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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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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龙汇能: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证券之星· 2025-09-03 12:19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制定本规则旨在规范股东会行为并确保其依法行使职权 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 [1] - 股东会需在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范围内行使职权 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在触发条件后2个月内召开 [1][4] 股东会召集程序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 同意后5日内发出通知 [2]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可书面请求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 若拒绝或未反馈 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 [3]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时 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 且董事会需提供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予以配合 [4][10]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要求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 召集人需在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并公告提案内容 [5][6] - 股东会通知需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 且需完整披露所有提案内容及董事候选人详细资料 [6][1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 会议通知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 [7][18] 股东会召开方式与出席规则 - 股东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可同步采用电子通信和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时间为交易日9:15至15:00 [8][9]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 公司需验证股东身份并登记持股数 [9][23]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列席会议并接受股东质询 会议主持人由董事长或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担任 [10][26] 表决机制与决议执行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公司自身持股无表决权 [11][12] - 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需采用累积投票制 且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表决分开进行 [12][32] - 表决结果需现场公布 决议需及时公告 派现送股等方案需在股东会后2个月内实施 [13][15][43] 会议记录与附则 - 会议记录需包含出席人员、表决结果、质询内容等 并由董事及召集人签名 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16][17] - 公告需在指定报刊及交易所网站披露 规则由董事会拟定并经股东会批准 为公司章程附件 [18]
三祥新材: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8-21 16:47
股东会职权范围 -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由全体股东组成 依法行使包括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董事 决定董事报酬 以及对公司合并 分立 解散 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等职权 [2]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但除法律 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规定或交易所规则另有规定外 其他职权不得通过授权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3] - 特定对外担保行为必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以及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等 [3] 股东会种类与召开条件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 [4][5] - 出现特定情形时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包括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最低人数或少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 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等 [5] - 公司若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召开股东会 应向福建省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说明原因 [5] 股东会召集程序 - 董事会负责在规则规定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 [5] -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书面反馈意见 [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提出书面反馈意见 若董事会不同意或未反馈 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 [7]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时 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福建省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且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 [9]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提案内容应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 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且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9] - 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股东提出临时提案时 发出提案通知至会议决议公告期间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 [10]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 临时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 通知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 提交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股权登记日等 [12] - 股东会通知中应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 拟讨论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 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12]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17] -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9] - 特别决议事项包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的分立 合并 解散和清算 公司章程的修改 以及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出售重大资产或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 [19] - 公司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 应对除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 [20] 股东会决议与实施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 公告中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表决方式 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详细内容 [25] - 如出现否决议案 非常规 突发情况或对投资者充分关注的重大事项无法形成决议等情形 公司应当于召开当日提交公告 [25]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 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 [26]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 表决方式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 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26] 累积投票制与关联交易 -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可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即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控股股东控股比例30%以上且选举董事2名以上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22][2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 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股东会决议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21] - 应予回避的关联股东可以参加审议涉及自己的关联交易 并可就该关联交易是否公平 合法及产生的原因等向股东会作出解释和说明 但无权就该事项参与表决 [22]
中南文化: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19 09:14
股东会职权范围 - 股东会作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行使选举董事 审批董事会报告 利润分配方案 增减注册资本 发行债券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修改章程 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审议担保对外投资关联交易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职权 [1]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 该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 [1] - 股东会不得通过授权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个人代为行使法定职权 授权需符合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定 [2] 需股东会审议的重大事项 - 对外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的情形包括: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 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 单笔担保额超过净资产10% 最近12个月担保金额累计超过总资产30%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3] - 交易需经股东会审议的标准包括: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3]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在出现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或公司董事总数三分之二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书面请求 董事会认为必要 审计委员会提议等情形时2个月内召开 [4] - 股东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可同时采用电子通信方式 并提供网络投票便利 现场会议地点应便于股东参加 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 [4][5] - 公司召开股东会需聘请律师对会议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5] 股东会召集程序 - 董事会应在规定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 [5] -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书面反馈意见 [6] - 审计委员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书面反馈意见 若董事会不同意或在10日内未反馈 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主持 [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提出书面反馈意见 若董事会不同意或在10日内未反馈 相关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 审计委员会同意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通知 [7]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 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监管机构备案 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董事会应提供股东名册等必要支持 [8]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提案内容应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 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8][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 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 公告临时提案内容 [9]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 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 通知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 审议事项 股东权利 股权登记日 联系人信息 表决程序等 [9][10] - 股东会通知应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全部具体内容及所需资料 拟讨论事项需独立董事 保荐机构发表意见的 最迟在发出股东会通知时披露 [10] - 股东会讨论董事选举事项的 通知中应充分披露董事候选人详细资料 包括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 与公司关联关系 持股数量 受处罚情况等 [1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 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11] - 无正当理由股东会不应延期或取消 通知中列明提案不应取消 若延期或取消 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12] 股东会召开程序 - 公司董事会和召集人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股东会正常秩序 制止干扰行为 [13]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 公司和召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13] - 股东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 应在通知中明确载明表决时间及程序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召开前一日下午3:00 并不得迟于现场会议召开当日上午9:30 [13] -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需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委托代理人需出示代理人身份证 股东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 [14] - 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 代理人应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 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授权委托书需载明委托人信息 代理人信息 表决指示 签发日期和有效期 委托人签名等 [15] -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 授权文件需经公证 [15] - 出席会议人员提交凭证存在身份证资料虚假 委托书签字样本不一致 授权委托书无委托人签字盖章等情形的 视为出席资格无效 [15] - 因委托人授权不明或代理人提交凭证不符合规定导致出席资格无效的 由委托人及代理人承担法律后果 [16] - 召集人和公司聘请律师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股东名册对股东资格合法性进行验证 [16] - 股东会要求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 相关人应列席并接受股东质询 [16]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股东会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17] - 在年度股东会上 董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向股东会作报告 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述职报告 [17] -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会上就股东质询和建议作出解释说明 中小股东有权对公司经营和相关议案提出建议或质询 相关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予以真实准确答复 [18] - 股东会审议提案时 大会主持人应保障股东依法行使发言权 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需事先填写发言单 由主持人确定顺序 原则上每次发言不超过5分钟 对同一议案发言不超过两次 [18] - 对股东提出问题 由董事长或总经理答复或指定有关人员回答 若质询与议题无关 事项有待调查 涉及商业秘密等 主持人有权拒绝回答 [18] - 会议主持人可在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19] - 股东会应制作会议记录 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 主持人及出席列席人员 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股份比例 每一提案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股东质询意见及答复 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等 记录由董事 董事会秘书 召集人或代表 会议主持人签名 与出席股东签名册及委托书等一并保存十年 [19] - 召集人应保证股东会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 因不可抗力等导致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 应采取措施尽快恢复召开或直接终止 并及时公告 向监管机构报告 [20] 股东会表决和决议 - 股东会决议分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普通决议由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特别决议由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1] - 普通决议事项包括董事会工作报告 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董事会成员任免及报酬 公司年度报告等 [21] - 特别决议事项包括公司增减注册资本 合并分立分拆解散清算 修改公司章程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 股权激励计划等 [21] - 股东以其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结果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22] - 董事会 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应充分披露投票意向等信息 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 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2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 关联股东可参加审议并解释说明 但在表决时应当回避且不参与投票表决 其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特殊情况无法回避时 在征得有权部门同意后可按正常程序表决 并在决议公告中详细说明 [23] - 关联股东可出席股东会并向到会股东阐明观点 但投票表决时必须回避 不得干预公司决定 关联交易事项决议需经出席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3] - 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投票由两名以上非关联股东代表参加清点 并当场公布结果 决议公告应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 [24] - 审议重大关联交易时 董事会应对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发表书面意见 同时由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24] -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 提名方式和程序包括:在章程规定人数范围内由提名人提出建议名单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选举 合并或单独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 [24] - 董事会 合并或单独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提名人需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充分了解其情况并对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 被提名人就与公司不存在影响独立客观判断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提名委员会进行任职资格审查 选举独立董事前 公司董事会应披露相关内容并将所有独立董事候选人材料报送交易所 [25] - 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采取累积投票制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表决分别进行 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表决权 股东可集中使用表决权 [26] - 除累积投票制外 股东会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 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按提案提出时间顺序表决 股东不得对同一事项不同提案同时投同意票 [26] - 股东会审议提案时不得对提案进行修改 否则变更被视为新提案 不能在本次股东会上表决 [27]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 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7]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股东需对提案发表同意 反对或弃权意见 未填 错填 字迹无法辨认或未投表决票视为放弃表决权利 计为弃权 [27]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 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 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 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表决由律师 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当场公布结果 [27] - 通过网络方式投票股东有权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28] - 股东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 应安排在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召开 且现场会议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 会议主持人宣布每一提案表决情况和结果 [28] - 股东会就程序性问题表决时可举手方式进行 就实体性问题表决时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28] - 会议主持人对表决结果有怀疑可组织点票 若未点票 出席股东或代理人对宣布结果有异议的 有权要求立即点票 [28]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 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股份比例 表决方式 每项提案表决结果和通过决议详细内容 [29] - 提案未获通过或本次股东会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 在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29] - 股东会通过有关董事选举提案的 新任董事在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29]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29] - 股东会会议召集程序 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 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但若仅有轻微瑕疵且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 [29] 会后事项 - 会议签到簿 授权委托书 身份证复印件 表决统计资料 记录 纪要 决议等文字资料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 [30] - 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东会会议决议等信息披露事务 [30] - 股东会决定在通过正常渠道披露前 所有参会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密 更不得以此谋取私利 否则承担后果并追究法律责任 [30] 规则修改 - 在國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修改或颁布新规定后本规则与前述规定抵触 公司章程修改后本规则与公司章程规定抵触 股东会决定修改本规则等情形下 公司应及时召开股东会修改本规则 [30] - 本规则修改事项属于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要求披露信息的 按规定予以公告或以其他形式披露 [31] 附则 - 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具体事宜由董事秘书负责 [31] - 本规则所称公告 通知或股东会补充通知 指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信息披露内容 [31] - 本规则所称"以上" "内"含本数 "过" "低于" "多于"不含本数 [31] - 本规则未尽事宜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则与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相悖时 以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为准 [31] -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 由公司董事会拟定 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1]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31]
北新路桥: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08 11:14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旨在规范股东会运作[1]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1] - 董事会需确保股东会依法召开,全体董事应勤勉尽责保障股东权利行使[1][2] 股东会召集程序 -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2]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回应[3][4]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时,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董事会需配合提供股东名册[4][11]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交临时提案,召集人需在2日内公告补充通知[5]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日公告通知,临时股东会需提前15日公告[5][6] - 董事选举提案需披露候选人教育背景、持股情况、处罚记录等详细信息[6][17]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 - 股东会可采用现场+网络投票形式,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15:00[7][2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表决需单独计票[9][31] - 选举董事时若单一股东持股超30%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必须采用累积投票制[10][32] 股东会决议与执行 - 股东会决议需公告表决结果,包括出席股东持股比例、提案通过情况等[12][39] - 派现、送股等利润分配方案需在股东会后2个月内实施[14][44] - 董事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总经理需向董事会报告执行结果[15][48] 议事规则修改 - 议事规则需在法律法规变更、公司章程修订或股东会决议时进行修改[17][50] - 修改后的议事规则需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解释权归属董事会[17][55]
电光科技: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7-31 16:15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为规范公司行为并保障股东依法行使权利 制定本规则 依据包括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1] - 公司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召开股东会 董事会需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1]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在出现公司法规定情形时2个月内召开 [1] 股东会召集程序 - 若公司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召开股东会 需向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交所报告原因并公告 [2] - 召开股东会需聘请律师对会议程序 人员资格和表决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2] - 董事会需在规定期限内召集股东会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 [2] - 审计委员会可书面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 若不同意或未反馈 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 [3]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 若不同意或未反馈 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 [3] -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时 应在5日内发出通知 若未发出通知 连续90日以上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 [4] - 自行召集股东会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深交所备案 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4] - 董事会需配合自行召集的股东会 提供股东名册 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 [4]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提案需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 有明确议题且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5]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 召集人需在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 [5] - 召集人不得在发出通知后修改或增加提案 不符合规定的提案不得表决 [5]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日公告通知 临时股东会需提前15日公告通知 [5] - 股东会通知需列明会议时间 地点和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 [5][6] - 讨论董事选举时 通知需披露候选人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 关联关系 持股数量和处罚记录等信息 [5] - 股东会通知不得无故延期或取消 若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 [6] 股东会召开方式 - 股东会在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章程规定地点召开 以现场会议形式进行 并提供网络投票服务 [6] -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下午3:00 不迟于当日9:30 结束时间不早于现场会议结束日下午3:00 [7] - 股东可亲自出席或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需出示身份证 持股凭证和委托书 [7] - 召集人和律师需验证股东资格并登记股东信息 会议主持人宣布前终止登记 [8] - 全体董事和董事会秘书需出席会议 总裁和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8]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 若不能履行职务由副董事长或过半数董事推举的董事主持 [8]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会议 由召集人主持或推举代表主持 [8]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需作工作报告 [9] - 董事和高管需就股东质询作出解释和说明 [9] 股东会表决机制 - 会议主持人需宣布现场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9] - 有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回避表决 其股份不计入表决总数 [10] - 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需单独计票并披露结果 [10] - 公司持有自身股份无表决权 违规买入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 [10] - 董事会 独立董事 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投票权 不得有偿征集 [10] - 选举董事时可实行累积投票制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30%及以上需采用累积投票制 [10] - 除累积投票制外 所有提案需逐项表决 按提案时间顺序进行 不得搁置或不予表决 [11] - 审议提案时不得修改 否则视为新提案 [11]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方式 重复表决以第一次为准 [11] - 股东需对提案发表同意 反对或弃权意见 未填 错填或未投票视为弃权 [11] - 表决前需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 关联股东不得参与 [12] - 律师和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 网络投票股东可查验投票结果 [12] 股东会决议与记录 - 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方式 主持人需宣布表决结果和提案是否通过 [12] - 表决结果公布前 所有相关方需保密 [12] - 决议需及时公告 内容包括出席股东人数 持股比例 表决方式和每项提案结果 [12] - 若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 需在公告中特别提示 [12]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内容包括会议议程 出席人员 表决结果和股东质询等 [13] - 董事 董事会秘书 召集人或主持人需签名保证记录真实准确 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13] - 股东会需连续举行直至形成决议 若中止需尽快恢复或终止 并及时公告和报告监管机构 [13] - 董事选举提案通过后 新任董事按公司章程就任 [13] - 派现 送股或转增股本提案通过后 公司需在2个月内实施 [14] - 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时 决议需经出席会议普通股股东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4] - 决议内容违法则无效 控股股东不得限制中小投资者投票权 [15] - 若会议程序或表决方式违法 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决议 [15] 规则附则 - 公告和通知指在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媒体和交易所网站披露信息 [15] - 规则中"以上"含本数 "低于"和"多于"不含本数 [15] - 规则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不一致时 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15] - 规则由董事会拟定或修改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15]
海辰药业: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26 16:39
股东会议事规则核心要点 - 规范公司股东会运作机制 确保股东依法行使权利 [1] - 明确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重大交易标准 包括资产总额 营业收入 净利润等指标 [1] - 规定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 设置净资产比例 资产负债率等多重风控指标 [2] - 细化关联交易审议要求 明确豁免情形及反担保规定 [4] - 建立财务资助审议机制 设定资产负债率及金额限制 [5] 股东会召集程序 - 年度股东会须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 临时股东会须在触发情形后2个月内召开 [6] - 独立董事 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0%以上股东均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7][8][9] - 自行召集股东会的股东需满足持股比例要求 公司需承担会议费用 [9][10][12] - 董事会需配合提供股东名册 确保会议合法有效 [11] 提案与通知机制 - 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出临时提案 召集人需在15-20日前发出通知 [15] - 通知需完整披露提案内容 董事选举需提供候选人详细信息 [16][1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间隔不超过7个工作日 网络投票需提前2个交易日 [18] - 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会议时间地点 延期需提前2日公告 [19] 会议表决规则 - 采用现场与网络结合方式 网络投票时间有严格限定 [20][21]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32] - 累积投票制适用于董事选举 独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表决 [32] - 普通决议需过半数通过 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0][42] - 会议记录需保存10年 包含表决结果等关键信息 [43] 决议执行与争议解决 - 利润分配方案需在2个月内实施 新任董事即时就任 [45][46] - 违法决议无效 程序违规决议可被法院撤销 [47] - 控股股东不得限制中小股东投票权 保障合法权益 [47]
四方光电: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5-16 09:33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1] - 公司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召开股东会,确保股东依法行使权利 [1] - 董事会需切实履行职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1] 股东会类型与召开条件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 [2] - 临时股东会需在《公司法》规定情形出现后两个月内召开 [2] - 若无法按期召开,公司需向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原因 [2] 股东会召集程序 -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意见 [3] - 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 [3][4] - 若董事会未及时反馈或拒绝,审计委员会或符合条件的股东可自行召集 [3][5]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前提出临时提案,提案需符合法律法规 [6]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日通知,临时股东会需提前15日通知 [6] - 股东会通知需完整披露提案内容及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 [7][8]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 - 股东会可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8] - 股东可亲自出席或委托他人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表决权 [9][10]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表决需单独计票并披露 [10][11] 股东会决议与记录 - 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重大事项 [15] - 会议记录需包含议程、出席人员、表决结果等,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14]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则无效,程序瑕疵可被股东请求法院撤销 [15] 附则与规则解释 - 规则未尽事宜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 [16] - 规则由董事会制定并报股东会批准,解释权归属董事会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