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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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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信息: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7-30 16:25
股东会组成与性质 -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1] - 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并明确授权范围 非股东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 法律顾问等可列席会议 [1] - 股东应于开会前入场 中途入场需经主持人许可 [1] 股东会类型与召开时限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 [2] - 临时股东会在出现《公司法》规定情形时2个月内召开 无法按期召开需向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交所报告并公告 [2] - 董事会需聘请律师对股东会召集程序 出席人员资格 表决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2] 股东会职权范围 - 股东会职权包括选举非职工代表董事 决定董事报酬 审议利润分配方案 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公司债券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修改公司章程等 [2][3] - 审议批准担保事项 包括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 或超过总资产30% 单笔担保额超过净资产10%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等 [4] - 审议财务资助事项 包括单笔金额超过净资产10%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 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超过净资产10%等 [5] - 审议重大交易事项 包括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总资产50%以上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等 [7][8] - 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过总资产30%的 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9] - 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9]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程序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意见 [10] - 审计委员会可书面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 [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 [11] - 股东会通知需在会议召开20日前公告年度会议 15日前公告临时会议 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审议事项股权登记日等 [1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超过7个工作日 且不得变更 [13] 股东会提案规则 - 提案需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 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15]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 [15] - 股东会通知后不得修改已列明提案或增加新提案 实质性修改视为新提案 [15]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机制 - 股东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可采用网络等方式为股东提供便利 [16] - 股东可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行使表决权 委托书需载明代理人姓名 委托人持股情况 表决指示等 [17][19] - 股东会表决采用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 [23]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关联交易需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或2/3以上通过 [24] - 选举董事时需采用累积投票制 每持有一股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 [25][26] 股东会决议与执行 - 股东会决议需及时公告 列明出席股东人数 持股比例 表决方式 表决结果等 [28]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在公告中特别提示 [29] - 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后 公司需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 [29]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程序或方式违反规定的股东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30] 会议记录与文件保存 - 会议记录需记载会议时间地点 出席人员 审议经过 表决结果 股东质询等内容 [31] - 会议记录需与股东签名册 委托书 表决资料等一并保存 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31]
益丰药房: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30 16:14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制定 旨在规范股东会运作并保障股东依法行使权利 [1]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且须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于符合法定情形时2个月内召开 [1] - 公司召开股东会须聘请律师对会议召集程序 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2] 股东会职权范围 - 股东会作为公司权力机构行使重大决策权 包括选举董事 审批利润分配方案 增减注册资本 发行债券 合并分立及修改章程等 [2] - 须经股东会审议的重大交易标准包括: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 或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 或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 [2] - 关联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须经股东会审议 对外担保行为需符合净资产10% 总资产30%或资产负债率70%等标准 [3] 股东会召集程序 -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 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须在10日内书面反馈意见 [4]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若董事会未响应 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 若审计委员会未响应 持股10%以上股东可自行召集 [5] - 自行召集股东会的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且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 [6][11]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机制 - 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提出提案 临时提案须在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提交 [6] - 股东会通知须于年度会议20日前或临时会议15日前公告 内容需包括会议时间地点 审议事项及股权登记日等 [7] - 股东会通知不得无正当理由延期或取消 若延期或取消须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8] 股东会召开形式与出席要求 - 股东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并提供网络投票等便利方式 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15:00且不得迟于会议当日9:30 [9]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 自然人股东需出示身份证明 法人股东需出示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10][24] - 会议登记册需记录出席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 持股数量等信息 召集人与律师需共同验证股东资格合法性 [11][29] 股东会表决与决议机制 - 股东会决议分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 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 [14] - 特别决议事项包括增减注册资本 合并分立 修改章程 一年内购买出售资产超总资产30%及股权激励计划等 [14] - 选举董事时可实行累积投票制 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且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表决分别进行 [17] 决议执行与记录保存 - 股东会通过派现 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后 公司须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 [21] - 会议记录需记载会议议程 出席人员 表决结果及股东质询等内容 并由董事 董事会秘书及会议主持人签名 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21]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无效 会议程序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时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 [22]
福蓉科技: 股东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7-30 16:13
股东会规则总则 - 公司制定本规则旨在规范股东会运作,确保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要求 [1] - 股东会分为年度会议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 [4] - 召开股东会必须聘请律师对会议程序、人员资格及表决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 [5] 股东会召集机制 - 董事会负责在法定期限内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6][7] - 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若董事会10日内未回应可自行召集 [9] - 审计委员会可接受股东请求召集会议,未按时通知时连续90日持股10%以上股东可自行主持 [4][10] - 自行召集的股东会费用由公司承担,董事会需提供股东名册等必要配合 [11][12] 提案与通知规范 - 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议10日前提交临时提案,召集人需在2日内发布补充通知 [14]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日通知,临时会议需提前15日通知,且需披露全部提案细节 [15][16] - 董事选举提案需包含候选人教育背景、持股情况、关联关系及受处罚记录等完整信息 [1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间隔不超过7个工作日,且确定后不得变更 [18] 会议召开与表决程序 - 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15:00 [20][21]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可由副董事长、董事推举代表或审计委员会主任主持 [27]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需单独计票并披露 [31] - 选举两名以上董事需采用累积投票制,每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32][13] - 表决实行一事一议,同一表决权不得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标准 [33][35] 决议与记录管理 - 会议主持人需现场宣布表决结果,股东可要求对票数进行重新清点 [38][16] - 决议公告需包含出席股东人数、持股比例、表决结果及决议详细内容 [39] - 会议记录需保存10年,包含发言要点、表决结果及质询记录等内容 [41] - 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的提案需在公告中特别提示 [40] 规则效力与执行 - 违反法律法规的股东会决议无效,程序瑕疵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 [45][18] - 本规则由董事会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47][49]
欧菲光: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29 16:43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制定本规则旨在规范股东会行为 确保依法行使职权 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1]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在出现法定情形时两个月内召开[1][5] - 公司需保证股东会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董事会需勤勉尽责确保会议正常召开[1] 股东会召集程序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或不同意[3] - 审计委员会可书面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 若不同意或未反馈 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4]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 若不同意或未反馈 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4]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时 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备案 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5]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提案需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 有明确议题且符合法律法规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议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6]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日通知 临时股东会需提前15日通知 通知需完整披露提案内容及所需资料[6][7] - 董事选举事项需在通知中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 包括教育背景、持股情况等 且每位候选人需以单项提案提出[7]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 - 股东会需在公司住所地或章程规定地点召开 设置现场会议 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7] - 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下午3:00 不得迟于会议当日上午9:30 结束时间不得早于会议当日下午3:00[8] - 股东需持有效证件出席 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召集人和律师需验证股东资格并登记持股数[8][9]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其所持股份不计入表决总数 关联交易决议需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0] 表决规则与结果 - 选举董事时可实行累积投票制 单一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30%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需采用累积投票制[11] - 表决需逐项进行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一种投票方式 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12] - 表决结果需由律师和股东代表共同计票监票 并当场公布 会议记录需保存不少于10年[13][14] 决议执行与附则 - 股东会决议需及时公告 列明出席股东人数、持股比例、表决结果等 未通过提案需特别提示[13] - 决议内容违法则无效 程序或内容违规时 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15] - 本规则未尽事宜以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为准 规则需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16]
胜宏科技: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29 16:43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制定本规则旨在规范股东会行为并确保依法行使职权 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1]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且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 [1] - 董事会需履行职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 全体董事应勤勉尽责保障股东会依法运作 [1][2] 股东会召集程序 - 召开股东会需聘请律师对会议程序 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2]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意见 [2]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可书面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 否则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 [3][4]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时 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且董事会需提供股东名册等支持 [4][5][11]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提案需符合股东会职权范围且有明确议题 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提出提案 [5] - 临时提案需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书面提交 召集人需在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并公告内容 [5] - 股东会通知需在年度会议20日前或临时会议15日前公告 内容需包括时间地点提案及股权登记日等 [8][9] - 股东会通知不得无正当理由延期或取消 确需变更需在原定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原因 [9]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 - 股东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并可提供网络投票便利 现场会议地点不得随意变更 [9][10] - 股东可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投票 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15:00或迟于当日9:30 [10] - 表决采用记名方式 同一表决权仅能选择一种方式 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 [16] - 选举董事时可实行累积投票制 持股30%以上单一股东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必须采用 [15] 股东会决议与记录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8][19] - 特别决议事项包括增减注册资本 修改章程 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股票等 [19] - 会议记录需记载会议详情 审议经过及表决结果等 并由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签名保存不少于10年 [17] - 股东会决议需及时公告 内容包括出席股东持股比例 表决结果及决议详细内容 [17] 附则与其他规定 - 本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4] - 股东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违规决议 [21] - 公司需及时执行股东会决议 确保正常运作 并按法院判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2]
亚通股份: 亚通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7-29 16:34
股东会职权范围 - 股东会作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行使选举董事 决定董事报酬 审议董事会报告 批准利润分配方案 批准亏损弥补方案等职权 [2] - 股东会对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公司债券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变更公司形式 修改公司章程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2] - 股东会审议批准对外担保事项 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6] - 股东会审议批准财务资助事项 包括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 最近12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形 [3] - 股东会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2] 股东会召集程序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在出现法定情形时两个月内召开 [1]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作出书面反馈 [4]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 若不同意或未反馈 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 [5]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时 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 董事会需提供股东名册等必要配合 [5][7] - 股东会通知需在年度会议20日前 临时会议15日前公告 通知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 审议事项 股权登记日 表决方式等详细信息 [8] 股东会提案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 召集人需在两日内发出补充通知并公告提案内容 [7] - 提案内容需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 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7] - 召集人发出通知后不得修改已列明提案或增加新提案 不符合规定的提案不得进行表决 [8] - 选举董事的提案需采用累积投票制 每位董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9][14]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 - 股东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同时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表决提供便利 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下午3:00 不得迟于现场会议当日上午9:30 [10]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会 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11][13] - 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方式 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14][15] - 股东会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其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12] - 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通过 特别决议事项如修改公司章程 增加减少注册资本 合并分立解散等 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 [17] 股东会决议与记录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 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及比例 表决方式 每项提案表决结果和决议详细内容 [16]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记载会议时间地点议程 出席会议人员 审议经过 表决结果 股东质询等内容 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16][17]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 [17]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会议召集程序或表决方式违反规定的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18]
蒙娜丽莎: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29 16:34
股东会类型与召开要求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 出现法定情形时需在两个月内召开[2] - 若公司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召开股东会 需向证券监管派出机构和交易所报告原因并公告[2] - 召开股东会需聘请律师对会议程序 人员资格 表决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2] 股东会召集程序 - 董事会需在规定期限内召集股东会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意见[2] - 审计委员会可书面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 若不同意或未反馈 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3]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 若不同意或未反馈 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出请求[3][4] -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需在5日内发出通知 若未发出通知 连续90日以上持股10%以上股东可自行召集[4][5] - 自行召集股东会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交易所备案 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5] 股东会提案规则 - 提案内容需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 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5] - 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提出提案 临时提案需在会议召开10日前提交 召集人需在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6] - 召集人不得在发出通知后修改或增加提案 不符合规定的提案不得表决[6]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日通知 临时股东会需提前15日通知 通知需充分披露所有提案内容及所需资料[6]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 - 股东会需在公司住所地或章程规定地点召开 设置现场会议 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网络投票需安排在交易所交易日 现场结束时间不早于网络投票结束时间[7][8] - 股东可亲自出席或委托他人出席 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类别股股东除外 公司持有自身股份无表决权[8] - 会议主持人需宣布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人数和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以会议登记为准[9]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其所持股份不计入出席表决权股份总数 对中小投资者表决需单独计票并披露[10] -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可实行累积投票制 单一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30%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需采用累积投票制[11] - 除累积投票制外 股东会对所有提案需逐项表决 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时按提出时间顺序表决[12]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方式 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表决意见分为同意 反对或弃权[12][13] 股东会决议与记录 - 股东会决议需及时公告 列明出席股东及代理人人数 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比例 表决方式 每项提案表决结果和决议详细内容[14]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在公告中特别提示[14]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需记载会议时间地点议程 主持人及出席人员 出席股东及代理人人数和所持股份比例 提案审议经过和表决结果 股东质询及答复 律师及计票监票人姓名等内容[15] - 出席或列席会议董事 董事会秘书 召集人或代表 会议主持人需在记录上签名 保证真实准确完整 记录需与签名册 委托书 网络投票资料一并保存10年[15] 股东会决议执行与监管 - 股东会通过派现 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后 公司需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16] - 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等情形 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则无效 会议程序或表决方式违法或违反章程 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16] - 对召集人资格 程序 提案合法性等存在争议需及时向法院起诉 在判决前需执行决议[17]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 交易所有权对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 要求董事会解释并公告[17] - 股东会召集 召开和信息披露不符合要求 证监会可责令改正 交易所可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17]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不切实履行职责 证监会可责令改正 交易所可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情节严重者可被市场禁入[18]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由董事会拟定或修改 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19] - 本规则与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抵触时 执行后者规定[19]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9]
中远海发: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建议修订稿)
证券之星· 2025-07-29 16:33
股东会职权范围 -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职权 [3] - 职权包括选举和更换董事 决定董事报酬事项 [4] - 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 - 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4] - 对公司合并 分立 分拆 解散 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4] - 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4] - 对聘用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4] - 修改公司章程 [4] - 审批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事项 [4] - 审议一年内购买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4] -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4] -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4] 股东会召开规定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 [5]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应召开临时股东会 [5]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应召开临时股东会 [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应召开临时股东会 [5] - 董事会认为必要或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应召开临时股东会 [6] -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议召开时应召开临时股东会 [6] - 召开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召集人通知的其他具体地点 [6] - 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可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提供便利 [6] 股东会召集程序 - 董事会应按公司章程规定召集股东会 [7] - 过半数独立董事 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要求召集临时股东会时应按特定程序办理 [8] - 董事会应在收到书面要求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8]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 应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五日内发出召开通知 [8] -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 应说明理由并公告 [8]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的 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9] - 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 [9] - 董事会及董事会秘书应配合自行召集的股东会 并提供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 [10] - 自行召集股东会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10]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提案内容应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 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11] - 持有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可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 [12] - 召开年度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20日前发出书面通知 [13] - 召开临时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15日前发出书面通知 [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出新提案 [14] - 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临时提案 [14] - 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 [14] - 股东会通知应以书面形式作出 指定会议地点 日期和时间 [15] - 说明会议讨论事项 向股东提供所需资料及解释 [15] - 披露董事 总经理与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与讨论事项的利害关系 [15] - 载明特别决议全文 股东代理人权利 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15] - 载明股权登记日 会务联系人信息 网络或其他方式表决时间及程序 [15] - 讨论董事选举事项时 应充分披露董事候选人详细资料 [16] - 股东会通知应向股东以专人送出或以邮资已付邮件送出 [1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应不多于7个工作日 [19] - 无正当理由股东会不应延期或取消 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20] 股东会召开程序 - 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股东会正常秩序 [21]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会 [22] - 股东可委任一人或数人作为股东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22] - 股东代理人享有股东在股东会上的发言权 要求投票方式表决等权利 [22] - 董事会 独立董事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23] -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24] -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 [24] - 股东应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 由委托人签署或代理人签署 [25] - 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持股类别和数量 代理人姓名或名称等内容 [26] - 委托书格式应让股东自由选择指示股东代理人投赞成票或反对票 [27] - 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28] - 出席会议人员的会议登记册由公司负责制作 [29] - 表决前委托人已经去世 丧失行为能力等情形 股东代理人依委托书所作表决仍然有效 [30] - 召集人和公司聘请律师将依据股东名册对股东资格合法性进行验证 [31] - 股东会要求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 应列席并接受股东质询 [32]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 [33] -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33] -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审计委员会主席主持 [33]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 [33] - 在年度股东会上 董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向股东会作出报告 [34] - 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34] -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会上就股东质询和建议作出解释和说明 [35] - 会议主席应在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6] - 股东会应有会议记录 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37] - 会议记录应记载会议时间 地点 议程 召集人姓名或名称等内容 [37] - 召集人应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 [38] - 出席或列席会议董事 董事会秘书 召集人或其代表 会议主席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38] - 会议记录应与现场出席股东签名册及代理出席委托书等资料一并保存 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38] - 召集人应保证股东会连续举行 直至形成最终决议 [39] - 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 应采取措施尽快恢复召开或直接终止 [39] 股东会表决和决议 - 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40]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40]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应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40]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证券法》规定的 超过规定比例部分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 [40] -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41] - 普通决议应由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1] - 特别决议应由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1] - 董事会工作报告 利润分配方案 董事会成员任免等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42]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债券 分立 分拆 合并等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43] - 修改公司章程 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43] - 一年内购买 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30%的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43] - 非经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批准 公司不得与董事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重要业务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4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 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 [45] -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45] -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 [46] - 选举董事时可实行累积投票制 当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46] - 除累积投票制外 股东会将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 [47] - 股东会审议提案时不会对提案进行修改 [48]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49]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 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50] -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0] - 有两票或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不必把所有表决权全部投赞成票或反对票 [51]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选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 [52] - 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 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 监票 [52] - 表决时应由律师 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 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52] -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52] - 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 [53] - 会议主席应在会议现场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 [53] - 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 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54] - 出席股东会股东应对提交表决提案发表同意 反对或弃权意见 [55] - 未填 错填 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 计为"弃权" [55] - 会议主席如果对表决结果有怀疑可对所投票数进行点算 [56] - 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有权要求点票 [56] - 股东会如果进行点票 点票结果应记入会议记录 [57] - 股东可在公司办公时间免费查阅会议记录复印件 [58] - 公司召开股东会时应聘请律师出席股东会对相关问题出具意见并公告 [59]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 公告中应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及比例等 [60] - 提案未获通过或本次股东会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应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61]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就任时间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开始计算 [62] 类别股东表决程序 - 持有不同种类股份的股东为类别股东 [63] - 拟变更或废除类别股东权利应经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和经受影响的类别股东在另行召集股东会议上通过 [64] - 增加或减少类别股份数目 转换类别股份等情形视为变更或废除类别股东权利 [65] - 受影响的类别股东在涉及特定事项时应在类别股东会上具有表决权 [66] - 有利害关系的股东在类别股东会上没有表决权 [66] - 类别股东会决议应由出席类别股东会议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股权表决通过 [67] - 召开类别股东会议应参照召开股东会通知期限要求发出书面通知 [68] - 类别股东会议通知只须送给有权在该会议上表决的股东 [69] - 类别股东会议应以与股东会尽可能相同程序举行 [69] - 内资股股东和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视为不同类别股东 [70] - 每间隔12个月单独或同时发行内资股 境外上市外资股且拟发行数量各自不超过该类已发行在外股份20%的情形不适用类别股东表决特别程序 [70] - 公司设立时发行内资股 境外上市外资股计划自中国证监会核准 批准之日起15个月内完成的情形不适用类别股东表决特别程序 [70] 会后事项及公告 - 公司董事会必须严格执行证券监管部门和上市地交易所有关信息披露规定 [71] - 全面 及时 准确地在指定媒体上公告须予披露的股东会议事项或决议 [71] - 涉及重大事项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向有关监管部门备案 [71]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 公告中应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及比例等 [72] - 应对内资股股东和外资股股东出席会议及表决情况分别统计并公告 [72] - 会议议案未获通过或本次股东会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董事会应在公告中作出说明 [72]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在规定报刊上刊登 [72] - 参加会议人员名册 授权委托书 会议记录等文字资料由股东会事务管理部门负责保管 [73] 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 - 股东会通过决议可以对董事会进行授权 [74] - 必须由股东会决定的事项应由股东会进行审议 [75] - 在必要 合理 合法情况下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无法或无需在股东会上即时决定的具体事项 [75] - 授权事项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应由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75] - 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应由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5] - 授权内容应明确 具体 [75] - 董事会对授权事项决策时应进行充分商讨和论证 [76] - 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咨询意见 [76] - 董事会应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接受股东 审计委员会及相关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监督 [76] 股东会决议执行 - 股东会就利润分配方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形成决议后董事会应在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 [77] - 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无效 [78] - 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阻挠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投票权 [78] - 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78] - 股东会会议召集程序 表决方式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78] - 董事会 股东等相关方对召集人资格 召集程序等事项存在争议应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8] - 在人民法院作出撤销决议等判决或裁定前相关方应当执行股东会决议 [78] - 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切实履行职责及时执行股东会决议确保公司正常运作 [78] - 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或裁定的公司应依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8]
宏发股份: 宏发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29 16:09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为规范公司行为并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3][4] - 公司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召开股东会 董事会需确保会议正常召开并行使职权[4] -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作为公司权力机构行使职权包括选举董事、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4] 股东会类型与召开条件 - 股东会分为年度会议和临时会议 年度会议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 - 出现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三分之二、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等情形时 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6] - 召开股东会需聘请律师对会议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7] 股东会召集程序 - 董事会需在规定期限内召集股东会 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7][8]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会议 若董事会未在10日内反馈 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8][9]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会议时 董事会需提供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且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9][12][13] 提案与通知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会议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 召集人需在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0]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日通知 临时会议需提前15日通知 通知需完整披露提案内容及董事候选人详细资料[16][18] - 会议通知需列明时间地点及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间隔不超过7个工作日且不可变更[19] 会议召开与表决机制 - 会议以现场形式召开 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下午3:00[21][22] - 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公司持有自身股份无表决权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24][32] - 选举董事时可实行累积投票制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超30%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必须采用累积投票制[33] 决议与执行要求 - 股东会决议需公告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比例、表决结果等详细信息[40] - 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后 公司需在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5] - 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或发行优先股时 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6] 规则效力与解释 - 本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作为公司章程附件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4][55] - 规则未尽事宜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 公告需在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媒体及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51][52]
华星创业: 股东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7-28 16:39
股东会规则总则 - 公司股东会行使职权范围受《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约束,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1] - 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发生后2个月内召开 [1] - 触发临时股东会的情形包括董事人数不足法定要求、未弥补亏损达股本1/3、10%以上股东书面请求等 [1] 股东会召集程序 - 董事会需在规定期限内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经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3] - 审计委员会或10%以上股份股东可书面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 [4][5] - 若董事会未履行召集职责,审计委员会或连续90日持股10%以上股东可自行召集 [6]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议召开10日前提交临时提案,召集人需在2日内补充通知 [7]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日通知,临时股东会需提前15日通知,通知需包含会议时间、议程等 [8] - 董事选举事项需在通知中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包括教育背景、持股情况等 [9]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 - 会议可采用现场与网络结合形式,股东可委托代理人行使表决权 [10][11]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14] - 选举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其他提案逐项表决,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 [15] 股东会决议与记录 - 普通决议需过半数表决权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表决权通过 [18] - 特别决议事项包括修改章程、增减注册资本、重大资产重组等 [19] - 会议记录需保存10年,包含出席股东持股比例、表决结果等关键信息 [17][18] 争议解决与规则效力 - 股东可对程序违规或内容违法的决议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 [22] - 规则未尽事项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与法律冲突时以法律为准 [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