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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司法解释 涉及社会保险、竞业限制、福利待遇等热点争议问题
央视网· 2025-08-01 08:22
社会保险缴纳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明确任何"不缴社保"的约定无效,包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或劳动者单方承诺的情况 [1] -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为每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1] - 用人单位将社会保险费以补助方式支付给劳动者后,可要求返还 [1] -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有利于保护劳动者退休后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权益,同时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 [2] 竞业限制协议 - 竞业限制协议仅适用于接触商业秘密的劳动者,非涉密人员签订的协议不生效 [3][4] - 竞业限制范围、地域、期限需与劳动者实际接触的商业秘密相适应,超过部分无效 [4] - 销售经理等掌握客户资源的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需承担违约责任 [3] - 保安等不接触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即使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也无约束力 [4] 劳动合同签订 - 劳动者故意不签劳动合同或存在重大过失时,用人单位无需支付二倍工资 [6] - 劳动合同到期自动续延(如女职工孕期)无需支付二倍工资 [6] -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按实际工作日计算 [7] - 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有权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8] 用工主体责任 - 违法转包、分包或挂靠情况下,承包人、被挂靠人需承担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保险待遇责任 [10] - 混同用工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关联单位共同承担支付劳动报酬等责任 [10] - 劳动者应留存劳动报酬支付凭证、工作记录等证据以便维权 [11] 特殊待遇与违约责任 - 用人单位提供特殊待遇(如分房、配车)后,劳动者单方提前解约需承担违约责任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