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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新规马上实施:企业钻空子不缴社保、打工人主动放弃社保,都行不通了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07 05:01
司法解释核心内容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明确任何"不缴社保"约定均无效,自9月1日起施行[2] - 司法解释规定劳动者可因公司未缴社保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标准为每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2] - 公司已支付社保补助给劳动者的,行政机关可要求返还[3] 社保缴纳规则 - 社保缴纳是公司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双方协商或劳动者单方承诺不缴均无效[15] - 公司未缴社保需承担补缴义务及滞纳金,劳动者解除合同时需支付经济补偿[21][22] - 公司应按时足额为劳动者缴纳五险,按实际工资水平和法定比例代扣代缴[23] 行业影响分析 - 新规将倒逼公司规范社保缴纳,维护社会保险统筹制度,分散用工风险[3] - 违规公司面临补缴、罚款、经济补偿及声誉损失,合规企业将获得更公平竞争环境[6] - 社保规范有利于稳定员工队伍,提升工作积极性,促进企业长期发展[6] 典型案例解析 - 保安公司与员工签署自愿放弃社保声明被法院判定无效,需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11][13][15] - 法院认定此类协议违反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强制性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和国家社保制度[15] - 案例显示公司通过协议规避社保义务不可取,最终需承担更高成本[17] 社保保障功能 - 养老保险保障退休后按月领取养老金[10] - 医疗保险报销医疗费用,分散大病风险[10][19] - 工伤保险支付工伤待遇,生育保险报销生育费用并提供津贴[4][19] - 失业保险提供失业期间基本保障[10]
热搜第一!事关社保,最高法发布最新解释,9月1日起施行→
金融时报· 2025-08-05 11:52
今日(8月5日) #社保# 一词冲上热搜第一 网友针对"员工签协议自愿不缴社保公司判赔"一事进行热烈讨论。 近两年来,社会保险、竞业限制、福利待遇等类型案件量呈上升趋势。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 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争议问题,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解释自9月1日起施行。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针对实践中存在的用人单位规避社保缴纳、劳动者主动放弃社保等问题,司法解释作出明确规定: 无论双方协商还是劳动者单方承诺,任何"不缴社保"的约定都是无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张艳介绍,比如用人单位为了降低用工成本,比如有的劳动者为了多拿工资,要求用人单位把社会保险费以补助的方式发放给个 人,两种情况都存在。本次司法解释就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劳动者单方承诺不缴纳社会保险都是无效的。 司法解释进一步规定: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张艳介绍,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则是: 劳动者每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 ...
劳资双方不缴纳社保的约定,无效!
人民日报· 2025-08-04 01:02
社会保险费缴纳约定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条款无效[3] - 劳动者可因未缴纳社会保险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3] - 用人单位补缴后可要求返还已支付的社会保险费补偿款[4] 书面劳动合同订立责任 - 劳动者故意不订立书面合同时用人单位无需支付二倍工资[5] -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认定标准包括协商延长合同期限累计达一年以上等情况[6] - 劳动合同订立主体非因劳动者原因变更不影响连续订立认定[6] 竞业限制义务范围 - 竞业限制范围应与劳动者知悉的商业秘密范围相适应[7] - 超出知悉范围的竞业限制约定部分无效[8] - 劳动者未接触商业秘密时竞业限制条款不生效[8] 建筑工程转包责任 - 建筑工程转包给个人后承包人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9] - 工伤保险责任承担不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9] - 承包人应对转包给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单位的行为承担用工主体责任[10] 司法解释实施时间 -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2]
福利待遇、竞业限制等劳动争议案件上升,最高法发布司法解释—— 劳资双方不缴纳社保的约定,无效!(法治聚焦)
人民日报· 2025-08-03 21:52
社会保险费缴纳约定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条款无效 无论劳动者是否自愿[3][4] - 劳动者可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3][4] - 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后可要求返还已支付的社会保险费补偿款[4] 书面劳动合同订立责任 - 劳动者故意不订立书面合同时用人单位无需支付二倍工资[5] -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认定包括协商延长合同期限累计达一年以上等情况[6] - 劳动合同订立主体非因劳动者原因变更时仍视为连续订立[6] 竞业限制义务范围 - 竞业限制范围应与劳动者实际知悉的商业秘密范围相适应 超过部分无效[7][8] - 劳动者未接触商业秘密时竞业限制条款不产生约束力[8] - 法院需平衡劳动者择业自由与市场公平竞争关系[8] 建筑工程转包责任 - 建筑工程转包给个人后承包人应承担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责任[9][10] - 工伤保险责任承担不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9] - 转包分包情况下承包人需承担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待遇等用工主体责任[10]
最高法发布司法解释 涉及社会保险、竞业限制、福利待遇等热点争议问题
央视网· 2025-08-01 08:22
社会保险缴纳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明确任何"不缴社保"的约定无效,包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或劳动者单方承诺的情况 [1] -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为每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1] - 用人单位将社会保险费以补助方式支付给劳动者后,可要求返还 [1] -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有利于保护劳动者退休后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权益,同时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 [2] 竞业限制协议 - 竞业限制协议仅适用于接触商业秘密的劳动者,非涉密人员签订的协议不生效 [3][4] - 竞业限制范围、地域、期限需与劳动者实际接触的商业秘密相适应,超过部分无效 [4] - 销售经理等掌握客户资源的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需承担违约责任 [3] - 保安等不接触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即使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也无约束力 [4] 劳动合同签订 - 劳动者故意不签劳动合同或存在重大过失时,用人单位无需支付二倍工资 [6] - 劳动合同到期自动续延(如女职工孕期)无需支付二倍工资 [6] -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按实际工作日计算 [7] - 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有权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8] 用工主体责任 - 违法转包、分包或挂靠情况下,承包人、被挂靠人需承担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保险待遇责任 [10] - 混同用工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关联单位共同承担支付劳动报酬等责任 [10] - 劳动者应留存劳动报酬支付凭证、工作记录等证据以便维权 [11] 特殊待遇与违约责任 - 用人单位提供特殊待遇(如分房、配车)后,劳动者单方提前解约需承担违约责任 [7]
不缴社保约定”无效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央视新闻· 2025-08-01 08:22
社会保险缴纳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或劳动者单方承诺不缴纳社会保险均无效 [1] - 司法解释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2] - 经济补偿标准为劳动者每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3] 用人单位责任与风险 -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社保部门责令补缴后若已以补助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可要求返还 [3] - 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将面临强制补缴、滞纳金及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风险 [7][9] - 用人单位需为劳动者办理五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否则需自行承担医疗费报销、工伤赔偿等本应由社保支付的待遇 [7][10] 劳动者权益保障 - 劳动者签署的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无效,仍可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5][6] - 劳动者未缴纳社保将丧失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养老等保障权益 [8] - 劳动者可查询社保缴纳情况并向社保部门申请稽核补缴,严重违法时可解除合同并索偿 [11] 典型案例分析 - 某保安公司与员工签署放弃社保声明被法院判定无效,公司被判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5][6] - 法院强调社保缴纳是法定义务,任何规避行为均无效且损害国家社保制度 [6]
关于竞业限制、社保等劳动争议,最高法明确→
中国新闻网· 2025-08-01 06:53
竞业限制条款 - 劳动者未接触商业秘密时竞业限制条款无效 [2] - 竞业限制范围需与知悉的商业秘密相适应 超出部分无效 [2] - 用人单位无需为在职竞业限制支付经济补偿 [2] -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需承担违约责任 [2] 社会保险缴纳 - 不缴纳社保的约定无效 无论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原因 [3] - 劳动者可因未缴社保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3] - 用人单位补缴后可要求返还已支付的社会保险补偿款 [4] 劳动合同订立 - 非用人单位原因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支付二倍工资 [5] - 劳动合同自动续延期间不支付二倍工资 [5] - 用工满一年未订合同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不再支付二倍工资 [5] - 二倍工资按实际工作日计算 [5] 无固定期限合同 -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合同后可要求无固定期限合同 [6] - 三种特殊情形下用人单位可拒绝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6] - 协商延长合同期限累计达一年视为连续订立 [6] - 劳动合同自动续延或非劳动者原因变更主体视为连续订立 [6] 用工主体责任 - 承包人/被挂靠人需对转包业务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7] - 需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保险待遇 [7] 劳动关系确认 - 关联单位均未订立合同时根据用工管理行为确认劳动关系 [8] - 考虑因素包括工作时间/工作内容/报酬支付/社保缴纳等 [8]
竞业限制、社保纠纷等案件呈上升趋势 最高法司法解释明确标准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8-01 05:46
核心观点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解释二》以统一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标准 重点规制竞业限制泛化滥用和社保缴纳问题 旨在平衡用人单位经营权与劳动者权益 促进劳动力资源社会性流动和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1][2][3] 竞业限制规制 - 明确竞业限制条款生效前提:劳动者需实际知悉或接触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否则条款无效 [2] - 要求竞业限制范围、地域、期限需与劳动者实际知悉的商业秘密相适应 超过部分无效 [2] - 承认在职竞业限制条款合法性 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但劳动者违约需承担相应责任 [3] - 旨在防止竞业协议下沉至未掌握商业秘密的基层员工 解决互联网行业竞对公司名单泛化至200多家企业的滥用现象 [2] 社会保险缴纳规范 - 认定任何形式的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约定或承诺均无效 包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约定、劳动者单方承诺及现金补贴替代社保等形式 [4][5] - 明确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时 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5] - 强调用人单位在社保缴纳过程中承担主动关键作用 支付经济补偿责任可倒逼企业依法履责 [6] 特殊用工形式责任认定 - 规定承包人、被挂靠人需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包括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保险待遇等 防止其将责任推卸给无偿付能力的主体 [6] - 明确混同用工情形下劳动关系认定规则:已订立劳动合同则按合同确认 未订立时综合考量用工管理、工作时间、报酬支付及社保缴纳等因素 [7]
最高法:任何“不缴社保”约定都无效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8-01 03:54
司法解释核心内容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明确任何"不缴社保"的约定均无效,无论双方协商或劳动者单方承诺[1] - 新规自9月1日起施行,劳动者可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1][4] - 经济补偿标准为每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3] 社保缴纳强制性规定 - 社保缴纳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违反约定的协议自始无效[7][8] - 用人单位以补助形式发放的社保费用需返还,行政机关责令补缴后仍可追偿[3] - 五险必须全险种缴纳,需按真实工资水平和法定比例足额缴纳[15] 典型案例分析 - 保安公司案例中,法院判决"自愿放弃社保声明"无效,支持劳动者解除合同并获经济补偿[6][7][8] - 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主动放弃社保的抗辩不被采纳,格式条款侵害法定权利无效[7] 用人单位风险警示 - 未缴社保将面临强制补缴、滞纳金及劳动者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责任[13][14] - 工伤、医疗等本应由社保基金支付的待遇转由用人单位承担[11][12] 劳动者权益保障 - 劳动者可通过社保部门稽核要求补缴,严重违法时可解除合同索赔[16] - 放弃社保将丧失医疗报销、养老金等长期保障,短期补助不可持续[10][12] 制度设计意义 - 经济补偿规则倒逼企业依法参保,维护社保统筹制度和社会稳定[2] - 明确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对分散用工风险和保障公民权利的作用[2]
“不缴社保约定”无效 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最高法发布→
央视新闻· 2025-08-01 02:38
司法解释核心内容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自9月1日起施行,统一社会保险争议法律适用标准 [1] - 明确规定任何形式的不缴纳社会保险约定均无效,包括双方协商或劳动者单方承诺 [1] - 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解除劳动合同的,有权获得经济补偿,计算标准为每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1][2] 社会保险缴纳义务 - 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违反规定的约定自始无效 [5][8] - 用人单位以补助形式发放社保费用后,经行政机关责令补缴后可要求劳动者返还补助款项 [2] - 依法缴纳社保有利于分散用人单位用工风险,工伤保险基金可支付工伤待遇,医疗保险基金承担医疗费用 [2] 司法案例判决 - 2022年7月某保安公司与劳动者签署"自愿放弃社保声明"被法院认定无效,判决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3][5] - 法院强调社保缴纳是强制性法定义务,任何规避行为均损害劳动者社会保障权和国家社会保险制度 [5][9] 用人单位风险提示 - 未依法缴纳社保面临双重风险:社保行政部门强制征缴需补缴并承担滞纳金,劳动者解除合同时需支付经济补偿 [8] - 用人单位需为劳动者办理五险齐全的社保手续,按真实工资水平和法定比例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10] 劳动者权益保障 - 未缴纳社保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医疗保险报销、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赔偿、生育保险津贴及养老保险金等权益 [7] - 劳动者可通过查询缴费记录,向社会保险部门申请稽核补缴,对严重违法行为可解除劳动合同并索要经济补偿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