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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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光新材: 华光新材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9 18:22
文章核心观点 -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旨在规范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传递、归集和管理流程 确保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1] - 制度明确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范围 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等 [3] - 制度规定重大信息的范围涵盖拟提交董事会审议事项、重大交易、关联交易、日常经营事项、诉讼仲裁、重大变更及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事项 [2][4] - 公司要求重大信息需在触及特定时点当日立即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并通过书面形式在24小时内提交详细材料 [6][7] - 董事会秘书负责对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判断 如需披露则组织编制公告并按程序审核披露 [7] - 制度强调内部信息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制度 要求各部门指定信息报告联络人 并规定未及时上报导致违规的追责机制 [8][9] 重大信息的含义与范围 - 重大信息定义为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信息 [1] - 重大交易事项需报告的标准包括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占最近一期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过100万元等 [2] - 关联交易需及时报告的标准包括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上且超过300万元等 [2] - 重大日常经营事项包括签订重大销售合同、提供担保、发生重大亏损或遭受重大损失等 其中重大损失指损失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过500万元 [4] - 诉讼仲裁事项需报告的标准包括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 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案件 [4] - 重大变更事项包括公司名称、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联系电话变更 以及董事长、总经理、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审计委员会成员变动等 [4]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分公司和控制企业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3] - 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士也被纳入义务人范围 [3] 重大信息报告程序 - 各部门及分子公司需在重大事项触及拟提交董事会审议、各方拟进行协商或谈判、负责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事项时的当日立即向董事会秘书预报 [4] - 重大信息报告需在知悉后第一时间以面谈、邮件或电话方式联系董事会秘书 并在24小时内提交书面文件 必要时以特快专递送达原件 [6] - 需报告的重大信息进展情况包括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情况、意向书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变更、有关部门批准或否决情况、逾期付款原因及安排、标的交付或过户进展等 [5]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管理和责任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 要求报告义务人确保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7] - 董事会秘书因信息披露所需资料 各部门及分子公司需及时、准确、真实、完整报送证券部 [8]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为第一责任人 需制定相应内部信息报告制度并指定信息报告联络人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经第一责任人签字 [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需严格控制信息知悉范围 不得泄露内幕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 [8] - 董事会秘书需定期对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进行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方面的沟通和培训 [9]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的 追究第一责任人、联络人及其他负有报告义务人员的责任 情节严重的可给予处分并要求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9]
盛德鑫泰: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6 14:12
核心观点 - 公司建立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以规范信息披露流程,确保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重大信息,维护投资者权益并符合监管要求 [1][2] - 制度明确报告义务人范围、重大信息具体范畴及内部报告程序,强调信息保密责任和违规处罚机制 [2][5][13]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 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子公司主要负责人、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关联人及派驻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等 [2] - 公司董事会负责管理重大信息,证券法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由董事会秘书领导执行具体披露事项 [3] - 各部门及子公司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需指定信息披露联络人并报备,确保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3][11] 重大信息范围 - 涵盖需提交董事会审议事项、子公司会议决议、重大交易(如资产交易达到净资产10%或绝对金额100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如累计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5%以上)及诉讼仲裁等 [6][7] - 包括重大变更事项(如章程修改、经营方针变化、环境政策调整等)和重大风险事项(如亏损超净资产30%、高管被调查、核心技术许可纠纷等) [7]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需报告股份质押冻结等情况,董事高管买卖股票需提前3个交易日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 [8] 内部报告程序 - 各部门及子公司需在重大事项触及拟提交董事会、各方协商或负责人知悉等时点后,及时向董事会秘书预报信息 [9] - 需持续报告重大事项进展,包括决议结果、协议签署变更、批准情况、逾期付款原因、标的交付过户及价格影响等 [9] - 报告应以书面形式包含事项原因、内容、影响及相关协议批文法律文件等,并在知悉后24小时内联系董事会秘书 [10] 管理和责任 - 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证券法务部和董事会秘书负责定期报告编制,各部门需及时准确报送资料 [11] - 信息知情人员需严格保密,禁止泄露内幕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董事会秘书需定期对报告义务人进行培训 [12] - 对瞒报漏报误报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的,追究第一责任人及报告义务人责任,可给予批评罚款直至解职处分 [13]
宝泰隆: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5 17:27
核心观点 - 公司建立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旨在规范内部信息传递流程 确保及时准确完整披露信息 维护投资者权益 [1] - 制度明确重大信息范围 报告义务人 报告程序及保密要求 覆盖公司各部门及所有子公司 [1][2][3] 适用范围与义务人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各部门及控股比例超50%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 [1] - 各部门负责人 分支机构负责人 控股子公司负责人 派驻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管均为信息报告义务人 [2] - 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在知悉重大信息时需及时向公司董事长 经理层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2] 重大信息范围 - 包括但不限于拟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事项 子公司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声明 [3] - 涵盖重大交易事项如购买出售资产 对外投资 提供担保 债务重组 研发项目转移及许可协议 [3] - 包含关联交易事项如购买原材料 销售产品 提供接受劳务 委托销售及共同投资 [3] - 涉及公司重大风险情形:重大亏损 债务违约 大额赔偿责任 资产减值 解散关闭 资不抵债 资产冻结及业务停顿 [4] - 包括公司变更名称章程 经营方针变化 会计政策变更 融资方案 股东持股变动 董事长总裁变动 重要合同订立及政策影响 [5] 报告程序与时限 - 报告义务人需在事项提交审议 协商谈判或知悉重大信息时最先发生的时点进行预报 [6] - 需持续报告重大信息进展如会议决议 协议签署变更 批准情况 付款逾期 交付过户及诉讼仲裁等 [7][8] - 报告需以电话先行通知 同时传真书面文件 并以快件邮寄补充 [8] - 董事会秘书负责定期报告编制 各部门及子公司需及时准确提供资料 高管需敦促信息收集整理 [9] 信息处理与披露 - 董事会秘书需对上报信息进行分析判断 必要时提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程序并公开披露 [9] - 指定专人整理保存上报信息 确保信息管理有效性 [9]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后生效 修改需遵循相同程序 [9] - 董事会拥有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 [10]
千方科技: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1 16:35
核心观点 - 公司建立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旨在规范内部重大信息的传递和管理流程 确保及时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 维护投资者权益 [1][2] 重大信息范围 - 重大交易事项需报告的标准包括: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2] -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交易金额超过300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 与同一关联人或同一交易标的的连续12个月内累计交易需合并计算 [4] - 重大诉讼仲裁报告标准: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 或可能对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4] - 日常交易合同报告标准:合同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亿元 或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亿元 [4] 报告义务人范围 - 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分支机构负责人 持股5%以上股东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2] 报告程序要求 - 重大信息需在第一时间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24小时内提交书面文件 [8] - 需报告的情形包括:拟提交董事会审议事项、各方开始协商谈判、义务人知悉重大事件时 [6] - 进展报告要求: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后及时报告 签署意向书或协议后报告主要内容 批准或否决情况需及时报告 逾期付款需说明原因及安排 标的交付过户需持续报告进度 [7] 管理与责任 - 董事会秘书负责重大信息管理 义务人需确保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9] - 年度/中期/季度报告涉及资料需及时准确报送证券部 [9] - 义务人需指定信息报告联络人 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 [10] - 信息保密要求: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严格控制知情人范围 不得泄露内幕信息 [10] - 违规处罚:应报未报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的 追究第一责任人及联络人责任 造成损失的可给予处分或要求赔偿 [11] 制度适用与生效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分支机构 [2] - 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13]
有研硅: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13 11:11
制度目的与依据 - 规范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 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1] -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制定 [1] 报告义务人范围 - 公司总经理 副总经理 各部门负责人 控股子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 参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均负有报告义务 [1] - 公司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需及时报告重大信息 [1] 重大信息具体范围 - 董事会决议 监事会决议 股东会决议 [2] - 独立董事声明意见及报告 [3] - 非日常经营重大交易 关联交易 重大诉讼仲裁 [3] - 变更募集资金项目 利润分配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 - 业绩预报 业绩快报 盈利预测 重大亏损或损失 [3] - 重大债务 债权到期未清偿 重大违约责任 大额赔偿责任 [3] - 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主要债务人破产 债权未足额计提坏账准备 [2][3] -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抵押质押 [2] - 涉嫌违法违规被调查 受重大行政刑事处罚 [2] - 生产经营环境重大变化 包括产品价格 原材料采购价格方式 政策法律法规变化 [2] - 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主要业务陷入停顿 [2] - 获得大额政府补贴 转回大额资产减值等影响资产负债权益事项 [4]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转让股份达5%以上或导致控股股东变化需及时报告 [4] 信息报告程序 - 义务人需在知悉当日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同时提交书面文件 [4] - 证券部为信息披露管理部门 义务人需向证券部报告并提交资料 [2] - 证券部接到报告后需分析判断 草拟披露文件报董事会秘书审核 [4] - 董事会秘书审核后向董事会汇报 履行审批程序及披露程序 [4] - 披露完成后证券部需整理保管信息 通报董事会秘书及各方 [5] - 向监管部门交易所报告前需履行内部审议程序 由董事会秘书审核 [5] 保密与配合要求 - 董事 董事会秘书 其他高管及知情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 [2] - 董事 高管 各部门 子公司需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2] 豁免与形式要求 - 属于免于披露范围的信息可免于报告义务 [4] - 报告需以书面形式提供 包括协议合同 政府批文 法律法规 法院判定等文件 [4] 责任与处罚 - 未履行报告职责视为违反岗位职责 公司将视情况追究责任 [5] 制度附则 - 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 监管机构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 [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经董事会审议后实施 [6] 报告单格式 - 包含报告日期 填表日期 所在公司部门 事由 联系方式 联系人签字 报告义务人签字 [7] - 包含董事会秘书处理意见签字 董事长意见签字 [8]
纽威数控: 纽威数控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21 09:16
核心观点 - 公司建立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以规范信息传递和审核控制 确保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维护投资者权益 [1][2][3] 制度制定依据 -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制定 [3] 制度适用范围 - 适用于公司 控股子公司及能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4]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各部门 分子公司负责人和指定联络人 派驻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和关联人 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人员 [4] 重大信息范围 - 重大信息指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交易价格可能或已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包括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事项 [7] - 重大交易事项标准: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营业收入占最近一期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交易标的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8] - 一次性签署日常经营相关重大合同标准:合同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亿元 或合同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亿元 [8] - 关联交易事项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销售产品商品 提供或接受劳务 委托或受托销售 关联双方共同投资等 [8] - 其他重大事项包括对外担保 委托理财 风险投资 套期保值 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财务资助 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 [9] - 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或可能导致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或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撤销或宣告无效的诉讼仲裁 [9] - 重大变更事项:公司章程 名称 注册资本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变更 经营方针经营范围重大变化 重大投资行为 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总经理提出辞职或发生变动 生产经营外部条件或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重要合同订立变更终止 重大安全事故 获得大额政府补贴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被质押冻结或依法限制表决权 [9] - 重大风险事项:发生重大亏损或损失 重大债务或未能清偿到期债务 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大额赔偿责任 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 新增借款或对外提供担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或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 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采取留置措施 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三个月以上 [9] 内部报告程序 - 报告义务人需在知悉重大信息第一时间联系董事会秘书 24小时内提交书面文件 [12] - 各部门子公司应在重大事件触及各方拟协商谈判 负责人知道或应当知道 拟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时点及时预报 [11] - 需报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决议 签署意向书协议及变更解除终止 获有关部门批准或否决 逾期付款原因和安排 标的交付过户及逾期进展 其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进展变化 [12] 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会秘书领导董事会办公室执行重大信息管理及披露事项 [5]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信息分析判断 如需披露则组织编制公告文稿 按规定程序审核披露 [13] - 未达披露标准信息由董事会秘书报告董事长批转专门委员会跟踪 达到标准时按规定披露 [13]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和董事会秘书负责 各部门下属公司需及时准确真实完整报送资料 [14] 管理责任 - 各部门负责人 各子公司负责人为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 需指定信息披露联络人并报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 [15]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需督促各部门分支机构控股参股公司重大信息收集整理报告工作 [1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需严格控制信息知情人范围 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内幕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 [15] - 出现瞒报漏报误报导致未及时上报或上报失实 追究第一责任人联络人及其他报告义务人员责任 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由有关人员承担责任 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可给予处分并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16]
中科环保: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9 12:32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核心观点 - 公司建立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流程,确保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充分性,以维护投资者权益 [1] - 制度明确报告义务人范围、信息保密要求、重大信息范围及报告程序,并规定违规责任 [1][2][4][7] 报告义务人范围 - 包括公司董事、高管、各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控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管 [1][3] - 参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也需履行义务 [3][7] 重大信息范围 - 涵盖定期报告信息、重大交易(如资产收购/出售/租赁/委托经营)、关联交易、诉讼仲裁(涉案金额重大或影响决策) [2] - 包括重大变更(章程/经营范围/董监高变动)、经营环境变化(政策/市场/技术)、股权结构变动(质押/冻结) [4] - 涉及重大风险(高管涉嫌犯罪/行政处罚/核心技术许可纠纷)及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事项 [4] 报告程序与要求 - 报告义务人需在知悉信息后24小时内通过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提交相关文件原件 [4][5] - 董事会秘书有权要求补充资料,并组织编制披露文稿 [5] - 需持续跟进重大事件进展(如决议签署/批准/付款/标的交付),每30日更新未完成事项 [5] 保密与管理责任 - 信息未公开前需严格保密,知情者范围应最小化,禁止内幕交易 [2]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可指定联络人负责信息收集 [7] - 违规未上报导致信披违规的,将追究责任并处以批评/罚款/解职等处分,严重者需赔偿损失 [8] 制度实施与解释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程序相同 [8] - 董事会拥有最终解释权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