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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方科技: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核心观点 - 公司建立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旨在规范内部重大信息的传递和管理流程 确保及时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 维护投资者权益 [1][2] 重大信息范围 - 重大交易事项需报告的标准包括: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2] -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交易金额超过300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 与同一关联人或同一交易标的的连续12个月内累计交易需合并计算 [4] - 重大诉讼仲裁报告标准: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 或可能对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4] - 日常交易合同报告标准:合同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亿元 或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亿元 [4] 报告义务人范围 - 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分支机构负责人 持股5%以上股东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2] 报告程序要求 - 重大信息需在第一时间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24小时内提交书面文件 [8] - 需报告的情形包括:拟提交董事会审议事项、各方开始协商谈判、义务人知悉重大事件时 [6] - 进展报告要求: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后及时报告 签署意向书或协议后报告主要内容 批准或否决情况需及时报告 逾期付款需说明原因及安排 标的交付过户需持续报告进度 [7] 管理与责任 - 董事会秘书负责重大信息管理 义务人需确保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9] - 年度/中期/季度报告涉及资料需及时准确报送证券部 [9] - 义务人需指定信息报告联络人 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 [10] - 信息保密要求: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严格控制知情人范围 不得泄露内幕信息 [10] - 违规处罚:应报未报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的 追究第一责任人及联络人责任 造成损失的可给予处分或要求赔偿 [11] 制度适用与生效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分支机构 [2] - 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