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经济创新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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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提升网络交易平台产品和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
证券日报网· 2025-12-12 12:27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家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提升网络交易平台产品和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旨在推动平台经济创新和健康发展,并设定了到2030年的发展目标 [1] 提升产品和服务供给质量 - 引导平台算法逻辑向优质内容侧重,推进平台内产品质量分级试点,鼓励设立质量分级专区 [2] - 发展一批放心消费网店、直播间,培育一批服务质量好、创新动能足、带动作用强的线上品牌 [2] - 鼓励平台优化信用评价机制,将市场监管部门共享的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行政处罚、信用修复等信用信息纳入评价体系 [2] - 引导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加强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完善网络经营主体质量信息标注 [2] 营造安全放心线上消费环境 - 规范引导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亮照、亮证、亮规则”,督促平台清理无效证照 [2] - 强化线上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依法公示消费投诉信息、行政执法信息和企业信用信息 [2] - 督促平台依法公示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引导平台内经营者如实披露产品和服务质量等相关信息 [2] 政策总体目标与框架 - 力争到2030年,实现平台产品和服务质量显著提升,重点领域产品质量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1] - 线上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程度明显提高,网络交易环境更加优化 [1] - 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网络交易企业和品牌,消费者满意度大幅提升 [1] - 《指导意见》围绕五个方面提出了15项具体措施 [1]
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提升网络交易平台产品和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
新浪财经· 2025-12-12 10:19
政策核心目标 - 提升网络交易平台产品和服务质量 以改善线上消费环境 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 并推动平台经济创新和健康发展 [1][7] - 力争到2030年 平台产品和服务质量显著提升 重点领域产品质量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线上服务标准化 规范化程度明显提高 [2][8] - 目标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网络交易企业和品牌 消费者满意度大幅提升 [2][8] 提升产品与服务供给质量 - 加强网售家电 家装家居 电子产品 纺织服装 食品等领域质量标准 检验认证制度和品牌建设 推动线上线下产品同标同质 [3][9] - 支持平台开发需求定制 风险管理等数据产品和服务 发展按需生产 以销定产 个性化定制等新型制造模式 [3][9] - 支持发展线上线下融合的即时零售新业态 鼓励平台加强差异化竞争 [3][9] - 完善线上服务质量规则 支持平台运用3D建模 AR VR等技术推广虚拟体验服务 [3][9] - 推动“正品保证”“假一赔十”等服务规范化 普及化 并鼓励平台使用电子签名技术提升服务效能 [3][9] - 引导平台算法逻辑向优质侧重 推进平台内产品质量分级试点 鼓励设立质量分级专区 [3][9] - 培育一批服务质量好 创新动能足 带动作用强的线上品牌和放心消费网店 直播间 [3][9] 加强经营主体全面质量管理 - 鼓励平台融合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等经验 系统性构建质量管理体系 并引导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 [3][9] - 压实平台对平台内经营者入驻资质 产品和服务上架审核责任 [3][9] - 鼓励平台运用数字化 人工智能提升导购咨询 日常巡查 虚假评价治理能力 [3][9] - 将信用监管数据作为平台实施准入退出 流量分配的重要依据 [3][4] - 推动平台内经营者建立包含供应商管理 质量核查 追溯防伪 缺陷产品召回的全链条质量管控体系 [4][10] - 强化直播电商从业者质量素养 引导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选品机制 并督促平台建立“黑名单”制度约束违规者 [4][10] 治理网络交易违法经营行为 - 严厉打击售卖假冒伪劣产品 虚标能效水效标识 以假充真 以次充好 虚假标注等行为 [4][10] - 严厉打击直播带货和食品 药品 化妆品 医疗器械 金融产品等重点领域的虚假宣传 虚假广告违法行为 [4][10] - 严厉打击检验检测机构线上销售虚假报告 资质证书等违法行为 [4][10] - 依法查处违反明码标价规定 价格欺诈 低价倾销等行为 规范价格比较 倡导优质优价 [4][10] - 治理平台内经营者持续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的恶性竞争行为 [4][10] 强化网络交易平台质量监管 - 推动实施“产品数字护照”计划 在重点产品领域试点质量安全赋码核验 实现“码”上辨真伪 溯源头 [5][11] - 加大对直播电商产品 网红产品 “新奇特”等新兴产品及价格异常产品的巡检力度 [5][11] - 加强大数据 区块链 人工智能 量子随机数等技术应用 建设全国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预警平台 [5][11] - 探索开展穿透式监管 支持运用数据分析 图像识别 行为分析 机器学习等技术推动平台质量数字化监管 [5][11] - 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 加强跨区域执法协作 建立信息互通 证据互认 执法互动机制 [5][11] 营造安全放心线上消费环境 - 规范引导平台 平台内经营者“亮照 亮证 亮规则” 依法公示消费投诉 行政执法和企业信用信息 [5][12] - 推动构建“标准引领 技术赋能 责任落实 保险托底”的全链条售后服务保障体系 [5][12] - 引导平台优化纠纷处理流程 配套极速退款 24小时响应等便民服务 并向老年人提供人工直连热线服务 [5][12] - 鼓励平台完善赔偿先付机制 简化赔付流程 加大产品和服务质量保险应用推广力度 [5][12] - 鼓励平台完善质量争议在线解决机制 开通投诉纠纷快速处置通道 推行“先行和解” 并支持开通消费维权“一键举证”功能 [5][12]
警示八大风险!市场监管总局重磅发布!
人民日报· 2025-11-14 23:44
文件制定背景与目的 - 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于11月15日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11月29日 [1] - 制定指引旨在帮助平台经营者精准识别、评估、防范反垄断合规风险,明晰行为边界,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发展信心 [1] - 指引以促进平台经济创新和健康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激发经营主体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 [2] 文件性质与特点 - 指引是不具有强制力的专项反垄断合规指引,是加强全链条监管的创新举措 [2] - 指引结合平台经济行业特点、经营模式、竞争规律,提出8个场景中的新型垄断风险,注重增强合规管理的针对性、有效性 [2] 垄断协议风险识别 - 平台经营者需避免在提供平台服务或开展自营业务过程中达成垄断协议,以及组织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或提供实质性帮助 [3] - 指引提供基本分析框架,首先分析行为是否属于《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一款和第十九条规定情形,再分析是否符合不予禁止或豁免条件 [3] - 指引列举平台经营者可能达成横向垄断协议、纵向垄断协议的具体行为方式,并总结平台间算法共谋、组织帮助平台内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两个风险示例 [3]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风险识别 - 市场力量较大的平台经营者需定期评估是否在相关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避免从事滥用行为 [4] - 识别风险时需首先界定相关市场,评估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是否实施相关行为,再结合是否具有正当理由及行为是否排除、限制市场竞争进行分析 [4] - 评估市场支配地位时可考量市场份额、相关市场竞争状况、控制市场能力、财力和技术条件、其他经营者对其依赖程度、市场进入难易程度等因素 [5] - 指引列举不公平高价或低价、低于成本销售、拒绝交易、限定交易、搭售、差别待遇等典型滥用行为的具体方式,并归纳认定"正当理由"的考量因素 [5] - 指引特别提示平台不公平高价、低于成本销售、封禁屏蔽、"二选一"行为、"全网最低价"、平台差别待遇6个场景中的新型垄断风险 [5] 风险示例与重点场景 - 指引以示例方式列举8种风险:平台间算法共谋、组织帮助平台内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平台不公平高价、平台低于成本销售、封禁屏蔽、"二选一"行为、"全网最低价"和平台差别待遇 [6] - 这些风险示例涉及数据传输、算法适用、服务定价、搜索排序、推荐展示、流量分配、补贴优惠等多种平台经营活动 [6] 全链条风险管理体系 - 指引从风险评估、风险提醒、风险防控、配合调查、合规整改等维度引导平台经营者健全全链条风险管理体系 [7] - 平台经营者可根据行业特点和市场竞争状况建立风险评估指标体系,施行分类分级管理 [7] - 鼓励平台经营者对内施行分岗分级提醒,针对性开展风险提醒 [7] - 平台经营者需在决策前进行风险识别评估,经营过程中及时更新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工作完成后进行风险复盘 [7] 平台规则审查与算法筛查 - 平台规则审查重点包括账户管理规则、终端用户政策、平台内经营者协议和管理办法、第三方服务商合作协议、流量分配规则、促销活动政策等 [8] - 算法筛查需重点关注风险,鼓励将技术手段与人工复核结合,建立算法迭代纠偏机制 [8] - 平台经营者需配合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如实提供证据材料,按照"三书一函"要求进行整改 [8] 合规保障机制 - 平台经营者需建立完善的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可专设反垄断合规管理机构或由有关部门承担相应职责 [9] - 鼓励平台经营者健全风险闭环管理机制,包括合规汇报、合规培训、合规考核、合规监督及合规管理信息化等运行机制 [9] - 遇到反垄断调查时,平台经营者可依据《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申请合规激励,合规制度建设情况可被依法酌情考虑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