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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实业: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会议基本信息 -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现场会议地点为公告指定地点,由董事长冯建方主持 [2][3] - 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6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等指定平台公告 [2] 出席会议情况 - 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合计199人,代表股份114,463,1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124% [3][4] - 出席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股东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认证 [3][4] 议案表决结果 - 《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未通过:同意1,717,001股(占非关联股东表决权1.7170%),反对2,996,623股(2.9966%),弃权40,600股(0.0406%),关联股东新疆融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4]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通过:同意111,424,789股(97.3456%),反对3,000,423股(2.6213%),弃权37,900股(0.0331%) [5]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通过:同意111,576,089股(97.4785%),反对2,766,223股(2.4167%),弃权120,800股(0.1055%) [5] - 其余三项议案均以超过97.4%的同意比例通过,包括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5][6] 法律意见结论 -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