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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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路股份: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15 11:17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资质要求 - 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2] - 必须拥有固定场所 健全组织机构 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及合格注册会计师团队 [2] - 要求熟悉财务法规 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2] 选聘程序与决策机制 - 审计委员会负责制定选聘政策并监督全过程 需向董事会提交年度履职评估报告 [2] - 选聘议案可由审计委员会 过半数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提出 [2] - 最终决策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 聘期为一年可续聘 [4][5] 选聘方式与评价标准 - 采用竞争性谈判 公开选聘 邀请选聘或单一选聘等方式保障公平性 [3] - 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 资质条件 执业记录 质量管理水平等八大维度 [3] - 选聘文件需通过官网等公开渠道发布 包含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 [3][4] 审计费用与人员轮换规定 - 审计费用可根据物价指数 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及业务复杂度等因素合理调整 [6] - 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说明变化原因 [6] - 审计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连续服务满5年后必须强制轮换5年 [7]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形 - 当出现执业质量重大缺陷 无故拖延审计工作或资质丧失等六类情形时必须改聘 [7] - 年报审计期间原则上不得改聘 特殊情况需在股东会前临时选聘并提交下次会议审议 [8] - 改聘需向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了解情况 并对新聘机构进行执业质量调查 [8] 监督机制与处罚条款 - 审计委员会需高度关注连续两年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费用大幅变动等风险情形 [9] - 对存在分包转包 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等严重情节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再选聘 [10][12] - 注册会计师出具虚假报告将被通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罚 [10]
盛视科技: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14 16:39
核心观点 -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续聘及改聘流程 明确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和选聘标准 确保审计质量和股东利益 [1][2][5] 总则 - 制度制定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 [1]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并由股东会最终决定 股东会审议前不得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1] - 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或指定会计师事务所 [1]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1] - 需拥有固定工作场所、完善的质量控制及风险控制制度 [1] - 需熟悉财务会计相关法律法规 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 [1] - 需拥有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并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1] 选聘程序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工作 包括制定选聘政策、提议启动选聘、审议选聘文件及监督评估会计师事务所 [2]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 续聘可不采用公开选聘方式 [2] - 选聘流程包括资质审查、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议及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5] - 评价标准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 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 [5] 选聘调查与审核 - 审计委员会可通过查阅执业质量资料或向监管部门查询等方式调查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 [6] - 审计委员会需形成书面审核意见 不符合执业质量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被提案 [6]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为1年 可续聘 续聘时需对其执业质量进行全面评价 [6] 改聘规定 - 改聘时审计委员会需向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了解情况 并对拟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执业质量调查 [7] - 公司需在董事会决议后及时通知会计师事务所 股东会表决时会计师事务所可陈述意见 [8]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业务时 审计委员会需详细了解原因并向董事会报告 [8]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 [8] 监督和处罚 - 审计委员会需高度关注异常情况 如资产负债表日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费用大幅变动 [10] - 选聘存在违规并造成严重后果时 公司可对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或给予经济处罚 [10] - 会计师事务所存在分包转包、审计报告质量问题时 公司不再续聘 [10] - 注册会计师出具虚假审计报告时 审计委员会将通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罚 [11]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以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 [11]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后生效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11]
丰林集团: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14 16:38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以规范选聘流程并维护股东利益 [1] - 制度涵盖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要求 选聘程序 改聘程序 监督机制及信息披露要求 [1][4][6] - 审计委员会在选聘过程中承担核心职责 包括资质审查 监督评估及提交建议 [2][3]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及固定办公场所 [1] - 要求具备良好社会声誉 执业质量记录及完成审计任务的注册会计师团队 [1] - 必须熟悉国家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及政策 [1] 选聘程序 - 采用竞争性谈判 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等公开选聘方式 [3] - 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 资质条件 执业记录 质量管理水平等8项指标 [3] - 审计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服务满5年后需强制轮换5年 [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负责组织实施选聘工作并监督审计工作开展 [2] - 确定评价要素和评分标准 提出审计费用建议 [3] - 每年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 [3] 改聘程序 - 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除非出现执业质量重大缺陷 [5]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 [5]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服务时 审计委员会需详细调查原因并书面报告 [6] 监督机制 - 对特定情形保持高度谨慎 包括资产负债表日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费用大幅变动 [6] - 选聘相关文件需保存至少10年 [6] - 会计师事务所出现分包 审计质量问题时可能被取消聘任资格 [6] 信息披露 - 年度报告需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 审计费用及审计项目合伙人信息 [7] - 需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责报告 [7]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时需披露前任情况 变更原因及沟通细节 [7]
东方电缆: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14 16:38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 维护股东利益并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依据包括公司法 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1]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涵盖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 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的行为 其他法定审计业务可参照执行 [1]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 再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审议前指定会计师事务所或干预独立审核职责 [1]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候选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固定工作场所 健全组织机构及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1] - 会计师事务所需熟悉国家财务会计法律法规 拥有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近三年无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受行政处罚的记录 [1] - 会计师事务所需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维护信息数据安全 并符合所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 - 审计委员会负责制定选聘政策流程 提议启动选聘 审议选聘文件 提出拟选聘事务所及审计费用建议 并监督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2] - 公司需采用竞争性谈判 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等公开选聘方式 通过官网发布选聘文件 包含选聘基本信息 评价要素及具体评分标准 并保障充足响应时间 [3][4] - 选聘程序包括审计委员会提出资质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提交资料 资质审查 董事会审核 股东会批准及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等步骤 [4] 选聘评价标准与审计费用 - 评价要素至少包括审计费用报价 资质条件 执业记录 质量管理水平 工作方案 资源配备及信息安全等 其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 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 [5]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计算公式为(1-∣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选聘基准价)×权重分值 选聘原则上不设最高限价 确需设置需说明依据及合理性 [6] - 审计费用可根据物价指数 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及业务规模变化等因素调整 若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说明金额 定价原则及变化原因 [6]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 - 改聘情形包括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陷 未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资料 无故拖延审计工作影响披露 或违规分包转包业务等 [6][7]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需约见前任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 调查执业质量并做出合理评价 对改聘理由充分性判断后发表审核意见 [7]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 改聘需披露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上年度审计意见及改聘原因等信息 [7] 监督与处罚机制 - 审计委员会需监督检查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标准 方式及程序是否符合监管规定 并检查审计业务约定书履行情况 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 [8] - 若选聘存在违反制度造成严重后果 审计委员会需报告董事会 由董事会根据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处罚 造成公司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8] 制度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 若与法律法规不一致则以法律法规为准 [9] - 制度解释权和修订权归属董事会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改也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9]
信维通信: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14 13:13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总则 - 为规范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 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依据财政部《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1] - 制度适用于公司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不适用于其他法定审计或政府专项审计 [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后 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1]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并满足独立法人资格 固定场所 健全内控体系等条件 [1] - 需具备良好执业质量记录 无重大审计质量问题 且具备相应审计风险承担能力 [1] - 审计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连续任职不得超过5年 否则需更换 [2] 选聘程序与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负责制定选聘政策 提议启动选聘 审议选聘文件 监督选聘过程及提出审计费用建议 [2]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等 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或最高限价 [3][4] - 选聘流程包括资质审查 执业记录评估 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低于40% 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 [4] - 审计委员会需通过调查执业质量资料 公开信息查询等方式评估会计师事务所 必要时要求现场陈述 [5] 审议与聘任流程 - 审计委员会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通过后报股东会批准 [5] - 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聘期一年可续聘 [5] - 续聘时需对会计师事务所本年度审计工作及执业质量进行全面评价 [6] 改聘程序与特殊情况处理 - 改聘需审计委员会约见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 调查执业质量并发表审核意见 [6] - 除执业质量重大缺陷 审计资源不足或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外 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 [8] - 改聘需详细披露原因 被解聘方陈述意见 审计委员会调查结果等信息 [8]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服务时 审计委员会需调查原因并向董事会报告 [8] 监督与处罚机制 - 审计委员会需监督选聘流程合规性及《审计业务约定书》履行情况 [8] - 违规选聘将导致相关责任人被通报批评 承担经济损失或受纪律处分 [9] - 会计师事务所出现分包 泄密 审计质量低下等行为时 公司不再选聘 [9]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 证监会及交易所规定执行 [10]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 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10]
亿帆医药: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14 09:15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总则 - 公司为提升财务信息质量及维护股东权益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法规要求 [1] - 会计师事务所需对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及相关信息进行审计 年度审计需包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 [1] 选聘程序与决策机制 - 会计师事务所聘用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 最终由股东会决定 董事会不得在股东会前委任事务所 [2]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审核职责或提前指定会计师事务所 [2] - 选聘程序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单一选聘方式 公开选聘需通过官网发布包含评价要素及评分标准的文件 [3][4] - 选聘需保障会计师事务所充足响应时间 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竞争 最终结果需公示拟聘事务所及审计费用 [4] 会计师事务所资质要求 - 事务所需具备证券法规定业务资格 拥有独立主体资格、固定场所及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2] - 需熟悉财务会计法律法规 具备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及良好执业质量记录 满足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 [2] 评价标准与审计费用管理 - 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执业记录及质量管理水平等 其中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低于40% 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 [5]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以所有有效报价平均值为基准 按公式(1-|选聘基准价-报价|/基准价)×权重计算 [5] - 审计费用可根据物价指数、社会平均工资或业务规模变化调整 若费用同比下降20%以上需在披露文件中说明原因及金额 [7] 续聘与改聘规定 - 为保持审计连续性 符合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可续聘 需由审计委员会审核上年度履职情况后提议 经董事会及股东会批准 [4] - 改聘条件包括事务所执业质量重大缺陷、无法保证年报披露时间、主动终止审计或公司认为必要情况 [8] - 改聘需审计委员会约见前后任事务所沟通调查 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8][9] 审计人员与服务期限管理 - 审计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服务年限需合并计算 包括工作变动或重大资产重组前后服务期 [7]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计业务的合伙人 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7] 文件归档与信息披露 - 选聘、应聘、评审及受聘文件需保存至少十年 不得伪造或销毁 [6] - 改聘需在公告中披露解聘原因、被解聘方陈述意见、审计委员会意见及前后任事务所收费情况等详细信息 [9] 监督与执行保障 - 审计委员会需监督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标准符合法规及《审计业务约定书》履行情况 检查结果纳入年度评价 [10] - 公司董事、高管及控股股东需为会计师提供必要工作条件 包括接触财务信息及内部人员权限 保障定期报告披露 [9][10] - 会计师事务所需严格按执业准则发表审计意见 不得无故拖延影响披露时限 [10]
佳驰科技: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13 16:11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总则 - 规范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以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和提升审计质量 [1]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包括新聘续聘改聘行为 [1] - 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决定 [1]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干预选聘过程 [1]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独立主体资格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2] - 需拥有固定工作场所健全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2] - 需熟悉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并拥有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2] - 需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和保密能力 [2] 选聘续聘程序与标准 - 选聘程序包括资质审查竞争性谈判和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2] -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选聘方式 [4] - 选聘结果需公示包括拟选聘事务所和审计费用 [4] - 续聘可不采用公开选聘方式由审计委员会提议后经董事会股东会批准 [8] 选聘评价标准 - 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执业记录等 [5]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 [5]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基于选聘基准价计算 [5] - 原则上不设置最高限价确需设置需说明依据 [6] 审计费用调整与披露 - 审计费用可根据物价指数和业务规模变化调整 [6] - 费用下降20%以上需披露金额和变化原因 [6] - 需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和审计费用信息 [8] 审计项目人员要求 - 审计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服务年限需合并计算 [7] - 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7] 文件保存与信息披露 - 选聘相关文件需保存至少10年 [8] - 每年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和监督职责报告 [9] 解聘改聘情形与程序 - 解聘情形包括执业质量缺陷和无法保障信息披露等 [9] - 改聘需向前任事务所了解情况并对拟聘事务所进行调查 [10] - 解聘时需提前通知事务所并在第四季度前完成选聘 [10]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负责制定选聘政策监督选聘过程和评估审计工作 [11][12] - 需对特定情形保持高度谨慎如频繁变更事务所或费用大幅变动 [12] - 检查结果需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 [12] 违规处理与后果 - 对违规选聘行为进行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 [13] - 会计师事务所存在严重行为如未按时提交报告或串通虚假应聘将不再被选聘 [13] 制度解释与生效 - 制度由股东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13] -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3]
海创药业: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13 12:19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总则 -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1]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旨在规范公司行为、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并保证真实性和连续性 [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最终决定 [2]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的独立审核职责 [2] - 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独立主体资格、执业资格、固定场所、健全组织机构、熟悉财务法规、拥有合格注册会计师、良好声誉且最近三年未受证券期货相关刑事或行政处罚 [2] - 签署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需未因执业行为受刑事处罚或证券期货相关行政处罚 [2] 选聘程序与方式 - 审计委员会、过半数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提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议案 [2]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工作及监督审计执行 职责包括制定政策、提议启动选聘、审议选聘文件、建议拟聘机构及费用、监督评估审计工作、提交年度履职报告 [4] - 选聘需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等公开方式保障公平公正 [4] - 公开选聘需通过官网发布文件 包含选聘信息、评价要素和评分标准 并确保会计师事务所充足响应时间 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或量身定制选聘条件 [3] - 选聘结果需及时公示 包括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 [3] 评价标准与权重 - 需细化评价标准 对应聘文件进行评价并记录保存 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资源配备、信息安全和风险承担能力 [3]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 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 [3] - 评价质量管理水平时重点评估质量管理制度及实施情况 包括项目咨询、意见分歧解决、质量复核、质量检查、缺陷识别与整改 [5]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计算以所有满足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报价平均值为基准价 公式为(1-∣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选聘基准价)×权重分值 [6] - 原则上不设最高限价 确需设置需在选聘文件中说明依据和合理性 [6] 选聘具体流程 - 审计委员会提出资质条件 有关部门开展准备工作 会计师事务所报送资料进行审查评价 [6] - 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拟订机构报董事会 董事会通过后报股东会批准并披露信息 [6] - 根据股东会决议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6] - 审计委员会可通过查阅资料、公开信息或向监管部门查询调查执业质量 并可要求现场陈述 [6] - 审计委员会形成书面审核意见 同意则提交董事会 不同意需说明原因 [6] - 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后提交股东会 [6] - 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签订协议 聘期一年可续聘 [6] - 会计师事务所需按约定履行义务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计 [6] 续聘与费用调整 - 续聘时审计委员会需对会计师事务所本年度审计工作及执业质量进行全面客观评价 肯定意见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 否定意见则改聘 [6] - 聘任期内可根据消费者物价指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业务规模及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调整审计费用 [6]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在披露文件中说明金额、定价原则、变化情况和原因 [6] 审计人员轮换要求 - 审计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后 连续5年不得参与审计业务 [6] - 工作变动时在不同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服务期限合并计算 [6] - 重大资产重组或子公司分拆上市时未变更审计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的 服务期限合并计算 [6] - 上市前后审计服务年限合并计算 承担首发或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的 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7] 改聘情形与程序 -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陷、无故拖延审计影响披露、不再具备资质、要求终止合作或公司认为需要改聘时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8]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应约见前任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 调查执业质量并做出合理评价 判断改聘理由充分性后发表意见 [8] -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议案后发出股东会通知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可在股东会陈述意见 董事会应提供便利 [8] - 改聘公告需详细披露解聘原因、被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审计委员会意见、最近一期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对拟聘机构调查情况、近三年行政处罚及业务收费情况 [8]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业务的 审计委员会需详细了解原因并向董事会书面报告 公司履行改聘程序 [8]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 [8] 监督职责与信息披露 -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检查财务审计法规执行情况、选聘标准方式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约定书履行情况及其他应监督检查内容 [8] - 需在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或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服务年限和审计费用 [8] - 每年需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责报告 变更时还需披露前任情况、上年度审计意见、变更原因及与前后任沟通情况 [9] 高风险情形关注 - 审计委员会需高度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两年变更、同一年度多次变更、拟聘会计师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多个审计项目被立案调查、原审计团队转入其他所、审计费用较大变动或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未按要求轮换审计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等情况 [9] 违规处理与文件管理 - 选聘违反制度造成严重后果时 董事会可对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 股东会决议后解聘造成的违约经济损失由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承担 情节严重的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9] - 会计师事务所将审计项目分包转包、审计报告不符合要求存在质量问题或其他不能胜任情形且情节严重的 经股东会决议不再聘用 [9] - 选聘、应聘、评审、受聘文件和相关决策资料需妥善保存至少10年 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销毁 [9] - 选聘时需加强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审查 合同中设置单独条款明确信息安全保护责任和要求 提供文件时加强涉密信息管控 会计师事务所需履行信息安全保护义务 [9]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改时相同 [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9]
凯众股份: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12 13:14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维护股东利益并提高审计质量,依据包括《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1]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对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发表审计意见,聘用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最终由股东会决定[1][3] - 控股股东不得干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过程,确保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独立性[4]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候选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固定场所及完善内控制度[5] - 要求熟悉财务法规,拥有高质量注册会计师团队,近三年无证券期货违法处罚记录[5] - 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其他条件[5] 选聘程序与职责分工 - 审计委员会、过半数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监事会均可提议选聘会计师事务所[6] -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选聘全过程,包括制定流程、评价标准(质量管理权重≥40%,审计费用权重≤15%)及提交履职评估报告[7][10] - 内部审计部协助选聘及日常管理,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8] 选聘方式与执行流程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选聘、邀请选聘及单一选聘,需公开选聘文件并公示结果[9] - 续聘可豁免公开选聘程序[9] - 选聘流程涵盖资质审查、材料评价(含费用报价、执业记录等要素)、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10] 审计费用与改聘规定 - 审计费用可随物价指数、业务复杂度调整,降幅≥20%需披露原因[13] - 改聘条件包括会计师事务所重大执业缺陷、无故拖延审计、资质丧失或主动终止合作[15] - 年报审计期间原则上不得改聘,特殊情况需临时选聘并提交股东会追认[16][17] 监督与档案管理 - 审计委员会需每年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及监督情况,检查内容包括法规执行、选聘合规性及业务约定履行[21] - 违规选聘将追究责任人责任,造成损失需赔偿[22] - 选聘文件及决策资料需保存至少10年,并加强信息安全管控[23][24]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生效,修改需同等程序,解释权归董事会[27]
挖金客: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制定)
证券之星· 2025-08-12 13:13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框架 - 公司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以规范新聘、续聘及改聘行为 提升财务信息质量并维护股东权益 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等法律法规 [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最终由股东会决定 禁止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1] 审计委员会职责与权限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活动 具体职责包括制定选聘流程、提议启动选聘、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及评分标准 监督选聘过程 提出拟选聘事务所及审计费用建议 提交董事会与股东会决定 [2] - 审计委员会需对特定情形保持高度谨慎 包括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连续两年或同一年度多次变更事务所 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审计项目被立案调查的拟聘事务所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变动或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 以及未按要求轮换审计项目合伙人或签字注册会计师 [2] - 公司财务部门协助审计委员会进行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 [3]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需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具备良好执业质量记录 固定工作场所 健全组织机构 完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3] - 事务所应熟悉财务会计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精通企业会计准则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拥有完成审计任务的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良好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以及审计上市公司工作经验并能按时保质完成审计任务 [4] 选聘方式与评价标准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其他能充分了解事务所胜任能力的方式 确保选聘公平公正 公开招标邀请具备资质条件的事务所参加公开竞聘 竞争性谈判邀请事务所就报价及服务事宜商谈 邀请招标邀请两家以上具备资质条件的事务所参加选聘 [4] - 采用公开选聘方式时需通过公开渠道发布选聘文件 包含选聘基本信息、评价要素及具体评分标准等内容 确保事务所有充足时间准备应聘材料 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事务所 选聘结果需及时公示 包括拟选聘事务所和审计费用 [5] - 选聘评价标准包括审计费用报价、事务所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及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 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 [5] - 质量管理水平评价重点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及实施情况 如项目咨询、意见分歧解决、项目质量复核、检查及缺陷识别与整改等政策与程序 [6]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计算以所有满足选聘文件要求的事务所报价平均值作为基准价 公式为(1-∣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要素权重分值 原则上不设置最高限价 确需设置的需在选聘文件中说明依据及合理性 [6] 审计费用调整与年限要求 - 审计费用可根据消费者物价指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变化、业务规模及复杂程度变化等因素合理调整 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需说明原则、变化情况和原因 [7] - 连续聘用同一审计项目合伙人或签字注册会计师满5年后 需连续5年不得参与公司审计业务 工作变动时在不同事务所的服务期限合并计算 重大资产重组或子公司分拆上市未变更审计项目合伙人或签字注册会计师时 服务期限合并计算 承担首发或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的 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7] 选聘一般程序与续聘要求 - 选聘一般程序包括审计委员会提出资质条件及要求 财务部门开展前期准备 事务所报送资料进行资质审查 审计委员会进行审查并可能要求现场陈述 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签订业务合同 聘期一年可续聘 合同中需明确信息安全保护责任和要求 [7] - 续聘下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时 审计委员会需对事务所本年度审计工作及执业质量进行全面客观评价 向董事会提交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肯定性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召开股东会审议 否定性意见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8] 信息披露与文件保管 -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负责选聘相关信息披露 包括每年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在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或年度报告中披露事务所、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服务年限及审计费用等信息 变更事务所时披露前任事务所情况、上年度审计意见、变更原因及与前后任沟通情况等 [8] - 选聘、评审等文件和决策资料需妥善归档保管 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销毁 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 [8]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形与程序 - 公司应当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包括事务所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陷 审计报告不符合要求或存在明显质量问题 事务所无故拖延审计工作影响定期报告披露时间或难以保障按期披露年报 事务所要求终止审计业务 事务所不再具备承接业务资质或能力 对受聘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为否定性意见 [9] - 年报审计期间发生需改聘情形时 审计委员会应在详细调查后向董事会提议 于股东会召开前委任其他事务所填补空缺 但临时选聘需提交下次股东会审议 [9]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议案时需详细了解原因 对拟聘事务所的执业质量及诚信情况认真调查 对前任和拟聘事务所执业质量作出合理评价 判断改聘理由充分性并发表审核意见 审核同意后按选聘程序选择拟聘任事务所 [10] -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议案后发出股东会会议通知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可在股东会上陈述意见 公司董事会应为前任事务所陈述意见提供便利条件 [10]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 除特殊情况外 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事务所 [10]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要求终止审计业务时 审计委员会需详细了解原因并向董事会作出书面报告 公司按规履行改聘程序 [10] - 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聘时需向股东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 [10] 监督和处罚机制 - 审计委员会需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结果涵盖在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中 包括财务审计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 以及选聘标准、方式和程序是否符合国家和证券监管部门规定 [11] - 会计师事务所有下列行为且情节严重的 公司不再选聘其承担财务审计工作:未按规定将财务审计资料及时向审计委员会备案和报告 与其他审计单位串通虚假应聘 将审计项目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机构 审计报告不符合要求或存在明显质量问题 以及其他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 [13] 制度解释与生效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14] - 制度由董事会拟定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修改亦同 [14]