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双方不缴纳社保的约定,无效!
人民日报·2025-08-04 01:02
社会保险费缴纳约定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条款无效[3] - 劳动者可因未缴纳社会保险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3] - 用人单位补缴后可要求返还已支付的社会保险费补偿款[4] 书面劳动合同订立责任 - 劳动者故意不订立书面合同时用人单位无需支付二倍工资[5] -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认定标准包括协商延长合同期限累计达一年以上等情况[6] - 劳动合同订立主体非因劳动者原因变更不影响连续订立认定[6] 竞业限制义务范围 - 竞业限制范围应与劳动者知悉的商业秘密范围相适应[7] - 超出知悉范围的竞业限制约定部分无效[8] - 劳动者未接触商业秘密时竞业限制条款不生效[8] 建筑工程转包责任 - 建筑工程转包给个人后承包人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9] - 工伤保险责任承担不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9] - 承包人应对转包给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单位的行为承担用工主体责任[10] 司法解释实施时间 -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