涉及议案内容真实性评估 [4][11]
中联重科: 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26 16:40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6月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媒体发布股东大会通知,并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向H股股东发布通告 [4] - 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26日在北京嘉里中心召开,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系统在当日交易时段(9:15-15:00)进行 [5] - 通知公告日期距股东大会召开日间隔21天,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5] 参会股东及表决权分布 - 现场参会股东1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33,547,139股(占总股本17.077908%)[5] - 现场+网络投票股东合计1,181名,代表股份3,063,930,904股(占总股本36.5%)[5] - H股股东资格由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协助认定 [6] 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决议议案 - 议案1获同意票3,057,668,168股(98.841776%),反对票6,262,736股(0.202448%)[6] - 议案7.01聘任毕马威华振为2025年度境内审计机构获同意票2,989,107,335股(96.625488%)[8] - 保兑仓业务授权议案获同意票3,054,753,021股(98.747541%)[9] 特别决议议案 - 公司章程修订议案获同意票2,926,959,512股(94.616505%),反对票137,211,992股(4.435497%)[12] - 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及信用债议案获同意票3,022,906,342股(97.718070%)[13] 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 - 全部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实施单独计票 [13] - 公司核心经营管理层持股计划参与投票,决策过程符合相关持股计划约定 [13]
有研新材: 北京市汉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24 16:50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1][2] - 公司于2025年6月6日通过《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渠道发布会议通知,载明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关键信息,通知期限符合法定要求 [3] - 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24日9:00在公司大会议室召开,同步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网络投票时间覆盖交易时段9:15-11:30 [3][4] 出席会议人员情况 - 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资格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核查确认,公司5名在任董事、3名在任监事全部出席,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 [4] - 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事务所代表列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4] 表决程序与结果 - 议案表决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合并统计方式,由股东代表、监事及律师共同监票,上海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网络投票统计结果 [5] - 两项董事任命议案通过率分别为98.9035%(283,325,866票)和99.1584%(284,056,082票),反对票占比最高为62.1462%(3,957,714票) [5] -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结果合法有效 [5][6] 法律意见结论 - 律师事务所确认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出席资格、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形成的股东大会决议具有法律效力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