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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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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德医疗: 振德医疗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23 16:23
振德医疗年报信息披露责任追究制度 核心观点 - 公司建立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旨在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强化问责机制,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反映经营状况[1] - 制度明确界定重大差错类型及追责范围,涵盖财务数据差异、会计差错更正、监管认定违规等情形[2][4] - 追责对象包括董事、高管、部门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及财务审计相关人员,实行直接责任与领导责任双轨制[3][5][9] 制度框架与执行机制 - **责任认定标准**: - 违反《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导致财务报告重大差错[2] - 业绩预告/快报与年报数据差异超阈值且无合理解释[2][4] - 信息披露格式或内容不符合证监会/交易所要求[2][4] - **追责原则**: - 客观公正、有错必究,结合过错程度与职权匹配[6] - 区分主观恶意与不可抗力,设置从重或从轻条款[12][13] - **调查流程**: - 董事会办公室牵头,联合财务、内审部门调查取证[7] - 董事会对处理决议表决时关联方需回避[14] 追责形式与申诉机制 - **处罚措施**: - 行政责任:调岗、降职、撤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15] - 经济责任:降薪、罚款、赔偿经济损失[15][17] - 涉嫌犯罪则移送司法机关[6] - **申诉权利**: - 责任人可于30日内提出书面申诉,董事会需复议[18] - 申诉期间不暂停处罚执行[18] 适用范围与修订机制 - 季度/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差错参照本制度执行[19] - 董事会拥有制度解释权及修订权,需符合《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20][21]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后生效,修订程序同[22]
水羊股份: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22 13:12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重大差错的情形 包括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 [1] - 适用对象包括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各部门 子公司 分公司负责人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财务 审计等部门人员 [1] - 季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认定和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 [1] 重大差错认定情形 - 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2] - 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披露违反《企业会计准则》 证监会编报规则等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遗漏 [2]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不符合证监会 深交所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遗漏 [2] - 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 [2] - 业绩快报中财务数据与定期报告实际数据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 [2] - 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情形 [2] 责任追究情形 - 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使年报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 [3] - 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证监会 深交所相关规定使年报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 [3] - 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公司制度使年报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3] - 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不良影响 [3] - 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 [3] - 在编制年报过程中违反保密规定导致重要信息泄露 [3] - 其他重大过失行为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 [3] 责任划分原则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分为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4] - 各部门工作人员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直接责任 [4] - 各部门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承担相应领导责任 [4] - 董事长 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对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 及时性 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4] - 董事长 总经理 财务总监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 及时性 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4] 从重处理情形 - 情节恶劣 后果严重 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 [6] - 打击 报复 陷害调查人或干扰 阻挠责任追究调查 [6] - 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 [6] - 明知错误仍不纠正处理致使危害结果扩大 [6] - 多次发生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 [6] - 董事会认为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 [6] 从轻处理情形 - 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 [6] - 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 [6] - 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 [6] - 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 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 [6] 责任追究形式 - 责令改正 [6] - 作出检讨 [6] - 通报批评 [6] - 建议管理层根据公司人事制度处以罚款或降薪 [6] - 调离岗位 停职 降职 撤职 [6] - 建议管理层解除劳动合同 [6] - 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追究执行机制 - 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汇总追究责任资料并按制度提出处理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裁定 [5] - 若涉及董事会秘书则由董事长指定一名董事处理 [5] - 责任追究由公司董事会裁定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负责人的处罚可附带经济处罚金额由董事会根据情节确定 [5] - 在对责任人做出处理前应当听取其意见保证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5] 制度效力与解释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6]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执行 [6] - 制度与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抵触时以国家法律等规定为准 [6]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6]
盘江股份: 盘江股份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21 10:29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制度适用范围 - 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负责人、财务/董事会办公室等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人员 [2] - 涵盖年度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年报其他信息披露重大错误/遗漏、业绩预告/快报重大差异等情形 [3] 责任追究原则 - 遵循客观公正、有责必问、权利与责任对等、追究与改进结合四项原则 [7] - 对干扰审计独立性、违反会计准则及披露规则的行为必须追责 [5][6] 重大差错认定标准 - 财务报告违反《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导致重大差错 [6] - 报表附注披露违反证监会编报规则第15号要求 [6] - 年报格式不符合证监会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规定 [6] - 业绩预告/快报与实际数据存在重大差异 [6] 处罚措施 - 从重处罚情形:情节恶劣、打击报复、阻挠调查、拒不纠错等行为 [8] - 从轻处罚情形:主动纠错挽回损失、非主观因素导致差错等 [9] - 处罚形式包括调岗降薪、经济赔偿、解除劳动合同,涉嫌犯罪则移交司法机关 [15][16] 调查与执行流程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汇总资料、认定责任并拟定处罚方案,提交审计委员会审议 [11] - 重大会计差错需披露更正影响及重新审计情况 [12] - 被监管处罚时审计部门需调查核实并追责,相关人员不得阻挠调查 [13] 信息披露要求 - 发生重大差错需如实披露更正原因、影响及问责结果 [14] - 处理决定允许责任人10日内申诉,申诉期间不影响执行 [18] 制度效力 - 由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0][21]
长城汽车: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8 16:24
长城汽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制度概述 - 该制度旨在提高年报信息披露质量,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保护投资者权益 [1] - 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控股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人员 [1] - 制度经2025年7月18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1] 责任追究原则 - 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原则 [2] - 实行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2] - 证券投资部负责收集追责资料并提出处理方案,报董事会批准 [2] 责任认定情形 - 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导致年报重大差错 [2] - 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规则导致不良影响 [2] - 违反公司章程或内部控制制度造成信息披露失误 [2] - 因沟通汇报不及时导致重大失误 [2] - 其他个人原因导致的重大差错 [2] 从重处理情形 - 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且确属主观因素所致 [3] - 存在打击报复或干扰调查行为 [3] 从轻处理情形 - 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 [4] - 主动纠正并挽回大部分损失 [4] - 因意外或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 [4] 责任追究形式 - 责令改正并检讨 [5] - 通报批评 [5] - 调岗、停职、降职或撤职 [5] - 经济赔偿 [5] - 解除劳动合同 [5] - 构成刑事犯罪则移交司法机关 [6] 制度适用范围扩展 - 季报、半年报信息披露差错参照本制度执行 [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 [6]
中欣氟材: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18 13:12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该制度旨在规范年报信息披露工作 明确责任追究机制 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 [1] - 制度适用于董事 高管 子公司负责人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人员 [3] - 重大差错包括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 业绩预告/快报重大差异等情形 [6] 责任认定标准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涉及资产/负债的差错金额占最近年度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 或绝对金额超500万元 涉及净资产的差错金额占最近年度审计净资产总额5%以上 或绝对金额超500万元 涉及收入的差错金额占最近年度审计收入总额5%以上 或绝对金额超500万元 涉及利润的差错金额占最近年度审计净利润10%以上 或绝对金额超500万元 [4] - **业绩预告重大差异**:业绩变动方向与年报实际披露不一致 或变动幅度/盈亏金额超出预计范围20%以上且无法合理解释 [4] - **业绩快报重大差异**: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定期报告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20%以上且无法合理解释 [5] 责任追究形式 - 对内部人员的处罚包括责令改正并检讨 通报批评 调岗/停职/降职/撤职 赔偿损失 解除劳动合同等 [7] - 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处罚包括书面质询 索赔 解除聘任协议等 [7] - 责任追究决议将以临时公告形式对外披露 [7] 制度实施细节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收集追究责任相关资料并提出处理方案 [4] - 追究责任需遵循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原则 以及责任与权力相对等 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等原则 [5] - 季度报告和半年报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 [8]
杰美特: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07)
证券之星· 2025-07-18 11:23
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提高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质量,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并强化内控与问责机制 [1] - 制度适用于控股股东、董事、高管、财务负责人及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相关人员 [3] - 明确要求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禁止干扰审计机构独立工作 [4] 重大差错认定标准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标准**: - 资产/负债差错超最近年度审计总额5%且绝对额超500万元 [8] - 收入差错超最近年度审计收入5%且绝对额超500万元 [8] - 净利润差错超最近年度审计净利润10%且绝对额超500万元 [8] - 会计差错直接导致盈亏性质变化或需追溯更正 [8]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标准**: - 未披露重大会计政策变更或担保事项(净资产5%以上) [9] - 重大诉讼/仲裁涉及金额超净资产10% [5] - 重大合同金额超营收10%或对外投资超总资产10% [5] - **业绩预告差异标准**: - 业绩变动方向反转或幅度偏离原预告20%以上 [10] - **业绩快报差异标准**:财务数据与实际差异达20%以上 [11] 责任追究形式与程序 - **责任划分**:直接责任(资料提供方)与领导责任(审核方) [13] - **处罚措施**:包括通报批评、调岗降职、赔偿损失、解除劳动合同等 [14] - **董事会权限**:可追加经济处罚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权利 [15][16] - **处理流程**:内部审计部门调查→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决议 [17] - **更正程序**:需聘请合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更正内容 [19] 附则与执行 - 季度/半年度报告差错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 [22] - 制度解释与修订权归董事会,自审议通过日起生效 [24]
气派科技: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7 16:08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该制度旨在完善信息披露管理,增强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责任意识,提高年报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 [1]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1] -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等原则 [1] 年报信息披露相关人员的职责 -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组织编制年度报告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 [2] - 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子公司负责人有义务将年度报告需披露的信息及时向高级管理人员报告 [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负责并承担披露差错的后果 [2]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 [2] -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证监会和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章程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2] -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也应追究责任 [2] 从重或从轻处理的情形 - 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3] - 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8] - 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8] 追究责任的形式及种类 - 追究责任的形式包括责令改正并作检讨、通报批评、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赔偿损失、解除劳动合同等 [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出现责任追究事件时,公司在进行处罚的同时也在绩效考核中进行体现 [5] 附则 - 对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和责任追究应参照本制度执行 [7]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7]
欧科亿: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17 10:13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制度目的与适用范围 - 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确保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2] - 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 [3] - 追究范围包括年度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业绩预告或快报重大差异等情形 [3] 责任追究原则与情形 - 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3] - 需追究责任的情形包括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导致信息披露重大差错 [4] - 未按公司内控制度审核信息、提供数据存在重大遗漏或失实、未遵循信息披露规程等行为均属追责范围 [4][5] 重大差错认定标准 - **财务报告会计差错**:涉及资产/负债差错金额占最近一年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或收入/净利润差错金额超500万元且占比5%以上 [5] - **其他信息披露差错**:未披露重大会计政策变更、涉及净资产10%以上的诉讼/担保/重大合同等事项 [5] - **业绩预告差异**:业绩变动方向与年报实际不一致,或实际业绩与预告差异幅度达20% [6] - **业绩快报差异**:快报数据与定期报告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10%以上 [6] 责任追究形式与处理 - 处理方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调岗/停职/降职、赔偿损失、解除劳动合同等 [6] - 可附带经济处罚,金额由董事会根据情节确定 [7] - 公司需在年报中如实披露差错更正原因、影响及董事会处罚结果 [7] 制度执行与附则 - 季度报告、半年报的信息披露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 [7] - 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所有 [7]
赛微电子: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16 13:11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提高年报信息披露质量,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定[2][3] - 董事、高管及年报相关人员需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不得干扰审计机构独立工作,违反规定导致重大差错需追责[3] - 年报重大差错包括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信息披露重大错误/遗漏、业绩预告/快报重大差异等四类情形[4]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 - 资产/负债会计差错金额需占最近一年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且超500万元,收入/利润差错需占对应科目5%以上且超500万元[6] - 会计差错直接影响盈亏性质或经审计更正后净利润差异超5%且500万元,均属重大差错[6] - 更正已公布年报需聘请具备证券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重新审计或专项鉴证[7]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差错的认定标准 - 会计报表附注披露错误或遗漏涉及关联担保、净资产10%以上的或有事项等情形属重大差错[7] - 业绩预告方向错误(如预亏转盈)或变动幅度超预期20%且无合理解释视为重大差异[7][8] - 业绩快报数据与实际差异达20%以上且无合理解释同样认定为重大差错[8] 责任追究程序与处罚措施 - 内审部门负责调查差错原因并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需作出专门决议[9] -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对财报真实性承担主要责任,监管部门处罚时需同步内部追责[9][10] - 处罚形式包括通报批评、调岗降职、经济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11][12] 附则与制度执行 - 半年报/季报信息披露差错追责参照本制度执行[13]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及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3]
中航西飞: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7-16 12:10
总则 - 公司制定本管理办法旨在提高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确保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1] - 管理办法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1]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适用于因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情形 [1][2] 适用范围与责任主体 - 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参与年报制作和信息披露的其他人员 [3] - 年报信息披露相关人员需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内控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3] - 相关人员不得干扰审计机构独立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3] 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 - 年度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标准包括:涉及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利润的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对应指标的5%以上,或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4]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会计报表附注披露与实际执行存在重大差异未说明、违反信息披露编报规则、未披露重大关联交易或担保等 [4] - 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业绩差异达20%以上或业绩变动方向不一致视为重大差异 [4] - 业绩快报与实际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认定为重大差异 [5] 责任认定与追究程序 - 公司各部门及分(子)公司工作人员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直接责任,负责人承担领导责任 [5] - 董事长、总经理、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对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 [5] - 责任追究情形包括违反法律法规、信息披露规则、公司内控制度或未按规程办事导致重大差错 [5] - 从重处理情形包括情节恶劣、打击报复调查人员、不执行董事会决定等 [7] - 从轻或免于处理情形包括主动纠正损失、非主观因素造成差错等 [7] 差错更正程序 - 公司对前期年报财务报告进行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时需聘请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8] - 年报信息披露差错更正需履行内部决策程序,董事会审议前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 [8] - 证券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公开披露更正信息 [8] 附则 - 管理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国家规定为准 [9] - 管理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017年版本同时废止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