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股东资格合法性
icon
搜索文档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25年11月10日15:00在广州总部会议室召开了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4][24][25] - 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胡颖妮女士主持 [6][27] - 会议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6][27] 股东参与情况 -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7人,代表股份68,634,9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743% [8][28] -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68,013,993股,占总股份的62.7018% [8][29]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1人,代表股份621,000股,占总股份的0.5725% [8][30] - 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共81人,代表股份621,000股,占总股份的0.5725% [9][31] 议案审议与表决结果 - 议案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获得通过,同意票占比99.9480%,反对票占比0.0399%,弃权票占比0.0121% [14][33] - 该议案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占比94.2512%,反对票占比4.4122%,弃权票占比1.3366% [15][33] - 议案二《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获得通过,同意票占比99.9576%,反对票占比0.0399%,弃权票占比0.0025% [17][34] - 该议案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占比95.3140%,反对票占比4.4122%,弃权票占比0.2738% [18][34] 法律意见与会议有效性 -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35] -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 [20][35] -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22][23]
中联重科: 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26 16:40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6月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媒体发布股东大会通知,并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向H股股东发布通告 [4] - 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26日在北京嘉里中心召开,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系统在当日交易时段(9:15-15:00)进行 [5] - 通知公告日期距股东大会召开日间隔21天,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5] 参会股东及表决权分布 - 现场参会股东1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33,547,139股(占总股本17.077908%)[5] - 现场+网络投票股东合计1,181名,代表股份3,063,930,904股(占总股本36.5%)[5] - H股股东资格由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协助认定 [6] 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决议议案 - 议案1获同意票3,057,668,168股(98.841776%),反对票6,262,736股(0.202448%)[6] - 议案7.01聘任毕马威华振为2025年度境内审计机构获同意票2,989,107,335股(96.625488%)[8] - 保兑仓业务授权议案获同意票3,054,753,021股(98.747541%)[9] 特别决议议案 - 公司章程修订议案获同意票2,926,959,512股(94.616505%),反对票137,211,992股(4.435497%)[12] - 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及信用债议案获同意票3,022,906,342股(97.718070%)[13] 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 - 全部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实施单独计票 [13] - 公司核心经营管理层持股计划参与投票,决策过程符合相关持股计划约定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