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层次债券市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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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9月境外机构在广东办理跨境债券交易近4000亿元
中国新闻网· 2025-10-27 12:17
债券市场总体规模与结构 - 中国债券市场存量规模超过190万亿元 已形成债券品类丰富 投资者结构多元的市场体系[1] - 境外机构投资者可通过直接入市 债券通 QFII/RQFII 互换通等多种方式参与中国债券市场投资 也可发行熊猫债进行直接融资[1] 广东省债券市场表现 - 前9个月广东省内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券8732亿元 发行规模居全国第三[1] - 其中科技型企业和股权投资机构合计发行科技创新债券484亿元 发行规模居全国第二[1] - 前9个月广东省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市场现券交易总额达141万亿元 居全国第一 回购交易总额达441万亿元 居全国第三[2] 跨境债券交易与对外开放 - 前9个月辖区银行为境外机构办理直接入市 债券通等项下跨境债券交易近4000亿元 同比增长84%[1][2] - 推动柜台债券市场稳步扩容和业务创新 辖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通过柜台渠道开展债券交易已超2024年全年交易额 并积极开展柜台债券借贷 质押式回购等创新业务[2] - 引导辖区金融机构为境外机构发行熊猫债 参与中国债券投资交易提供承销 资金跨境汇划等优质服务 支持机构赴境外发债融资[2]
证监会党委:落实落细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各项部署
中国证券报· 2025-09-22 20:15
资本市场改革部署 - 落实落细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各项部署 深化科创板 创业板 北交所改革 完善发行上市等制度机制[1][2] - 加快多层次债券市场发展 推动完善中国特色期货监管制度和业务模式[2] - 扩大高水平制度型开放 提升我国资本市场的吸引力竞争力[2] 监管与风险处置 - 全面提升风险化解处置和监管执法能力 坚持投融资协调发展[2] - 深入推进公募基金改革 协同各方持续推动各类中长期资金入市和占比提升 加强战略性力量储备和稳市机制建设[2] - 加快补齐上市公司 行业机构等法规制度短板 统筹扩大检查覆盖面和提升检查有效性 进一步提高违法违规线索发现能力[2] 投资者保护与执法 - 出台更多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硬招实招[1][2] - 完善与相关部委 地方党委政府对第三方配合造假的综合惩戒协作机制[2] - 进一步健全准入-持续监管-退出全链条监管体系 更好发挥日常监管的修复纠正功能和稽查执法的重拳治理效能[2] 党的领导与整改 - 自觉坚持和加强党对资本市场的全面领导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1] - 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加强对系统单位党委的领导和监督 将党的领导贯彻到资本市场政策制定 监管执法和内部治理全过程[1] - 经过集中攻坚 巡视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效 但相关工作与党中央要求和高质量发展需要相比仍有差距 需持续用力[3]
北京市落地首单柜台债券借贷业务
新华财经· 2025-09-18 12:55
业务创新突破 - 浦发银行北京分行与首创证券协作完成北京市首单柜台债券借贷业务 [1] - 该业务标志着北京地区柜台债券市场在业务模式创新与投资者服务拓展上实现重要突破 [1] - 有效盘活柜台市场存量债券资产并提升中小金融机构流动性管理能力 [1] 政策支持与市场发展 -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以推动多层次债券市场发展为核心目标 [1] - 针对柜台债券业务稳步扩容制定专项推进方案并组织政策宣讲会 [1] - 结合市场实际需求开展典型业务场景预研与市场主体需求调研 [1]
【新华解读】破除现实制约 系列管理办法修订将利好多层次债券市场发展
新华财经· 2025-07-24 09:22
债券市场制度优化 -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重点调整与现行实践不符、制约多层次债券市场发展的条款,涉及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职能强化、信息披露机制优化和质押券流动性提升[1] - 修订内容主要围绕三则管理办法:《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2005年1号令)、《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2008年1号令)、《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管理办法》(2009年1号令)[2] - 业内认为此次优化是债券市场完善基础制度的重要一步,明确债权登记托管结算机构法定地位有利于提升市场机构展业便利度[1] 登记托管结算机构职能强化 - 将上海清算所纳入法定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范围,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承担中央登记、存管及结算职能[2][3] - 修订后的表述统一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替代原规章中单一指向中央结算公司的条款,例如金融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修改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3][5] - 截至6月末,中央结算公司债券托管总额达122.96万亿元(17,677只),包括国债37.18万亿元、地方政府债51.66万亿元[6] 信息披露机制调整 - 金融债券信息披露流程从"分别送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改为通过金融债券发行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提交至同业拆借中心,再由其同步发送至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3][4] - 同业拆借中心角色强化,负责维护金融债券发行管理信息系统及违规行为公告[3] - 信息披露渠道明确为中国货币网和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官方网站[3] 质押券流动性提升 - 删除《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管理办法》中"对相应债券进行冻结"的表述,改为"依法为债券持有人提供债券质押登记服务"[7][8] - 取消质押券冻结限制后,逆回购方可自由使用质押券(如卖出、再质押),预计日均6万亿元的回购市场券源将获解冻[9] - 该调整有助于提升抵押品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尤其利好短端债券,同时与国际规则接轨[10][11] 市场影响与战略意义 - 质押券流动性提升将优化货币政策操作机制,便利公开市场买卖国债等操作,增强国内流动性管理灵活性[9] - 与国际主流债券市场规则接轨,降低境外投资者参与成本,增强境内债市国际竞争力,配合"债券通"等对外开放举措[11] - 香港金融管理局已同步优化离岸人民币债券回购业务,允许抵押券在回购期间再使用,相关措施将于8月25日启用[11]
这家国有大行公告:发行完毕
金融时报· 2025-07-24 02:11
债券发行概况 - 交通银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2025年第二期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债券通),发行完毕日期为7月23日 [3] - 本期债券总规模为人民币300亿元,包含两个品种:品种一为4年期固定利率债券,规模250亿元,票面利率1.78%,第3年末附发行人赎回权;品种二为4年期浮动利率债券,规模50亿元,首期票面利率1.82%,挂钩DR007 60日均值,第3年末附发行人赎回权 [3] - 交通银行创新发行商业银行首单浮息TLAC债券 [3] 发行创新与投资者结构 - 浮息TLAC债券的发行是公司响应监管要求、推动多层次债券市场发展的重要举措 [3] - 参与认购浮息TLAC债券的投资者包括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基金、证券、保险机构等,呈现多元化结构布局 [3] - 浮息TLAC债券的发行拓宽了浮息债投资者群体 [3] 浮息TLAC债券特点 - 浮息TLAC债券与传统固息TLAC债券的主要区别在于票面利率根据市场基准利率(如DR007)动态调整,能更灵活反映市场利率变动 [4] - 浮息债券有助于投资者规避长期利率波动风险,满足机构资金头寸管理和资产负债期限匹配需求 [4] - 在市场利率上升周期,浮息债券对投资者具有更强的抗风险能力,可降低持有期间的市值波动 [4] 发行目的与行业影响 - 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提升公司总损失吸收能力 [4] - 对发行人而言,浮息TLAC债券有助于拓宽资本补充渠道,丰富TLAC债券产品类型,吸引多样化投资主体,提升市场流动性和定价效率 [4] - 今年以来公司已发行两期TLAC债券,体现其主动适应监管、提升风险管控能力、增强市场信心的决心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