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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依法查处上海悟瀚进出口有限公司隐匿出口应征税收入“逃逸式”注销偷税案件
中国经济网· 2025-09-05 19:42
公司违法行为 - 上海悟瀚进出口有限公司在2021年至2023年经营期间隐匿出口应征税货物销售收入2.57亿元[1] - 公司未申报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共计3983.74万元[1] - 为掩盖违法事实 公司于2023年申请办理注销登记[1] 监管处理措施 - 税务部门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于2024年撤销公司注销登记并恢复税务登记[1] - 2025年5月税务部门依法追缴税费款 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8262.46万元[1] - 税务部门明确将依法查处通过注销企业手段偷逃税款的违法行为[1] 政策导向 - 执法行动旨在维护国家税法权威并促进社会公平正义[1] - 税务部门持续推动营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1]
个税汇算月底结束,税总公布三则偷税案例敲警钟!
第一财经· 2025-06-16 15:31
个税汇算偷税典型案例分析 - 税务总局曝光3起自然人纳税人未依法办理个税汇算偷税案件 其中2起通过虚假填报专项附加扣除(如大病医疗 赡养老人 子女教育等)少缴个税 [1] - 重庆职员王青松和武汉职员李超因虚假申报被税务部门立案检查 需补缴税款 滞纳金及罚款(不缴或少缴税款的0.5-5倍)[1] - 税务滞纳金按日加收万分之五(0.05%)相当于年利率约18% 具有惩戒性 [1] 偷税手法与监管措施 - 部分个人听信"节税秘笈"少报收入或虚假申报扣除 但大数据比对容易发现此类违法操作 [2] - 税务部门对涉税风险纳税人采取提示提醒 督促整改和约谈警示 拒不整改者将立案检查 [2] - 上海某公司原总裁林忠海通过拆分隐匿收入 将薪酬伪装成工程款少缴个税 被追缴税款 滞纳金及罚款共计1250.58万元 [3] 个税收入情况 - 今年前4个月个人所得税收入5376亿元 同比增长7.4% 高于全国税收增速(-2.1%)[3]
偷税被查!税务部门曝光3起自然人纳税人偷税案件
新华财经· 2025-06-16 11:46
税务监管执法案例 - 上海某公司原总裁林忠海通过将薪酬伪装成工程款项拆分隐瞒收入 被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250.58万元[1] - 重庆某公司职员王青松虚假填报大病医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 被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3.39万元[2] - 武汉某公司职员李超虚假填报大病医疗赡养老人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并变更4个年度个税汇算申报 被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1.35万元[2] 税收征管技术体系 - 税务部门构建数据集成+风险分析+精准执法的全链条监管体系 依托大数据云计算技术实现收入扣除数据交叉比对和智能分析[4] - 部门间共享数据使虚构扣除项目拆分收入隐匿劳务报酬等行为无所遁形[4] 个人所得税申报要求 - 纳税人需在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对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综合所得合并计税办理汇算[1] - 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将于2025年6月30日截止[5] - 纳税人应依法如实申报收入准确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核查以往年度申报情况[5] 税收违法后果 - 偷税行为除补缴税款滞纳金外还将面临0.5至5倍罚款 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 - 税务部门对涉税问题纳税人采取提示提醒督促整改约谈警示等措施 拒不整改将立案检查[5]
个税汇算月底结束,税总公布三则偷税案例敲警钟
第一财经· 2025-06-16 11:43
税务违规案例披露 - 税务总局披露三则个税汇算偷税典型案例 包括员工虚假填报专项附加扣除和企业老板隐匿收入等手法 [1] - 重庆某公司职员王青松和武汉某公司职员李超通过虚假填报大病医疗 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少缴个税 被追缴税款并处以0.5-5倍罚款 [1] - 上海某公司原总裁林忠海将部分薪酬伪装成工程款项少缴个税 被追缴税款 滞纳金及罚款共计1250.58万元 [2][3] 税务监管措施 - 税务部门对存在涉税风险的纳税人采取提示提醒 督促整改和约谈警示等措施 对拒不整改者立案检查 [2] - 税务滞纳金按日加收0.05% 相当于年利率约18% 具有惩戒作用 [1] - 税务部门利用大数据比对发现上海某公司原总裁林忠海拆分隐匿收入的违法行为 [2] 行业税收数据 - 今年前4个月个人所得税收入5376亿元 同比增长7.4% 高于全国税收增速(-2.1%) [3]
@网络主播 这种“瞒天过海”的招数不可取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25 01:19
税收合规与违法行为 - 文章核心观点是强调合规经营和诚信纳税的重要性,揭露通过拆分收入、隐匿佣金等方式偷税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2][3][4] - 通过亲属户头拆分实际经营所得来隐匿收入并进行虚假申报,属于《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偷税行为 [3][4] -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偷税行为将面临追缴税款、滞纳金以及50%至5倍罚款的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4] 税收违法行为案例 - 税务部门发布的税案通报显示,类似因偷税被处罚的案例比比皆是 [3] - 文中举例说明通过平台结算部分佣金,私下将剩余佣金打入亲属卡上的行为属于偷税行为 [2] - 案例表明纳税人存在申报数据与实际收入不符的情况将面临严重后果 [3][4] 税收法律依据 -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明确定义了偷税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伪造、变造、隐匿账簿、记账凭证等行为 [4] - 法律明确规定对偷税行为的处罚标准,包括追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4] - 法律条款强调纳税人不得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不列、少列收入 [4]
8000万黄金无故“消失”!深圳一公司被查
南方都市报· 2025-05-21 16:20
案件概述 - 深圳金斯达应用材料有限公司因虚列研发费用偷税被查处 [1] - 公司通过虚列黄金材料支出等手段虚假纳税申报 [1] - 违规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 [1] - 少缴企业所得税1621.16万元 [1] - 被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618.15万元 [1] 案件调查过程 - 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异常 [3] - 公司研发投入远超同行业正常水平 [3] - 检查发现"研发费用——直接材料"科目列支8000余万元黄金投入 [3] - 无对应成品产出或废料回收记录 [3] - 公司法定代表人辩称黄金因提纯损耗但证据不符 [3] - 第三方鉴定显示17个研发项目存在虚列黄金支出问题 [3] 违法行为定性 - 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定性为偷税 [4] - 虚列经营成本支出并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4] - 违规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 [4] 税务部门表态 - 将常态化依法打击各类涉税违法行为 [4] - 营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税收法治环境 [4] - 助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4]
偷税被曝光!8000余万元黄金“消失”藏猫腻!
证券时报网· 2025-05-19 13:50
偷税案例 - 公司通过虚列黄金材料支出8000余万元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违规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 [1][4] - 公司研发投入远超同行业正常水平 检查发现17个研发项目存在虚列黄金材料支出问题 [4] - 公司少缴企业所得税1621 16万元 并被追缴税款 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618 15万元 [4][5] 公司背景 - 公司成立于2016年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主要生产集成电路 半导体分立器件和发光二极管封装用的金丝 银丝等产品 [6] - 公司由王志良100%持股 并担任执行董事 法定代表人 前任法定代表人张贺源关联的两家公司一家已注销 另一家被责令关闭 [6] - 公司关联企业金徽科技已成失信被执行人并被限高 福建粤通的上层股东深圳粤通新材料已被吊销 [6] 行业动态 - 国家税务总局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公司异常 结合第三方鉴定机构查实偷税行为 [4] - 深圳南山税务局曾发布公司欠税公告 涉及金额逾2300万元 [6]
税务部门曝光3起骗享税费优惠偷税案件
经济观察网· 2025-05-19 12:05
案件曝光 - 深圳金斯达应用材料有限公司通过虚列8000余万元黄金研发费用骗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1][2] - 力软信息技术(苏州)有限公司违规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1] - 嘉善景盛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骗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1] 深圳金斯达案件细节 - 公司研发费用中列支8000余万元黄金投入但无对应产出或废料记录[2] - 公司声称黄金因提纯损耗但实际两家提纯机构反馈黄金提纯后基本无损耗[3][4] - 税务检查发现17个研发项目存在虚列黄金材料支出问题[4] - 公司因此少缴企业所得税1621.16万元[4] - 最终被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618.15万元[4] 税收优惠政策 - 研发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达120%[6] - 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享受"六税两费"减免及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等优惠[6] - 2025年一季度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的主要政策减税降费及退税达4241亿元[6]
8000余万元黄金投入研发后“不知去向”,咋回事
人民日报· 2025-05-19 08:16
案件概述 - 深圳金斯达应用材料有限公司通过虚列黄金材料支出等手段虚假申报研发费用 违规享受税收优惠 少缴企业所得税1621 16万元 [1] - 公司还存在其他少缴税款行为 被追缴税款 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618 15万元 [1] 异常研发投入 - 公司研发费用中列支8000余万元黄金投入 但无对应成品产出或废料回收记录 [2] - 法定代表人辩称黄金因提纯损耗 但提纯机构反馈显示加工后黄金重量基本无损耗 [5] 调查取证过程 - 两家提纯机构共处理160余万克黄金 收取工费合计68 9万元 证实黄金提纯损耗极低 [5] - 公司无法提供研发成品 废料记录或黄金损耗的佐证材料 [7] - 30余个研发项目中有17个存在虚列黄金支出问题 [8] 违法事实认定 - 公司行为构成《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偷税 [10] - 法定代表人在证据面前仍拒绝承认违法事实 但无法提供合理解释 [10]
发票合规必修课丨警惕“虚开发票”陷阱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4-24 00:31
虚开发票陷阱类型 - 非法购买发票:A公司以支付"开票费"方式向B公司购买发票,属于虚开发票且涉及偷税,B公司则构成为他人虚开发票行为 [2] - 虚假关系:A公司与C个人合作却取得B公司开具的发票,A公司属于明知非法取得而受让,C个人涉及虚开发票和偷税,B公司仍属于为他人虚开发票 [3] - 虚假品名:A公司购买员工福利品却要求B公司开具办公用品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虚开行为并可能偷税,B公司构成为他人虚开发票 [5] 行为后果 - 所有虚开发票行为均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进行处罚 [2][3][5] - 虚开发票行为链条中涉及的多方主体(购买方、中间人、开票方)均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3][5] 合规建议 - 企业经营应坚持合规原则,避免通过虚开发票方式规避税收 [6] - 发票取用需严格遵循真实性原则,杜绝品名不符、交易不实等情况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