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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资格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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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豪弘业: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7-10 16:22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21日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载明会议时间、地点、表决方式等事项 [4] - 现场会议于2025年7月10日14时在南京市弘业大厦12楼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交易系统投票时段为9:15-15:00 [5] - 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5][6] 出席会议人员及资格 - 现场及网络投票股东共17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9,919,359股(占总股本28.3341%),其中现场出席股东2名(持股58,542,372股,占比23.7237%),网络投票股东172名(持股11,376,987股,占比4.6104%) [7] - 中小投资者172名,代表股份4,570,888股(占总股本1.8523%) [7] -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管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8] 表决程序及结果 - 议案由董事会提出并于2025年6月21日公告,内容属股东大会职权范围 [8] - 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计票由股东代表、监事及律师共同监督,网络投票结果由上交所系统统计 [9] - 全部议案均获有效通过,特别决议事项(议案1)获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普通决议事项获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9] 法律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程序、人员资格、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