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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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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艺股份: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9-01 10:11
薪酬管理适用对象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1] 薪酬管理基本原则 - 薪酬水平需与市场发展、公司经营业绩及个人业绩相匹配 [1] - 遵循公平原则:与经营规模、盈利状况、工作职责及行业水平相适应 [1] - 遵循责权利统一原则:与岗位价值及责任义务相匹配 [1] - 遵循长远发展原则:与公司中长期发展目标相符 [1] - 遵循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与考核及激励机制挂钩 [1] 薪酬管理机构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及薪酬政策 [2] - 董事薪酬由股东会决定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董事会批准 [2] - 人力资源中心、财经管理中心等部门配合薪酬方案实施 [2] 董事薪酬构成 - 兼任高级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仅领取职务薪酬 不另获董事津贴 [2] - 独立董事及未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 由股东会审议 [2]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构成 - 薪酬由基本薪酬(按月发放)和绩效薪酬(按年发放)组成 [3] - 基本薪酬根据经营管理职务及岗位价值确定 [3] - 绩效薪酬以公司经营目标和个人绩效考核为基础 [3] 薪酬发放与税务处理 - 薪酬及津贴按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3] - 所有薪酬均为税前金额 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4] - 离任人员按实际任期和绩效结算薪酬 [4] 薪酬调整机制 - 薪酬体系需随公司经营变化调整以适应战略需求 [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提议不定期调整标准 [6] - 调整因素包括内部因素(战略规划、经营情况、组织架构等)和外部因素(行业政策、市场环境、不可抗力等) [6] 制度效力与解释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6]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6] - 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证监会及交易所规则执行 [6]
三生国健: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9 13:11
薪酬管理适用对象 - 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 薪酬管理原则 - 薪酬分配遵循公平原则 与公司规模业绩及市场水平相符 [1] - 薪酬分配遵循责权利统一原则 与岗位价值及责任大小匹配 [1] - 薪酬分配遵循长远发展原则 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目标相符 [1] - 薪酬分配遵循激励约束并重原则 与考核奖惩及激励机制挂钩 [1] 薪酬管理机构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考核及初步确定薪酬方案的管理机构 [2] - 董事薪酬计划需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2]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需报董事会批准 [2] 薪酬结构标准 - 非独立董事薪酬按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2] - 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 标准由股东会审议 公司承担差旅及合理费用 [2] - 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 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奖金构成 [2] - 基本年薪根据职位价值责任能力及市场行情制定 按月发放 [2] - 绩效奖金根据公司年度经营指标及个人绩效达成情况确定 [2] 薪酬考核管理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年度经营计划组织实施考核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 - 离任人员按实际任期考核计发基本薪酬和绩效奖金 [4] - 严重违规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重大损失者不予发放绩效奖金或降薪 [4] - 薪酬为税前金额 公司代扣个税并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4] 薪酬调整机制 - 薪酬调整参考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及市场薪资数据分析 [5] - 薪酬调整参考通胀水平以维持实际购买力 [5] - 薪酬调整考虑公司盈利状况及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变化 [5] 制度效力与修订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之日起生效 [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5]
麦澜德: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26 13:13
薪酬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益 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1] - 制度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1][2] - 适用人员为《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 - 遵循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结合 收入与公司业绩及市场薪酬环境结合 激励与约束结合三大原则 [2] 薪酬管理机制 - 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薪酬标准 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薪酬制度及年度方案 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后监督执行 [2] - 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配合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 [2] 薪酬标准及构成 - 独立董事任职津贴为8万元/年 不享受其他收入及社保待遇 [2] - 内部董事按所任职务薪资规定执行 不另行领取薪酬 [2] - 相关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 基本薪酬为年度基本报酬 绩效薪酬与考核结果挂钩 [3]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制定薪酬标准与方案 报董事会和股东会审批后实施 [3] 薪酬支付方式 - 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津贴按季度发放 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发放 绩效薪酬按考核周期发放 [4] - 发放金额均为税前金额 [4] - 离任人员按实际任期和绩效计算并发放绩效薪酬 [4] - 出现特定情形时 董事会可决定减少或不予发放绩效薪酬或津贴 [4] 薪酬调整机制 - 薪酬体系需随公司经营战略变化而调整以适应发展需要 [4] - 薪酬调整依据包括公司经营状况和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 [4] - 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和董事会审批 可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薪酬补充 [5] 制度附则 - 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5]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订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5]
双杰电气: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25 17:26
薪酬管理适用对象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 薪酬管理原则 - 遵循公平原则 体现收入水平与公司规模、业绩及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2] - 遵循责权利对等原则 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承担责任大小匹配 [2] - 遵循长远发展原则 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目标相符 [2] - 遵循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 体现薪酬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2] 薪酬管理机构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薪酬管理制度并报董事会和股东会审批 [3] - 该委员会负责制定薪酬政策与方案 制定考核标准 进行年度考核并监督制度执行 [3] - 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委员会实施具体薪酬方案 [3] 董事薪酬结构 - 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 由股东会确定具体津贴标准 [4] - 非独立董事按具体管理职务领薪 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 基本薪酬按月发放 [4] - 绩效奖金根据公司当年业绩和个人工作完成情况考核确定 [4] - 董事薪酬及津贴方案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4]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 - 薪资由基本薪酬及绩效薪酬组成 基本薪酬参考市场同类标准 [4] - 基本薪酬按岗位、工作成绩、贡献及权责因素确定 按月发放 [4] - 绩效奖金结合月度和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4] - 薪资水平与岗位贡献、承担责任、风险及公司整体经营业绩挂钩 [4] 薪酬发放与离任处理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月发放 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4] - 因换届、改选或任期内辞职离任时 薪酬按实际任期计算发放 [4] - 出现被交易所公开谴责、重大违法违规被处罚、擅自离职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等情形时 公司可实施降薪或不予发放薪酬 [4] 薪酬调整机制 - 薪酬方案随公司经营战略变化进行调整以适应长期发展需要 [5] - 遇外部宏观经济或经营环境重大变化时 可提出修订方案 [5] - 每年根据经营发展状况、行业薪酬水平、通胀水平、盈利水平及岗位变动等因素提出年度薪酬调整建议 [5] - 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方案报董事会审核后提交股东会审议生效 [6] 制度效力与修订 - 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冲突时 按相关规定执行 [6] - 制度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 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6]
新经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7 10:14
薪酬制定原则 - 薪酬制定遵循按劳分配原则 薪资与责权利相匹配 [1] - 薪酬与公司效益及业绩考核挂钩 [1] - 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 符合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目标 [1] 董事薪酬结构 - 独立董事实行年度津贴制 金额及发放方式由股东会审议批准 [1] - 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岗位领取薪酬 不另发董事津贴 [1] - 未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年度发放津贴 由股东会审议批准 [1]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构成 - 薪酬包括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 综合考虑发展战略 年度经营情况 岗位职责和市场薪资 [2] - 年度奖金根据企业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和个人分管业务考核结果确定 [2] - 所有薪酬均为税前金额 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2] 薪酬管理机制 - 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薪酬与考核方案 [2] - 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 [2] - 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制定考核标准及薪酬政策 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2] 薪酬调整与追责 - 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提议变更薪酬方案 报董事会及股东会批准 [2] - 董事及高管被认定无法履职或严重违规时 公司可降薪或不予发放薪酬 [3] - 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时 公司保留追究赔偿或法律责任的权利 [3] 制度效力与解释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3]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和解释 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3]
芳源股份: 芳源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7月制定)
证券之星· 2025-07-04 16:22
薪酬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并建立董事及高管的激励约束机制,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制定 [1]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1] - 薪酬管理遵循四大原则:按劳分配与权责利结合、与公司效益及长远利益挂钩、符合市场价值规律、公开透明 [3] 薪酬管理机构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标准、薪酬政策及方案 [4] - 股东会审议董事薪酬,董事会审议高管薪酬 [5] - 人力资源部、财务中心等部门配合实施具体薪酬方案 [6] 薪酬结构与标准 董事薪酬 - 内部董事薪酬由岗位工资+绩效考核薪酬+固定董事津贴组成,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 [7][2] - 外部董事仅领取固定董事津贴 [7] - 独立董事领取固定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 [7] 高管薪酬 - 高管薪酬基于任职岗位及工作性质,按公司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发放 [8] - 薪酬构成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工资、职务津贴、绩效奖金及其他福利补贴 [9] - 年终奖根据公司年度盈利情况及个人绩效决定 [9] 薪酬管理细则 - 离任人员按实际任期计算薪酬 [11] - 履职产生的差旅费等由公司报销 [12] - 董事薪酬调整需经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高管薪酬调整由董事会决定 [13] - 薪酬调整依据包括行业/地区薪资水平、通胀水平、公司盈利状况及岗位变动 [14] 薪酬追索扣回机制 - 触发情形包括重大违法违规、损害公司利益、擅自离职造成不良影响等 [1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评估损失程度后决定追索金额及比例 [16] - 人力资源部及财务中心负责执行追索,可发函要求退缴 [17] - 违规不执行追索的责任人将受处分并赔偿损失 [18]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19] - 解释权归董事会,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0][21]
豪鹏科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2 16:25
薪酬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完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体系,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以推动战略目标实现,依据包括《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2] - 适用对象涵盖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2] - 薪酬设计遵循三大原则:与公司规模业绩及外部水平匹配、符合长期发展目标、体现激励约束平衡[2] 薪酬构成及决策机制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导制定薪酬政策与方案,董事薪酬需经董事会及股东会双重审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仅需董事会批准[3] - 独立董事需监督薪酬政策执行情况,发现违规时可要求公司说明或向监管机构报告[3] - 人力资源部、投融资管理部等多部门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具体工作[3] 薪酬标准细则 - 非独立董事薪酬按公司内部制度执行,履职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3] - 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标准由股东会审议决定,履职费用同样由公司承担[4]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包含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与年度考核挂钩)、激励薪酬(如适用)及各类津贴(技术岗津贴等)[4] 薪酬发放规则 - 董事津贴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均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按考核周期发放[5] - 离任人员薪酬按实际任期及绩效结算,但存在违规行为(如被公开谴责、擅自离职等)将取消绩效薪酬或津贴[5] 薪酬动态调整机制 - 薪酬体系需随公司经营战略变化调整,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调整方案,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后实施[6] - 公司可设立临时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薪酬补充,需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6] 制度附则 - 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规为准,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法规及《公司章程》修订制度[6]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所有[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