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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关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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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高速: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7 13:17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以规范投资者沟通、保护投资者权益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1] - 制度明确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宗旨、原则、组织职责、内容方式及突发事件处理机制 [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 制度制定依据 -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证监会及上交所相关规定、《公司章程》等制定 [1] 投资者关系管理定义 - 指通过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 [1] 宗旨与基本原则 - 树立回报股东意识并保护投资者利益 [3] - 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 [5] - 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作为交流内容 [6] 组织架构与职责 - 董事会是决策机构 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负责人 [7] - 审计法规部为职能部门 其他部门及员工有义务协助工作 [4][9] - 董事会秘书负责策划组织活动、拟定制度并关注舆情信息 [8] - 禁止透露未公开信息、发布误导性内容或预测股价等行为 [9] 人员素质要求 - 需具备诚信品质、专业知识、沟通能力及行业了解 [10] - 定期接受系统性培训 [11] 主要工作职责 - 拟定制度、组织沟通活动、处理投资者诉求、管理沟通渠道 [12] - 保障股东权利、配合投资者保护机构、统计分析投资者情况 [12] - 具体包括信息披露、信息沟通、定期报告、会议筹备、投资者接待等 [13] 沟通内容与方式 - 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披露信息、经营管理、ESG、文化建设等 [10] - 通过官网、电话、邮件、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多渠道沟通 [15][16][17][18] - 需为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便利 [18] 业绩说明会要求 - 定期报告披露后需召开业绩说明会说明经营财务状况 [19] - 在现金分红未达标、终止重组、股价异常波动等情形下必须召开 [20] - 需提前公告并开通提问渠道 董事长、财务负责人、独董、董秘必须出席 [21][22] 调研接待规范 - 需妥善接待调研机构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3] - 调研前需知会董秘并签署承诺书 禁止打探未公开信息 [24][25] - 需形成书面记录或录音录像 [26] 互动平台管理 - 需及时回复上证e互动平台的咨询投诉 [27] - 发布信息需谨慎客观 不得夸大或误导市场 [28][29][30] 突发事件处理 - 包括媒体负面报道、重大诉讼仲裁、监管处罚等 [31] - 需及时汇报、调查公告、沟通媒体或发布澄清 [32] - 诉讼仲裁需动态公告并评估影响 [33] - 监管处罚需公告并分析原因 [34] - 公司受处罚或公开谴责时应向投资者致歉 [35] 制度实施与修订 - 由董事会解释和修订 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38]
昊创瑞通: 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证券之星· 2025-08-27 13:17
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安排 - 信息披露制度依据《证券法》及《公司章程》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涵盖基本原则 内容标准 事务管理 审核披露程序及监管责任 [1] - 定期报告编制审议披露流程由经理 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编制定期报告草案 董事会审议 监事会审核 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 [1] - 重大事件发生时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需立即报告 董事长向董事会报告并敦促董事会秘书组织临时报告披露 [2] - 投资者关系管理日常职能部门为证券事务部 由董事会秘书领导 [2] - 未来将通过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渠道加强信息披露与投资者沟通 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 [2] 股利分配决策程序 - 股利分配政策调整需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 经详细论证后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3] - 为听取中小股东意见 公司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独立董事可公开征集中小股东投票权 [3] 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非职工代表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4]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结果 [4] - 股东大会设置现场会议并以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会提供便利 通过此类方式参会视为出席 [4] - 董事会 独立董事 持有1%以上表决权股份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作为征集人公开请求股东委托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权利 需披露征集文件且禁止有偿征集 [4]
力合微: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7 12:08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以加强信息沟通和保护投资者权益 [1][2] - 制度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 [2][3] - 通过多元化渠道和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4][5] - 明确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确保制度有效实施 [9][11][13] 基本原则 - 合规性原则:需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 [2] - 平等性原则: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并为中小投资者提供便利 [2] - 主动性原则:主动开展活动并回应投资者诉求 [2] - 诚实守信原则:注重诚信和规范运作 [3] 管理目的 - 促进良性关系和增进投资者了解 [3] - 建立稳定优质的投资者基础 [3] - 形成服务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3] - 实现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 [3] - 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改善治理 [3] 沟通内容 - 公司发展战略和法定信息披露 [3] - 经营管理信息和环境社会治理信息 [3] - 文化建设和股东权利行使方式 [4] - 投资者诉求处理及风险挑战 [4] - 其他相关信息 [4] 沟通方式 - 通过官网新媒体电话邮箱等多渠道 [4] - 利用股东大会说明会路演等方式 [4][5] - 建立重大事件沟通机制 [4] - 设立专人负责投资者联系电话和邮箱 [4] - 加强网络渠道建设和利用公益性平台 [5] - 安排现场参观和座谈沟通 [5] - 通过路演和分析师会议沟通情况 [5] 信息披露要求 - 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 - 信息需真实准确完整和通俗易懂 [5] - 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5] - 提供网络投票和会前沟通渠道 [5] 投资者说明会 - 按规定召开业绩现金分红和重大事项说明会 [6] - 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需参与 [6] - 董事长或总经理一般应当出席 [6] - 需事先公告和事后披露情况 [6] - 采取便于投资者参与的方式 [6] - 未实时公开需通过媒体发布情况 [6] 说明会召开情形 - 现金分红未达规定需说明原因 [8] - 披露重组预案后终止重组 [8] - 证券异常波动且存在未披露重大事件 [8] - 重大事件受市场关注或质疑 [8] - 其他应当召开的情形 [8] 说明会公告内容 - 说明会类型和具体事项 [10] - 召开时间和地点 [10] - 参加人员相关信息 [10] - 参加方式包括现场网络或电话 [10] - 提前征集问题的互动渠道 [10] - 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10] 投资者支持 - 支持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8] - 配合投资者保护机构相关工作 [8] - 积极处理投资者诉求和纠纷调解 [8][9] 组织架构 - 董事会秘书担任管理负责人 [9] - 证券部承办日常管理工作 [9] - 主要股东和董事高管提供便利 [9] - 审计委员会监督制度实施 [9] 人员素质要求 - 良好品行和职业素养 [9] - 熟悉公司治理和法律法规 [9] - 良好沟通协调能力 [9] - 全面了解公司及行业情况 [9] 主要职责 - 拟定制度和建立工作机制 [11] - 组织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11] - 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 [11] - 管理维护相关渠道和平台 [11] - 保障投资者行使股东权利 [11] - 配合投资者保护机构工作 [12] - 统计分析投资者情况 [13] - 开展其他改善关系的活动 [13] 禁止行为 - 透露未公开重大事件或冲突信息 [13] - 发布误导性虚假性或夸大性信息 [13] - 选择性透露信息或存在重大遗漏 [14] - 对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 [14] - 未授权代表公司发言 [13] - 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 [13] - 违反公序良俗损害公共利益 [13] - 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13] 培训与档案管理 - 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系统培训 [13] - 可参加监管机构举办的培训 [13] - 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 [13] - 采用多种方式记录活动情况 [13]
潞安环能: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7 11:24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完善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 [1] - 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四大基本原则 [1][2] - 公司通过多元化渠道和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包括公告、股东大会、网站、电话、现场调研等 [2][3][4][5] - 公司明确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具体负责人,并建立专门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相关工作 [11][12] - 公司严格规范信息发布流程,禁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或进行证券价格预测 [13][14] 投资者关系管理基本原则 - 合规性原则:投资者关系管理需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基础上开展,符合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1] - 平等性原则:公司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特别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和便利 [2] - 主动性原则:公司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并及时回应诉求 [2] -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注重诚信、规范运作,营造健康市场生态 [2] 投资者关系工作对象与内容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及实际控制人、证券分析师、行业分析师、财经媒体及其他相关机构 [2] - 沟通内容涵盖公司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内容、经营管理信息、环境社会治理信息、文化建设等九大方面 [2] - 特别包括股东权利行使方式、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公司面临的风险挑战及其他相关信息 [2] 投资者沟通方式与渠道 - 公告方式包括定期报告与临时公告 [2] - 通过股东大会、公司网站、电子邮件、接待来访、邮寄材料、电话传真等多渠道沟通 [2] - 利用官网、新媒体平台、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渠道,借助中国投资者网和证券交易所等网络基础设施平台 [3] - 采用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座谈交流等方式,注重网络化沟通以提升效率降低成本 [3][4] - 公司设立专人负责的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保证工作时间线路畅通并及时公布变更信息 [3] 投资者关系活动规范 - 现场参观座谈需合理妥善安排,避免泄露内幕信息和未公开重大事件信息 [4] -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通俗易懂 [4] - 股东大会需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并为投资者发言提问提供便利 [4] - 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说明会、现金分红说明会等),董事长或总经理应出席 [5][6] - 年度报告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提前征集投资者提问并采用视频语音等形式 [6] 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 - 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第一责任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积极参加重大活动 [11] - 董事会秘书为事务负责人和授权发言人,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11] - 董事会办事机构作为职能部门,负责拟定制度、组织活动、处理咨询投诉、管理平台渠道等八项具体工作 [11] - 公司治理业务管理部门作为辅助部门,负责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筹备及配合信息披露工作 [12] - 其他部门、分支机构及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12][13] 人员要求与培训机制 - 投资者关系工作人员需具备良好品行职业素养,熟悉公司战略运营财务行业状况 [13] - 需掌握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相关法律法规,了解证券市场运作机制 [13] - 具备优秀沟通协调能力和写作能力 [13] - 公司应对员工特别是高管部门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知识培训,重大活动前做专题培训 [13] 信息管理与档案规范 - 投资者关系活动需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作为交流内容,严禁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7][13] - 不慎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时需立即依法发布公告并采取必要措施 [7] - 指定《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交所网站为信息披露媒体 [8][9] - 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采用文字图表声像等方式记录活动详情,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14][15] 特殊情形处理 - 当年现金分红水平未达规定、终止重组、证券交易异常波动等情形需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6] - 危机事件(如诉讼、重大重组、盈利大幅波动等)发生后需及时制定沟通计划并组织实施 [9] - 接受调研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调研前需知会董事会秘书并留存书面记录及身份证明 [10]
中粮糖业: 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7 11:12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 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1] - 制度制定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2025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定 [1] -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 信息披露 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 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 [1] 投资者关系管理基本原则 - 合规性原则要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 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2] - 平等性原则要求公司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 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和提供便利 [2] - 主动性原则要求公司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 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2] - 诚实守信原则要求公司注重诚信 坚守底线 规范运作 担当责任 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2]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 -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2] -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 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3] - 树立尊重投资者和资本市场的管理理念 促进公司诚信自律和规范运作 [3] - 建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 [3]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设置及职责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主管负责人 董事会办公室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 [2] -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2] - 工作职责包括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组织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 [2] - 职责还包括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渠道和平台 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配合投资者保护机构工作 [2] - 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 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咨询公司等保持交流合作关系 [2][4]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人员素质要求 - 工作人员需全面了解公司及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 [4] - 具备良好的专业知识结构 熟悉公司治理 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运作机制 [4] - 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 诚实守信 [6]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对象 - 工作对象包括在册的股东和潜在投资者 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6] - 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投资者关系顾问 [6] - 证券监管机构等相关政府部门 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6] 投资者关系管理沟通内容 - 沟通内容包括公司的发展战略 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6] - 公司的环境 社会和治理信息 公司的文化建设 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6] - 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6] 投资者关系管理沟通方式 - 公司通过官网 新媒体平台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等渠道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4] - 利用中国投资者网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 采取股东会 投资者说明会等方式与投资者沟通 [4] - 公司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 传真和电子邮箱等 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 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 [4] - 公司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的建设和运维 在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 收集和答复投资者诉求 [5] - 公司积极利用中国投资者网等公益性网络基础设施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5] - 公司可以安排投资者等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 但需合理妥善安排活动避免泄露内幕信息 [5] - 公司可以通过路演 分析师会议等方式沟通交流公司情况 回答问题并听取意见建议 [5] 投资者说明会规定 - 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向投资者介绍情况回答问题听取建议 [5] - 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说明会 现金分红说明会 重大事项说明会等情形 [5] - 一般情况下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应当出席投资者说明会 不能出席的应当公开说明原因 [7] - 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应当事先公告 事后及时披露说明会情况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 [7] - 投资者说明会应当采取便于投资者参与的方式进行 现场召开的鼓励通过网络等渠道进行直播 [7] - 公司存在现金分红水平未达规定等情形时应当按照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7] -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 对公司所处行业状况等投资者关心的内容进行说明 [7] - 公司召开业绩说明会应当提前征集投资者提问 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 可以采用视频语音文字等形式 [7] 信息传达审查要求 -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等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严格审查向外界传达的信息 遵守法律法规 [8] - 不得透露或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或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的信息 [8] - 不得透露或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夸大性的信息 不得选择性透露或发布信息或存在重大遗漏 [8] - 不得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 不得在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 [8] - 不得有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造成不公平披露的行为 不得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8] - 不得有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8] 投资者权益支持 - 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的行为以及投资者保护机构持股行权等活动 公司应当积极支持配合 [8] - 投资者向公司提出的诉求 公司应当承担处理的首要责任 依法处理及时答复投资者 [8] - 公司应当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报道 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 [9] - 公司应当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 必要时予以适当回应 [9] 信息披露渠道及档案管理 -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是公司信息披露的指定报纸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9] - 根据规定应进行披露的信息公司将在第一时间在上述报纸和网站公布 [9] - 公司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 可以创建投资者关系管理数据库 以电子或纸质形式存档 [9] -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采用文字图表声像等方式记录活动情况和交流内容 记入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 [9] 制度生效及解释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10] - 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等相抵触的按照前述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10] -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0]
天目药业: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7 10:06
投资者关系管理基本原则 - 合规性原则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需按国家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 - 平等性原则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 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和便利[2] - 主动性原则 公司应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听取投资者意见并及时回应诉求[2] - 诚实守信原则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注重诚信、规范运作和担当责任 营造健康市场生态[2]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 -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沟通 增进相互了解和理解[3] - 建立稳定优质投资者基础 树立公司诚信市场形象 获得长期市场支撑[3] - 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3] - 提高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 改善公司治理[3] -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3] 投资者沟通内容 - 公司发展战略[3] - 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内容[3] - 公司经营、管理、财务及运营过程中的其他经营管理信息[3] - 公司企业文化[4] - 公司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4] - 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4] - 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4] - 公司正在或面临的风险和挑战[3] - 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3] 投资者沟通方式 - 公告 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7] - 股东会[7] - 公司网站[7] - 业绩说明会或分析师会议[7] - 一对一沟通[7] - 邮寄资料[7] - 电话咨询[7] - 广告、宣传单或其他宣传材料[7] - 媒体采访和报道[7] - 现场参观[7] - 路演[7] - 上证e互动平台[7] 信息披露规范 - 公司指定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媒体为信息披露指定报纸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指定信息披露网站[5] - 应披露信息需第一时间在上述报纸和网站公布[5] - 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发布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过度宣传误导投资者、对股价作出预期或承诺等行为[5] - 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报道 不以有偿手段影响媒体客观独立报道[5] -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披露信息需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5] 股东会与投资者说明会安排 - 公司应充分考虑股东会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 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参会提供便利 提供网络投票方式[6] - 公司在披露公告至股东会召开前可与投资者充分沟通 广泛征询意见[6] - 公司应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包括业绩说明会、现金分红说明会、重大事项说明会等[6] - 董事长或总经理应出席投资者说明会 不能出席需公开说明原因[6] - 投资者说明会需提前公告时间、方式、地点、网址、出席人员名单和活动主题 事后及时披露说明会情况[6] - 投资者说明会原则上安排在非交易时段召开 需提前开通提问渠道并做好提问征集工作[6] - 参与投资者说明会人员需包括董事长(或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一名独立董事[8] 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形 - 公司当年现金分红水平未达相关规定需说明原因时[8] - 公司在披露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后终止重组时[8] - 公司证券交易出现异常波动且核查后发现存在未披露重大事件时[8] - 公司相关重大事件受到市场高度关注或质疑时[8] -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后按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要求应当召开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时[8] - 其他按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相关要求应当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情形[8] 重大事项沟通与投诉处理 - 公司可建立与投资者的重大事项沟通机制 在制定涉及股东权益的重大方案时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充分沟通和协商[9] - 公司在公告后至股东会召开前可通过现场或网络投资者交流会、说明会、走访机构投资者、发放征求意见函、设立热线电话、传真及电子信箱等方式与投资者充分沟通[9] - 公司切实履行投资者投诉处理的首要责任 积极办理投诉并依法处理诉求[9] - 公司应积极支持配合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的行为及投资者保护机构各项维权活动[9] 投资者关系管理组织架构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主管负责人[9] -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 由董事会秘书领导 负责日常管理事务[9] - 董事会办公室需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并建立工作机制[10] - 董事会办公室需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10] - 董事会办公室需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 并定期反馈给董事会及管理层[10] - 董事会办公室需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10] - 董事会办公室需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11] - 董事会办公室需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及变动等情况[11] - 董事会办公室需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11] - 董事会办公室需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11]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与档案管理 - 公司需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上市公司发布"栏目尽快汇总发布投资者说明会、证券分析师调研、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11] - 活动记录需包括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形式、交流内容及具体问答记录、关于应当披露重大信息的说明、活动所使用的演示文稿及文档等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11]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需按活动方式分类 将相关记录、现场录音、演示文稿、文档等文件资料存档并妥善保管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11] 调研与培训管理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在接受调研前需知会董事会秘书 原则上董事会秘书应全程参加调研[11] - 公司需就调研过程和交流内容形成书面调研记录 参加调研人员和董事会秘书需签字确认 具备条件时可对调研过程录音录像[11] - 公司可定期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系统性培训[12] - 在开展重大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 公司应举行专门培训活动[12] - 公司可聘请投资者关系管理咨询机构协作开展媒体关系、发展战略、培训、突发事件处理、分析师会议和业绩报告会安排等事务[12] 投资者关系管理人员素质要求 - 需具备良好品行和职业素养 诚实守信[12] - 需具备良好专业知识结构 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运作机制[12] - 需具备良好沟通和协调能力[12] - 需全面了解公司及公司所处行业情况[12] 禁止行为 - 不得透露或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或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的信息[13] - 不得透露或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夸大性的信息[13] - 不得选择性透露或发布信息或存在重大遗漏[14] - 不得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14] - 不得在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14] - 不得有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造成不公平披露的行为[14] - 不得违反公序良俗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14] - 不得有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14]
恒通股份: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7 09:20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加强与投资者信息沟通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1] - 投资者关系管理需遵循合规 平等 主动 诚实守信四大基本原则 [2][3] - 公司通过多渠道多平台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 包括官网 新媒体 电话 邮件等 并明确禁止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或做出误导性宣传 [4][5] 投资者关系管理定义与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通过信息披露 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 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的活动 [2] - 管理活动需遵循合规性原则 即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 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 [2] - 坚持平等性原则 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 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 [3] - 遵循主动性原则 主动开展管理活动并回应投资者诉求 [3] - 恪守诚实守信原则 注重诚信规范运作 营造健康市场生态 [3] 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容与方式 - 管理对象涵盖在册和潜在投资者 证券分析师 财经媒体 投资者关系顾问及监管机构等 [5] - 沟通内容包括公司发展战略 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经营管理信息 环境社会治理信息 文化建设及股东权利行使方式等 [5] - 沟通方式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 年度报告说明会 股东大会 公司网站 分析师会议 一对一沟通 电话咨询 现场参观及路演等 [5] - 公司需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第一时间披露信息 且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不得先于指定渠道 [6] - 公司应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包括业绩说明会 现金分红说明会等 且董事长或总经理应当出席 [6][7] - 存在现金分红水平未达相关规定 终止重组 证券交易异常波动等情形时 公司必须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7] 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 - 公司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第一负责人 董事会是决策机构 负责制定制度并检查运行情况 [8] - 董事会秘书为管理事务负责人 证券部为职能部门 负责策划安排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8]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员工需具备全面了解公司运作 熟悉法律法规 良好沟通协调能力及诚信品行等素质 [8][10] -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信息沟通 定期报告编制 筹备会议 分析研究 沟通联络 公共关系维护 媒体合作 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及危机处理等 [10][11] 实施规范与操作细则 - 公司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 传真和电子邮箱 由专人负责 保证线路畅通并及时反馈 [12] - 接待上门来访投资者需建立规范化档案 并要求来访者签署承诺书 [12] - 在业绩说明会 分析师会议 路演前需事先确定可回答范围 拒绝回答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问题 [12]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后10个交易日内举行说明会 出席人员包括董事长 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 董事会秘书及保荐代表人 [13]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尽量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 防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14] - 公司需建立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 记录参与人员 时间 地点及谈论内容等内容 [14]
万和电气: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26 16:45
投资者关系管理基本原则 - 合规性原则要求所有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 [1] - 平等性原则强调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和便利 [2] - 主动性原则要求公司主动开展活动并回应投资者诉求 [2] - 诚实守信原则注重诚信规范运作和营造健康市场生态 [2] 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 - 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并协调相关工作 [2][5] - 证券事务部作为日常管理部门负责档案建立和保管工作 [5] - 工作人员需具备良好品行专业知识和沟通协调能力 [5] - 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和处理投资者诉求等 [6][7] 信息披露规范要求 - 严格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作为交流内容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3] - 非正式公告方式需严格审查防止泄露未公开信息 [3] - 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需保存3年以上包含活动记录和现场录音等 [4] - 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回答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提问 [15] 沟通渠道与活动方式 - 通过官网交易所平台和新媒体等渠道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 [4] - 采用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和接待来访等多方式沟通交流 [4][10] - 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并设置网络投票方式 [10] - 在定期报告中公布公司网址和咨询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 [8] 特定情形管理规范 - 存在六类情形时应当及时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包括现金分红未达标等 [11] - 业绩说明会需对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和风险因素等内容进行说明 [12] - 接受调研需核查研究报告并要求调研机构签署承诺书 [13][14] - 重大事项谈判中需对方签署保密协议保证不泄露未公开信息 [9] 互动易平台管理要求 - 需指派专人及时查看并处理平台信息认真回复所有合规提问 [15][16] - 发布信息应当谨慎客观不得使用夸大性误导性语言 [16] - 不得发布涉及违反公序良俗或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 [16] - 不得通过平台迎合市场热点或不当影响公司股票价格 [16]
联环药业: 联环药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6 16:40
投资者关系管理基本原则 - 合规性原则:投资者关系管理需符合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公司内部制度 [1] - 平等性原则: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提供便利 [2] - 主动性原则: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并回应投资者诉求 [2] - 诚实守信原则:注重诚信规范运作并营造健康市场生态 [2]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标 - 通过信息披露促进投资者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价值 [1] - 建立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并塑造良好企业形象 [1] - 最终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1] 投资者沟通内容范围 - 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内容及经营管理信息 [2] - 包括环境社会治理信息、文化建设及股东权利行使方式 [2] - 涉及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及公司面临的风险挑战 [2] 投资者沟通方式 - 通过公告、股东会及公司网站等多渠道开展沟通 [2][5] - 采用分析师会议、一对一沟通及电话咨询等方式 [2][3] - 利用路演、投资说明会及上证e互动平台等合规方式 [3][5] 投资者说明会规范 - 需在现金分红未达标或终止重组等情形时召开说明会 [4] - 出席人员应包括董事长、财务负责人、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秘书 [4] - 需提前公告并采用网络直播方式在非交易时段召开 [4] 信息披露与档案管理 - 指定《上海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为信息披露渠道 [3] - 投资者关系档案需保存至少3年并分类保管活动记录 [9] - 需定期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汇总发布投资者活动记录 [3] 组织架构与职责 - 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且董事会秘书为主管负责人 [7] - 证券部负责拟定制度、组织活动及处理投资者诉求 [7] - 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证券部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8] 人员素质与禁止行为 - 工作人员需具备诚信品行、专业知识及沟通能力 [8] - 禁止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或作出价格预测承诺 [8] - 禁止选择性披露信息或存在歧视中小股东行为 [8]
美诺华: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接待和推广工作及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6 16:35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接待和推广工作及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 旨在规范对外沟通行为 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 确保信息公平透明 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1][2][3][4][5][6] 制度基本原则 - 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保持信息客观真实准确 避免虚假或误导性陈述 [1] - 坚持保密原则 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 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防止选择性披露 [1] - 高效低耗原则 提升沟通效率并降低沟通成本 [1] -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其他原则 [1] 责任部门与人员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 全面负责接待和推广工作 [1] - 证券事务部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 具体执行接待和推广工作 协助董事会秘书 [1] - 除非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 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员工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避免代表公司发言 [2] -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在接受调研前需知会董事会秘书 且董事会秘书原则上应全程参与 [2] 接待对象与沟通方式 - 接待对象包括证券分析咨询机构及个人 证券投资机构及个人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人 新闻媒体及从业人员 其他单位或个人 [2] - 通过官方网站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上证e互动平台 新媒体平台 电话 传真 邮箱 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方式进行沟通 [2] - 采用股东会 投资者说明会 路演 投资者调研 证券分析师调研等形式建立重大事件沟通机制 [2] 沟通渠道建设与规范 - 加强网络沟通渠道建设 在公司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 收集并答复投资者咨询 投诉和建议 及时发布更新信息 [3] - 利用中国投资者网 证券交易所互动平台等公益性网络基础设施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 [3] - 为中小股东和机构投资者提供现场参观和座谈便利 合理安排活动并做好信息隔离 防止接触未公开重大信息 [3] - 投资者咨询电话由证券事务部专人工作时间内接听 答复不涉及未公开信息 并记录反馈提交董事会秘书 [3] 信息保密与调研管理 - 在业绩说明会 分析师会议 路演 调研等沟通中不得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 拒绝回答涉及或可推理出未公开信息的问题 [4] - 接受调研时需妥善接待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要求调研机构及个人出具单位证明和身份证等资料 并签署承诺书 [4] - 形成书面调研记录并由参与人员及董事会秘书签字确认 具备条件时可录音录像 [4] - 建立事后核实程序 明确未公开信息泄露的应对措施 要求调研机构及个人在发布研究报告或新闻稿前知会公司 [4][5] - 发现研究报告存在错误或误导性记载时要求改正 拒不改正则对外公告说明 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时立即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要求调研方不得泄露信息或买卖公司股票 [5] - 新闻媒体及其他机构或个人调研采访 以及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接受与公司相关的调研采访 均参照相同规定执行 [5] 信息披露备查登记 - 实行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 详细记录接受或邀请特定对象调研 沟通 采访等活动 包括时间 地点 方式 双方当事人姓名 谈论内容及提供资料等 [5] - 证券事务部负责存档保管特定对象来访形成的承诺书 文字记录 现场录音 演示文稿 提供资料等文件 [6] - 定期报告中披露信息披露备查登记情况 [6] 制度依据与生效 - 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 [1][6] - 未规定事项适用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6]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