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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基金违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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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被举报“出厂价3万多医院收28万”,西安交大一附院通报
第一财经· 2025-11-26 03:02
医疗事件基本情况 - 患者李某(70岁)于2020年11月12日因心脏瓣膜病、主动脉瓣狭窄等多种严重疾病入住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心血管外科治疗 [4] - 2020年11月21日医院为患者实施全麻下介入主动脉瓣置换术(TAVR) [4] - 术后患者出现脑梗塞、肺部感染等并发症,在ICU持续治疗17天后于2020年12月8日转院,2021年1月4日在外院离世 [4] - 患者家属对诊疗行为提出质疑并提起诉讼,案件正在审理中 [4] 医疗费用构成分析 - 患者住院期间总医疗费用61.32万元,其中医保基金支付29.32万元,个人自费32万元 [5] - 自费部分中介入人工生物心脏瓣膜相关费用28万元,占自费总额的87.5% [5] - 介入人工生物心脏瓣膜采购价26万元,配套经心尖介入器采购价2万元,医院按实际采购价28万元收费,严格执行"零加成"政策 [6] - TAVR手术中因首个瓣膜放置后移位,术中重新植入第二个瓣膜,医院仅收取单个瓣膜费用,未重复计费 [6] 手术耗材使用情况 - 可吸收止血纱采购价2980元/包,手术中共使用2包,合计5960元 [7] - 可吸收血管封合医用胶采购价5700元/套,使用1套 [7] - 止血纱和医用胶的使用属于保障手术安全、控制心脏术中出血的必要医疗措施 [7] 医保基金使用违规问题 - 西安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核查发现超医保支付范围、不合理诊疗等问题26项,涉及金额75060.4元 [8] - 违规金额中30.85%(23160元)因术中使用的止血纱、血管封合医用胶未按规定粘贴条形码,瓣膜球囊扩张导管术中损耗计费所致 [8] - 58.06%(43583.3元)因人血白蛋白、人纤维蛋白原等超医保支付限制范围药品误按医保政策报销 [8] 医院整改措施 - 医院开展医疗质量、医保基金使用等专项自查自纠工作,排查风险,堵塞漏洞,完善制度 [9] - 上线医保收费智能监管系统,实现医保收费全流程动态监控 [9] - 医院承诺全力配合调查、尊重权威结论并履行法定责任 [9]
刷医保买面膜,医保卡变购物卡还有多少隐秘戏法?
新京报· 2025-11-10 11:07
医保基金滥用新手段 - 部分企业将普通商品虚假申请为医疗器械以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例如普通牙刷备案为第一类医疗器械“牙科用毛刷”,面膜包装成第二类医疗器械“医用敷贴”,防晒冰袖、口罩备案成“医用隔离垫”[1] - 此举目的是规避生活用品不能刷医保卡的规定,使企业能从医保基金中获取不正当利益并扩大商品销量[2][3] - 相较于过去在药店直接藏匿食用油、大米等生活用品的初级手段,这种新型违规操作利用医疗器械分类管理漏洞,隐蔽性更强[2] 对药店及市场的影响 - 药店倾向于以高于市场的价格让消费者刷医保卡购买这些商品,形成“阴阳价格”,使现金比医保基金更“值钱”[3] - 生活用品“傍医”营销对同类别的其他商品构成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秩序[5] - 药店和企业可利用商品的虚假医疗器械身份巧妙规避监管[5] 监管挑战与治理方向 - 新型违规手段增加了监管难度和成本,监管部门需深入调查产品的申请备案资料和实际用途才能判断其属性[5] - 治理需从源头加强管控,严格审查医疗器械的申请备案资料,把牢认证关口[5] - 应形成监管部门严格执法、消费者积极参与监督的局面,并对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形成威慑[5]
财经调查丨网络频现“医保卡薅羊毛攻略”,买隐形眼镜也能刷医保?
搜狐财经· 2025-11-09 12:31
医保基金违规使用现象 - 全国多地医保局发布预警,禁止将医保卡用于购买非医疗物品,但网络平台仍存在教唆消费者将医保卡变为"购物卡"的攻略 [1] - 消费者被教唆在完全脱离医疗场景的情况下,使用医保卡支付购买牙线、牙刷、洗脸巾、护肤品等日用品 [1] 连锁药店违规操作实例 - 记者在四川成都、河南郑州、甘肃兰州等地发现海王星辰、大参林、张仲景大药房、佛慈大药房等连锁药店存在违规行为 [1] - 部分药店将牙刷、牙线、护肤品套装、面膜等日用品包装成医疗器械进行销售,并宣传可使用医保支付 [1] - 四川成都的泉源堂大药房允许消费者使用医保卡购买不在医保支付范围内的"美瞳"隐形眼镜 [1]
海南省人民医院,被罚1506万余元
券商中国· 2025-05-26 15:18
公司违规行为概述 - 海南省人民医院因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被处以罚款15063137.11元 [1] - 违规行为发生于2020年6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期间 [2] - 罚款金额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的1倍 [1][4] 具体违规行为 - 违反诊疗规范过度检查 [1][2] - 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行为 [1][2] - 串换诊疗项目并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 [1][2] - 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及第三十八条规定 [2][3] 处罚依据与执行情况 - 处罚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 [4] -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公司整改并退回造成损失的医保基金 [3][4] - 公司表示刚得知处罚消息且目前尚未完成退款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